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規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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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規總則】為本討論區(http://exchristian.hk/forum)(以下簡稱本網)之總版規,適用並強制用於各子版論壇 2. 所有參予討論人士包括遊客、會員、版主、超級版主、管理員均須遵守【版規總則】 A. 管理委員會 1.本網由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及運作 (下稱委員會) 2.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網主及版主、超級版主,所有在任版主、管理員均為委員會之當然成員 3.網主為管理委員會之當然主席 4.委員身份隨版主職務賦予,停止任職版主即終止委員身份 B.投票權 1.每名委員有一票投票權 2.主席有兩票投票權 3.投票議决事項除特別聲明外,為50%半數票以上通過 C.版主 1.任命:可以自荐或提名方式成為版主候選人 2.會員須至少由會籍註冊日起計兩個月才可成為版主候選人 3.成為版主候選人有七天咨詢期,期間如有20%反對票則喪失出任資格,同一候選人在同一版的提名、自荐須於一個月後,但其他子版不在此限 4.罷免:罷免議决中,被罷免對象版主無投票權。罷免版主議决須75%票數通過 5.版主任命或罷免之會議過程無須公開及內容保密 6.版主辭職可隨時通知委員會 7.版主休假可通知委員會安排人手暫代。如子版之版主超過一人,其他版主為代理職務之當然人員。 8.每子版設1-3名版主,版主職務為終身制,直至自動辭職或由委員會解除其職務為止 9.版主權力為根據【版規總則】管理其所負責子版區內之留言,包括移文、刪文,就其個人判斷將某些主題置頂 D.網主 1.本網設終身制網主一人 2.現任網主抽刀斷水有權委派任何人成為下任網主 3.網主權力為:a.根據【版規總則】監管本網所有版主之職務執行 b.系統維護、版本改動 c.Discuz!或論壇應用軟體管理員之所有權力而不違背【版規總則】者 E.子版論壇 1.開設、取消及變動:由管理委員會議决 2.子版版規由管理委員會擬定,內容不可與【版規總則】有所矛盾 F. 移文及刪文 1.本網以言論自由為運作原則,除非留言觸犯下列2-6項,否則概不刪文或移文 2.粗口、廣告(包括無實質內容的網址介紹)、色情會被移至閒聊、資源回收箱。 3.毫無內容的灌水式文章及回覆,包括純表情、炸版、純標點或無內容的單句回覆、涉嫌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侵犯私隱、具滋擾性與回覆上文無關的宣傳品及連結的內文會被刪除,有關賬戶亦可被禁止發言。 4.人身攻擊、引起罵戰之留言移往資源回收箱 5.離題文章移往適當版區,如有損壞本網之名譽的文章即行刪去 6.除以假設性質述及之外,鼓吹、引起、意圖引起或進行不法行為之留言會被刪除。 7. 文責自負,轉貼的版權責任全部由轉貼者負責。 8.移文由該版版主決定及執行,刪文由該版版主與另一名委員議決執行 9.被刪文或移文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由管理委員會審議;原先决定刪文或移文之委員無權投票,委員會之決定為終審裁決。 10.移文及刪文並不一定須在帖內留下通告及說明原因。 G.強制執行 有個別人仕違反上述規定者,委員會可授權任何一位委員強制執行適當措施,使版務運作符合【版規總則】。 H.釋法權 委員會有【版規總則】釋法權。 I.修改權 委員會有【版規總則】修改、增刪權。 版本歷史 版本 修改日期 修改內容 1.00 2008-07-17 初次建立,正式生效 1.01 2009-01-02 F2, F3: 炸版的內文會被刪除 1.02 2009-01-06 1) 名稱修改:自由討論→閒聊;發洩及廣告區, 發泄區→資源回收箱 2) 增加處理可刪除與上文無關的宣傳品及連結 --------------------------------------------------------------------------------------------------------------------------------------------- 有樣野係細佬諗唔到的:假如網主突然暴斃,又冇遺囑吩咐邊個繼任,咁由邊個繼位呢?世襲嗎?網主又好似未有子嗣? 咁本網如何繼續運作呢? | |||||
版友在成為版主前好像全無幾會參與。 不過整體上簡潔明白,我第一個支持。 不過我又不是版主,說也是白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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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埶頭埶尾,找找資料,客觀分析,清清粗口我是很樂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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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不要給我面子。是覺得我不行的就直投反對票好了。) | |||||
2. 版主的權力未有列明 3. 本網的運作費用由誰去付?網主?還是不管網主是誰一直由抽水支付? | |||||
2.C9.版主權力為根據【版規總則】管理其所負責子版區內之留言,包括移文、刪文,就其個人判斷將某些主題置頂 3.要由網主答,不過我諗都唔駛答。版規根本無權規定要邊個出錢,係自願性質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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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洞 其實依家連抽水在內得5個版主 如果20% 反對則無效 即是說只要有一人反對便不能成功任命 咁只要其中一個版主不停反對, 佢就會不停擁有呢個生殺大權 | |||||
另:加一條「同一人不可單獨任職超過X個子版版主,兼任則不在此限」好唔好? | |||||
唔明,但依家人手唔夠 你將就下啦 | |||||
4票版主+2票網主=6票 6 x 20% = 1.2票=1票不能定生死 | |||||
即是抽水可以定生死嘛... 我開頭以為一人一票 大家都會有機會 依家抽水有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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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規總則】為本網之總版規,適用並強制用於各子版論壇←要定義好甚麼是「本網」。現時離教者之家有討論區(http://exchristian.hk/forum)、網站(http://amp.exchristian.hk/home)及離教百科(http://amp.exchristian.hk/wiki),將來亦不排除會添加新元素。 2. 所有參予討論人士包括會員、版主、超級版主、管理員均須遵守【版規總則】←現時討論區可以不註冊地留言(=遊客),請列明遊客是否要遵守。 呢D野要仔細睇,睇住咁多先。 | |||||
另外,之前有舊版友煩擾於搬網事件,文章一概刪之,未知新總版規可有具體處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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