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天主教徒 5成教堂外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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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天主教會廣播電台的1份調查顯示,教堂婚禮所費不貲,每兩對菲律賓天主教徒佳偶還不到1對能進教堂走紅地毯。 維里達斯(Veritas)廣播電台於4月至6月間在全菲85個教區,針對2500人進行「真相調查」,主題為「菲律賓的天主教教性」。 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2.3%的受訪者表示是在教堂內結婚,7.5%坦承只是同居,另50.2%沒有回答。分析員相信,未作答者多數應為同居關係,但是不好意思承認。 菲律賓天主教主教會議大眾傳播委員會執行長魯卡斯(Francis Lucas)神父在廣播節目中說,教堂結婚比例降低,可能因外界認為婚禮花費高昂所致。 根據廣播節目,在菲律賓辦一場教堂婚禮大約要花費10萬披索(約新台幣7萬元),已超過2010年菲人年均所得的一半。 魯卡斯指出,專屬的教堂婚禮當然不便宜,因為新人必須負擔唱詩班及教堂裝飾等費用,但其實天主教徒可以選擇以集體婚禮方式,在教堂內完成終身大事。 除了錢的問題外,廣播節目稱,公證結婚、同居、信徒改信他教、或新人身份文件不齊全等,是造成教堂結婚率下降的其他原因。 菲律賓天主教表示,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如今過半數的信徒不進教堂結婚,教會將認真研究解決辦法。 出處: 中央社 | |||||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在香港註冊結婚最本費用只是$1015。(約5400披索) 不過,仍然會有人花幾十萬至幾百萬來玩一場婚禮。 豐儉由人既啫。 最弊的就是要玩花不起錢的體面啫。 | |||||
依家好明顯係話緊教堂收費高昂啦,唔係豐儉由人喎。 | |||||
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bb,不幫你,是「教廷看重禮儀多於實質」的歷史問題,基督教早早反對天主教這樣行了。 | |||||
婚配是教會七件聖事之一, 教廷法典寫明教會不得為聖事向教徒徵取收費, 簡單說是免費的。 如你肯多看清楚報導, 不要只看你想看到的, 便會找到原文有以下的報導: “Almost all the parishes in the Philippines conduct free mass weddings,” said Msgr. Francis Lucas of the Catholic Bishops Conference of the Philippines in a phone interview with GMA News Online. Msgr. Lucas is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CBCP’s Episcopal Commission on Social Communication and Mass Media. By special, Lucas said that would include “additions like a choir, a choir director, additional decorations, etcetera.” 有d 人鐘意派埸, 花費當然高. 你周時都係犯了呢個毛病, 睇野永卦著一個有色眼鏡。 | |||||
難道基督新教的信徒在教堂外與行婚配也受教會承認耶? 即使儀式禮儀多, 若是教會儀式內規定有的用具, 裝飾.....如上文說都是免費提供的. | |||||
天主教各禮儀都有其含義. 當年馬丁路德也不是反對要這些禮儀. 時下的基督新教教會反對天主教很多野, 但很多反對也是走哂樣的反對聲 新教教會間也互相反對. 個個都以為係馬丁路德. | |||||
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必須有禮儀」,事實是教廷透過贖罪卷、安息彌薩等自己宣稱是必須有的禮儀,透過這種恐嚇(你不聽話?我不給你參予禮儀)去斂財。 基督教尊重婚姻,婚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環境不許可下可無。 基督教看重得救,浸禮重要,不過只是見證,環境不許可下可無。 此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方別,你也請先搞清楚馬丁路德反甚麼,不反甚麼。 | |||||
文革期間, 大量神父入獄. 在環境下, 不少神父日日都在無禮儀用具下作彌撒. 儀式, 在能做到的程況下便做足, 是一種尊敬, 嚴謹的表現 甚麼都可有可無的話, 那跟本不用上教堂哩, 安息日在家中唸經咪得哩 | |||||
咁牧師同註冊署既EO 無乜分別囉 那牧師也可有可無 | |||||
