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網主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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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否可以根據其個人主觀判斷刪文、移文?而此政策是否打算持續、恆常有效,直至另行通知?今後刪文移文以什麼標準執行? 草民問酒井版主問題,並無cyberbullying,草民言論從未因為草民之故被移往發泄區,在ubd如此,這裡也是如此。因此草民認為網主所提及之cyberbullying跟草民無涉,此次是一版主刪文事件,如網主感乏力,請將具體困難提出,但您的感性跛跟事件無涉。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0:47 編輯 ] | |||||
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10-10 00:16 發表 版主鴻文假設大秦寺善信姊妹不願意作婚前性行為,而此並非事實之全部,令讀者有機會錯覺所有姊妹盡皆如此,因此,草民請教,在她要求之下,應該與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是嚴詞拒絕,您可以不答,但刪文則不符合我所知道的版規,除非抽刀網主對版規的釋法與我所知道的相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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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10-10 16:16 發表 明哥, 唔駛咁勞氣wor 你個愛情信箱要是咁乾淨, 何不一早言明? 不過網路世界向來是萬花齊放之地 若你要乾淨的話只怕只有政府網站適合你, 做得版主就要有容乃大, 你覺得網友問題不當, 留言聲稱不作回應便是 沙老大文章一不涉辱罵, 二不涉私隱政治, 三不涉廣告版權, 我可覺得沒刪文必要... 不然以你的標準, 你的弒父小說, 學生妹言論及圖片, 小弟的屎片, 何嘗不是弄髒此網站, 豈不全需要刪文??? 版主要公職, 實不宜放太多私人感情和判斷在文章處理身上阿 | |||||
本網須寫一份總版規,另各分版再立分版規,分版規不能與總版規有所衝突。而版主方面,須有版主守則,各版主皆遵守,不能另立分版版主守則。分版版規須由各版版主投票通過,網主投兩票,其餘版主每人一票,75%贊成通過,總版規亦如是。 以上結構,不知各路英雄有咩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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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作大長篇便有權胡說八道呢、甚至刪文至一言堂?這和基版說「因為我信,所以你不可批評我。」有多大分別? 沙文呢?沙文的大長篇漏洞很多嗎?你自己也有釜正沙文大長篇,沙文也有多謝你。這才是健康態度吧? NOMAD的的大長篇漏洞很多嗎?釜正NOMAD大長篇,NOMAD也有多謝人。這才是健康態度吧? 聊天不好嗎?輕鬆一點不好嗎?你回家也是長篇大論地去把家人分成正常人和不正常人嗎? PS 早前我轉載的文正正用科學說明這種把人分類的舉動正正是人類挑起爭端的其中一個已知的重要源頭。 | |||||
咁就唔駛立版規了:Num 27:5 於 是 摩 西 將 他 們 的 案 件 、 呈 到 耶 和 華 面 前 。 | |||||
———— 公開討論可以把版主和版友的分類模糊化。家是大家的家,大概人人也有至少知情權,發言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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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 ... d=17&extra=page%3D1 4. 與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新教及東正教)無關的文章、粗口、炸版、廣告(包括無實質內容的網址介紹)、色情會被移至自由討論、發洩及廣告區。 5. 毫無內容的灌水式文章及回覆,包括純表情、純標點或無內容的單句回覆,會被刪去。 YES or NO, 請勿感性。我唔係好識理解感性嘅 -- 因為話到明係「感」性,又點「理」解呢?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10-10 01:45 編輯 ] | |||||
一軛‧愛情版版規由該版版主負責。 討論建制對這個網站是有良性發展,我一個人的智慧有限。 | |||||
疑問:分版版規為何需要其他版主投票通過? 為防止我訂立一條「不奉沙文為光榮、偉大、正確的留言即時刪除」分版版規 | |||||
因為抽刀你再聰明,也有看錯人的時候 因為版主再聰明,也有寫錯的時候 互相扶持可以你扶人,大概也可人扶你? | |||||
你何只光榮、偉大、正確 ———— 回下貼 可以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0-10 18:11 編輯 ] | |||||
但各位可否暫時等一下?等抽水家主對#31有明確回覆才繼續討論。可能有其他網友想知道龍兄說此網是抽水一人拍板,是否屬實 | |||||
為防止我訂立一條「不奉沙文為光榮、偉大、正確的留言即時刪除」分版版規 ← 只須在總版規訂立此規則即可,分版版規為何需要其他版主投票通過? | |||||
現在先不要說訂立版主指引的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你認為有沒有訂立指引的需要。你說:「我不是律師,亦無興趣在版規、立場、宗旨上大玩文字遊戲語理分析,亦不希望建立一套如法律般嚴謹但常人難以理解的網規、版規等。」你我是朋友,若你有意訂立版主指引,我當然會盡力配合。 | |||||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10-10 19:42 發表 我的確無興趣,但似乎對本網會有建設性的作用。假如有良好機制及解決了技術上等問題的話,我不會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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