龍井樹
2010/4/16 18:19 
(明報)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梵蒂岡    涉嫌隱瞞神父性侵犯的醜聞愈演愈烈。美聯社偵查報道指出,天主教會最少30次將涉及性侵犯的神父調出國,改到其他地區教會工作,例如有神父在美國    涉嫌強姦15歲女教友,「撫摸她的乳房,又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其後卻獲調往印度    和意大利    。報道指教會通常會在情况未惡化至醜聞前「送走」有關神父。

美國強姦少女 改調印度意國

天主教香港教區昨回應戀童爭議時表示,近年已採措施防止海外戀童神職人員來香港教區工作,但香港教區拒承諾日後若遇到有實據的侵犯兒童投訴時一定會報警。曾跟教宗共事的知名德國    神學家孔漢思(Hans Kueng)昨撰文,批評教宗處理性醜聞的手法,呼籲主教違抗教宗命令並推動教會改革。

美聯社取得50年前曾在麻省強姦男童卡蘭德(Joe Callander)的神父佩佐蒂(Mario Pezzotti)攝於巴西    的近照,他笑容滿臉抱著一名幾乎赤裸的亞馬遜小童。

1959年,卡蘭德14歲時在一間教會學校3次被佩佐蒂強姦,該校1993年曾起訴佩佐蒂索賠,佩佐蒂還在波士頓面臨兩項性侵指控。但佩佐蒂於1970至2003年間仍能身在巴西從事教會工作。佩佐蒂1993年在寫給卡蘭德的道歉信中承認,當年「我被(教會)告知要離開麻省調往巴西,我在那兒開始了新生活(改過自新)」 。

美聯社指出,像佩佐蒂這樣有性侵前科的神父被教會調往他國工作、得以繼續接觸小童的例子並非個別。該社調查發現,最少30名曾被起訴性侵小童的神父,被調往國外,涉及六大洲21個國家,還有一些藉此逃出了警方調查。不少人在其他國家都有機會再接觸小童,有人甚至再次犯案。

新教區不知調職神父背景

聖本篤修會前修士西普(Ricahrd Sipe)說﹕「通常模式是,若一名神父陷入了麻煩,且已接近成為醜聞或是法律行將介入,他們(教會)就會把他送出國。他們會做任何事以避免醜聞(暴露)。」新的教區通常不會注意到調職神父過往所受過的指控,又或相信神父已改過自新。

美聯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15/4/hiup.html
龍井樹
2010/4/16 18:21 
美德受害人提控 教廷四面楚歌
(明報)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在最新一波神父性侵犯指控中,教宗本篤十六世    及梵蒂岡    處身暴風眼,教宗本人被指隱瞞兩宗性侵犯案,美國    及德國    等地的律師及性侵犯受害人,將矛頭直指教廷,開始採取法律行動控告教宗及教廷高層處理不善、隱暪及包庇性侵犯神父。雖然教庭採取淡化策略,反指傳媒「抹黑」,但各國司法部開始介入,已令教廷難以繼續置身事外。

馬爾他11受害人促教宗接見

今次性侵風暴始於上月,有報道指本篤教宗1977至82年擔任慕尼黑    大主教時,批准一名戀童神父接受治療,卻容許他繼續做教牧工作。隨後德國、愛爾蘭    等國都有人出來指控梵蒂岡隱瞞包庇涉案神父,美國一些陳年個案跟教宗的關係亦重新發掘出來。

面對指控,教廷最初將之一律打為反對教宗的「抹黑陰謀」。教廷過去一直堅稱神父性醜聞是地方主教之責,跟教廷無關。但教廷這辯解卻遇上挑戰。在美國,教廷正面對首宗官司。美國3名性侵犯受害人控告教廷沒有知會警方屬疏忽,法庭將對受害人是否有權要求教廷負責作定奪,代表律師正尋求將案件變成集體訴訟案件,更要求教宗作證。澳洲    有律師亦打算依樣畫葫蘆。

在教宗祖家德國,連串指控令教會面臨信眾流失,調查稱有近兩成教徒考慮脫離教會。教廷最近已調整策略,除了由本篤教宗向愛爾蘭性侵犯受害人道歉,教廷最近亦表示,教宗願接見受害人。教宗周末將出訪馬爾他,當地11名性侵犯受害人已要求教宗接見。

(A2104)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15/4/hius.html
抽刀斷水
2010/4/19 22:57 
天主教應律己以嚴 性侵犯要主動報警

【明報專訊】天主教會性侵犯醜聞近期在歐洲及美洲等天主教國家愈演愈烈,教廷被指包庇性侵犯兒童的神職人員,拒絕主動報警並私下解決了事,梵蒂岡教廷上周發出新指引,指示教會必須遵守「向有關當局通報罪案的民事法律」。香港也曾發生神父性侵犯兒童案件,但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解釋,該項新指引,是要求如果教區所在地規定對侵犯兒童「知情不報」屬違法,教區才須報警,但香港沒有相關法例,因此拒絕承諾報警。

