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proudly presents: 離教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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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時代沒有立法會三讀。 皇上說的算 | |||||
下午說容也可以 還是即時生效 | |||||
莫非你以為逢法必義? | |||||
嚴格執法n 嚴格守法,不同。 弭能混淆视听。 屌你基督屎窟。 通你任督二脉。【都为你好基狗】 | |||||
「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基督\天主吩咐//////煽动于圣经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 …… 国法 ,乃人立 …… 军纪,皆人立 https://exchristian.hk/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5366&ptid=13744 (基督教会确认)▼ https://amp.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13871&extra=page%3D4&page=4 湖北新軍第八鎮工程八營的革命士兵數百人,議決率先發動起義。程正瀛【1小卒】首先開槍打死值班排長陶啟勝,後擊斃前來彈壓的黃坤榮、張文濤,全營振動,槍聲四起。該營營代表和革命軍大隊長熊秉坤首先率部發難,「下樓吹哨笛集合隊伍」,隨即對空連放3槍,佔領楚望台軍械庫。 日知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https://zh.wikipedia.org › zh-hk › 日知會 日知會【注▶▶▶基督教聖公會的组织】,是清朝末年成立於湖北省武昌的一個革命團體。 ... 之後這些組織大多分流到了文學社和共進會之內,這兩個新的組織是日後組織武昌起義的重要力量。1938年7月, ...summary:::基督教==>文學社\共進會==>武昌兵变 | |||||
香港法律 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4號, 15條 (15)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 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奏玩者,則屬例外; 警察見到都唔拉, 仲做埋觀眾, 維持秩序 4號 舞獅等的許可證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進行者,則屬例外。 (新年時, 可以告好多武館, 唔少文娛表演都犯咗法) 28號 醉酒 (1)任何人被發現在公眾地方醉酒,或在根據任何與酒牌有關的條例而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醉酒,均可處第1級罰款。 大時大節警察去蘭桂坊會為庫房執唔少 6 號 街頭叫買或叫賣 任何人為了買賣任何物件而叫喊,或為了將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脫手,或為了引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任何噪音,可處第1級罰款。 (即係話...去鴨寮街, 女人街.....日日都可以拉到人!) | |||||
(1)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不斷請求他人購買任何物件或東西,或不斷請求他人光顧任何業務,以致對該人造成煩擾,或所採用的方式相當可能會對該人造成煩擾,則不論該物件或東西是否由該人所要約出售,或該業務是否由其所經營,該人均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由1977年第37號第2條修訂) 咁係街頭派單張過啲地產經紀仔又算唔算犯咗法.....拉! | |||||
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2個月 —— (編輯修訂——2021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a)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或 咁呢到過三條友仔成日少人老母, 插人屎勿窿.....告唔告得哩? (或者不包括互聯網卦, 只係話用電話, 電報, 無線電話..) | |||||
所以, 康熙話禁教, 都係得把口 法有法在, 人有人行 (不過, 國安法就係嚟真既, 唔好亂玩野) 邊啲律法係嚟真既, 邊啲係要嚟睇既.....要用點民間智慧架) | |||||
招徠 拉得! https://twitter.com/i/status/11676800794109337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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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話、訊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 基督 =/= 人 (全无人性) (灭绝人性) (没资格做人) | |||||
拉得!https://twitter.com/i/status/1167680079410933760 宁见人。。妖 莫碰神 | |||||
皇帝下咗旨,傳教士就以身試法,測試下佢係咪得把口,呢啲係咩心態? 如果大家都遵守皇帝旨意,傳教士乖乖地停止傳教,又有邊個會知道呢道諭旨係咪會嚴格執行? 呢個唔係所謂違法達義,又係啲乜?教徒到今時今日仲是非不分,响度不斷鼓吹同煽動他人測試執法機關紅線,大家千祈咪聽從他的歪理。 | |||||
犯法就係犯法,上帝一樣要坐監,唔會例外! . | |||||
是誰「違法達意」先哩? 你睇清楚條 time line: 1669年皇上下諭「令依等照舊供奉」。 1691年仍有地方官淅江巡撫拆人教堂,禁止人入教。所以皇帝要再下諭旨,地方官不得玩野,正式講明弛禁。 | |||||
招徠 | |||||
所以老師我咪話, 單睇 香港法律 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香港真係無乜自由既城市嚟。 但實際上, 又好自由。 獅照舞, 傳單照派, 小販照高聲嗌 單睇幾摺康熙禁教諭旨, 天主教要摺埋, 但實際上, 當時天主教傳教士仍如常運作: 收門徒, 建教堂 (不然浙江巡撫邊到搵聖堂嚟拆?) 有錢建堂亦是說門徒不少, 奉獻足夠建堂 | |||||
你拎香港法228章, 去旺角話俾派傳單啲大佬大媽不要以身試法吖..... (睇吓會唔會俾人稱呼你: 李珞媚) | |||||
你仲心存幻想,以為「令依等照舊供奉」真係1669年康熙下旨既容教令? 同你講咗好多次,1669年係禁教,「令依等照舊供奉」係南懷仁寫既。 《康熙朝實錄》先係堅料:「其天主教、除南懷仁等、照常自行外。恐直隸各省復立堂入教。仍著嚴行曉諭禁止」。 其實你用common sense諗下就知,無理由1669年「容」咗,1692年又再「容」一次。(「禁」完又「禁」就可以,因為禁得唔徹底,要再下令等班o靚積極做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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