馬 當年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 今日不少新教教會也是為反基仔指以耶穌之名,以十一來斂財。 真湊巧。 | |||||
“Almost all the parishes in the Philippines conduct free mass weddings,”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15 07:49 你話法典寫明免費喎,但亞Francis Lucas就話almost not all,咁即係有教會/神父違規啦係咪? 麻煩引出相關教廷法典,協助懲治有關害群之馬,以正天主教既聖名啦。 | |||||
點解決almost all 又會變質成了almost NOT all 先。 乜說話經一經你把口都多了一把醋? | |||||
以你一向不求甚解的態度,本座也無心為你去追尋 | |||||
錯,咪咁快「咁即係」來妄下結論。 主家要求儀式以外的排場,當然是主家來付費,也不即是堂區神父違了規,靠儀式來斂財。 | |||||
almost all,即係not all啦,否則就即痾啦係咪? | |||||
原來又是一些沒有理論的聲稱。 | |||||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這個由電視台對2500人進行的調查結果與菲律賓統計局的數據就有好大出入: “Marriages performed in civil rites continued to top the list among all types of marriage ceremony. This year (2010), marriage under civil rites recorded 209,952 or 43.5 percent of the total marriages,” the NSO said on its website. "Marriages solemnized under Roman Catholic ceremony covered 35.0 percent of the total, while one-fifth of the total marriage proportion was solemnized by other religious rites (including Muslim) (100,057 or 20.7%). Moreover, it is an interesting fact that there were 3,242 marriages solemnized under tribal rites,” the NSO also said. 我應該信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還是一個私人機構只對2500人作的調查先。 睇多眼便知有人在狗翕,盲虫附和哩。 | |||||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3日專電) 為甚麼這個維里達斯調查對象2500人中,竟没有人是採用 civil rites 結婚儀式的? 另外,不回答便是假設是同居。。。。。。也是很令人戰慄的數據分析方法! 真九流 睇多眼便知有人在狗翕,盲虫在附和哩。 | |||||
文革期間, 大量神父入獄. 菲律賓天主教表示,天主教家庭必須建立在天主教婚禮的基礎上, 邊個啱邊個錯? 教廷法典裡,沒有水的話算不算洗禮? 甚麼算是婚禮?甚麼不算是婚禮? 教堂外舉行的「婚禮」是否不能是婚禮?兩個天主教徒,漂流到了沒有神職人員的荒島幾十年不用回來是否不能舉行婚禮?教廷法典怎說? 他們「結婚」後婚姻能否獲教廷承認?他們「婚」後行房事算否姦淫?是否重墮不義的罪?沒有神父漂來荒島主持告解是否代表他們不再可能得救?教廷法典怎說? 如何才滿足條件,使禮儀是禮儀?若我在能做的情況下做不足,是否「禮儀」如婚禮,水禮,聖餐禮,抹油禮,告解禮,獻嬰禮等無效?是否代表婚姻無效,得救的恩典無效,不能增添功德,不能被赦罪,嬰兒原罪不能洗脫?教廷法典怎說? 當年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 贖罪券不買,罪不得赦。 不奉獻十一,與救恩、稱義毫無干係。 嚴禁你將其混為一談。 註冊署既EO 同牧師(證婚人)在法律上無分別,分別只在於牧師會有一次在眾人面前為新人祈禱祝褔,並代表教會向與會人仕宣佈該新人成為夫婦。你要「牧師為你祈禱祝福」、「要教會替你宣佈你的婚姻」,你就要牧師。 牧師在「婚姻」及「婚姻的法律合法性」上可有可無,不是代表「牧師在教會運作上可有可無」(想回來,也是可有可無的,不過有比沒有好些)。bb陳你不要打算蒙混過關。 馬丁路德反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是反對教廷把任何禮儀和救恩關連起來,使之成為「必須」 先話說回來,你是否承認「教廷以天主之名,以贖罪券來斂財」?若不是,贖罪券是啥回事?買不買分別有甚麼後果?教廷是對此抱甚麼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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