李亮神父的說法雖然在法律上可以過關,卻是律己以寬、護短、包庇自己人的做法,把教區利益置於受害人利益之上。有報道指德國天主教的性醜聞,令到接近五分之一信眾考慮脫離教會;如果香港天主教區不及時改弦易轍,恐怕最終受害的是教會。

事件起因在去年底愛爾蘭政府發表調查報告,揭露當地天主教會30多年來,隱瞞包庇最少46名神父性虐待逾300名兒童的罪行,而在1975至2004年任主教長的4名神父,均沒有將神父虐待兒童的消息上報,政府部門亦允許教會置身法律之外。報告公布後國際社會震驚,醜聞愈演愈烈,荷蘭、奧地利、西班牙、瑞士、巴西及教宗祖國德國也傳出醜聞,教宗本人也被指未當教宗前曾涉嫌隱瞞神父戀童醜聞,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英國《金融時報》4月3日刊出專題報道,指在連串醜聞下,教廷在財政上及信眾人數上都面對重大壓力,美國教區已就性侵犯案賠償11億美元,德國的2500萬教徒中,更有高達五分之一考慮離開教會。梵蒂岡教廷在壓力下,上周發出新指引,指示各地的天主教會必須遵守「向有關當局通報罪案的民事法律」。


如接納「神權不能超越法律」原則
教區應主動報警


指引發出後,外國有不少評論指出,這是教廷重要的一步,顯示教廷終於願意接納「神權不能超越法律」的原則,願意主動報警,但有性侵犯受害人組織指出,一紙「指引」不足以令人信服教廷已徹底改錯,行動遠較指引來得重要;亦有宗教學者批評,除非有大批涉事的神職人員辭職,否則難以平息民憤。

香港也曾發生神父性侵犯兒童案,對於教廷的新指引,天主教香港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解釋,新指引的意思是,若教區所在地有民事法規定對侵犯兒童案「知情不報」屬違法,教區知情後必須依法報警,例如澳洲便有類似法律,但是,香港沒這種法律。李亮續稱,即使是其他專業如社工,若得悉兒童被侵犯,社工也不一定會報警,因社工必須決定怎樣做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

李亮神父的說法看似有道理,猶如一名律師在法庭上雄辯滔滔,找到艱澀法律條文中的漏洞,理直氣壯地為其當事人辯護,宣稱雖然教廷認為教區應該報警,但根據法例附錄的某一章某一節,其實是毋須報警的。在法律上,李亮神父的說法也許無懈可擊,公眾也無可奈何,但在道理上實在無法服眾。

其一,李神父有關社工的比喻有避重就輕之嫌。李神父指即使社工得悉兒童被侵犯也不一定報警,但目前的情並非神父知悉有兒童被性侵犯,而是神父性侵犯兒童後受教會包庇,情猶如社福機構主管知悉屬下社工性侵犯受助的兒童,即使事主拒絕報案,機構主管也應向社署及社工註冊局申報,交由獨立的第三方決定是否容許該社工繼續服務社區,豈能私下了事?

其二,教會拒絕舉報的事件已非首次發生,教會能否公正持平地處理早已備受質疑,如今李亮神父再以「香港法例沒有相關要求」為由拒絕執行教廷的指引,只會予人包庇自己人的印象。公眾定會質疑,以教會過去的紀錄,這次為何仍要信你?

天主教會是香港重要的社會服務及辦學團體,神職人員與學生及受助人有緊密的接觸,關係往往亦師亦友,性侵犯事件叫人不寒而慄,一宗也嫌多。教會要挽回公眾信心的唯一方法,就是「律己以嚴」,即使根據教廷指引及香港法律,嚴格來說香港教區沒有責任主動報警,但,為了顯示教區願意接納「神權不能超越法律」的原則,為了顯示教區願意對性侵犯事件「執法從嚴」的態度,為了顯示教區願意接受公眾監察,不再私了,教區應主動承擔責任,主動報警。

http://news.mingpao.com/20100419/mra.htm
kwongyauleung
2010/4/20 14:53 
應該 要 自宮先 可以做神跡人員..咁會好d..
不過我驚最後無人會做..
抽刀斷水
2010/4/20 15:34 
回復 4# kwongyauleung


    你發明此有果效的方法,教會就無後顧之憂了!
kwongyauleung
2010/4/20 16:12 
係啦... ..又話咩俾返所有野教會..獻出自己所有去俾神...
我估無咩人會做lor...   性是人類最終的喜樂.. 而人本身都係由性度黎...

oh... except 耶穌.. haha.. 因為據講係由處女所生..
淚兒
2010/4/20 19:34 
回復 4# kwongyauleung


    不是說有化學閹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