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個虔誠教徒相戀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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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個性、喜好、思想都非常一致,相戀的時候非常開心,連嗌交都沒有試過! 我們互相遷就、互相尊重、互相愛護! 我愛她的溫柔嫻淑、他愛我個敢率直 (她形容我的.......) 惟一問題是我不是基督徒,坦白講:我並不接受基督教的排斥文化! 我是一個佛教徒,學過藏傳佛法、南傳佛法和漢傳佛法! 她其實是結了婚的,她當年結婚時以基督徒作為選擇,嫁了一個教會的弟兄! 很不幸地,婚後她患了類風濕關節炎,做了多次手術,手腳幾乎完全傷殘! 發病時,她那位丈夫竟然不願意照顧她,令她身心受損......... 更過份的是:她丈夫竟以她在年青時有過婚前性行為作籍口而嫌棄她,多年來這位先生連家用也沒給過,開始時她仍愛她丈夫,她更幫過丈夫還債,這位先生連多謝也沒有一句..........! 雙方疏離了十幾年,儘管牧師多年來的輔導,她遇上我之後已經決定離婚了! 但我非常擔心我們將來會因為宗教問題而有爭執! 作為佛教徒,我沒有分別心去選擇伴侶,但基督徒呢?若不是她相信一軛論,她不會受那樣子的苦! 如果我將來成為她丈夫的話,我會一生一世地愛她,照顧她直到生命終結! 不會像她先前那位丈夫那樣對她,那為甚麼基督教徒還要千方百計去堅持所謂一軛論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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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祝福你! | |||||
雖然這個宗教曾多次給我很大的傷害,我仍相信只屬個別事件! 我只是擔心將來相處的問題,希望各位能作我指路明燈!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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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 | |||||
不是他提什麼,是你有沒打開天窗說亮話? --------------- 抽刀: 女人青春寶貴,如果無法合得來,長痛不如短痛。不需要是百份百擔保,但至少有個有把握的承諾。 | |||||
原來精神信仰可以互相包容,互相尊重就最好! 何必執著信仰呢? | |||||
如果沒討論過,可能她一直也明白? -------- 何必執著信仰呢? 你可以想想,如果基督教是事實,你正在走一條下地獄的路。如果她愛你,她理所當然會阻你走這條路。而在基督徒心裏,基督教的確是事實。問題只是一般基督徒心裏根本也不太信。 就好像你看見他跳樓(一條下地獄的路),你也會阻她走這條路,而不是包容他跳樓這行為,尊重他跳樓這想法。 我不是離教者也不是教徒。我認為尊重是賺回來的,包容也得看對象。 不要忘了,佛教也有普渡眾生的任務。她要是天天也大開殺戎,虐殺小動物,你會靜靜地在旁看而不評論? | |||||
人生都只是數十年寒暑,如果整天為未來擔憂,為過去悔疚,又何嘗不是在浪費自己寶貴的青春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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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要行善心,不作壞事就可以活在天堂! 大部份基督徒卻認為要信主才可得永生入天國,但我觀察過好多基督徒,一面信主一面做壞事。 以為入了教就上硬天堂,呢點其實係好錯!做了基督徒傷害了人一樣會受因果律而有報應的, 一樣會入地獄! | |||||
問題是如果她要是天天大開殺戎,虐殺小動物,你會靜靜地在旁看而不做什麼? 你做什麼,就像他做什麼。他往往是因為愛你要你上天堂才迫你信…你明白嗎?在基教中,不信神已壞得和殺人差不多了。 重點仍是,你和他討論過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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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不接受,只會忍痛分手! 但虐殺動物和不信教的罪行是否等同? 不信教仍可以很有愛心,我認識好多佛教徒的愛心和德行就遠勝好多基基,咁又點計? | |||||
十戎 第一條 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 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第三條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 第六條 不可殺人; --------------- 第6才是不可殺人 虐殺動物是罪嗎?不信教很嚴重!
禍延子孫呢! -------------- 我並不是在討論教規,只是希望你能從教徒的角度看世界,了解他們對善惡看法本不相同。 | |||||
猶太人在尋找「奶和蜜之地」過程中就殺過唔少人,列王本紀就記載過佢地屠殺過唔少中東其他民族的人,搞到中東民族和猶太人仇深似海,佢地又唔跟十誡? 另外,基督教稱耶和華為神已經係一種瀆,因此耶穌稱上帝為父就犯左瀆神之罪,所以被釘十架!反而回教徒稱耶和華為「Ah Ra」、「阿拉」,阿拉伯文為「那一位」的意思,所以無犯到第三條戒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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