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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無呢個形式咁狠: 美神父涉僱兇殺被性侵少年 (09:45) 美國傳媒報道,得州一名天主教神父涉嫌僱兇殺害指控他性侵犯的18歲青年。 該名52歲神父菲亞拉已被州警拘捕,他當時與臥底探員商討,計劃殺害該名事主。 警方根據線報展開調查,他涉嫌曾游說鄰居,收取5000美元,殺害該名18歲青年,該名青年曾於2年前指控菲亞拉性侵犯。 警方表示,他們感到很驚訝,菲亞拉竟會與陌生人,商討殺人計劃。 (法新社)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01124/ta30945a.htm | |||||
國際線上專稿:據克羅埃西亞“新聞”網站11月25日報道,當日,德國法院判處一名曾對155名兒童進行性侵犯的神父7年監禁。該神父現年50歲,曾供職于德國卡塞爾附近的一所學校,但他只承認在1992年到2003年期間曾對6名學校的唱詩班學生進行了性侵犯,並且從2003年以後就再沒有過類似行徑。 但警方調查顯示,有155名男童都成為了他的受害者。警方還發現了一些他作案的錄影,影像顯示,他在作案時所採取的模式大致相同,都是以身體檢查的理由接近學生。同時,警方還在他的電腦裏發現大量兒童色情照片。 法官在判決當天表示,該神父作案時大多選擇身體孱弱的學生:“他利用自己的職位之便和學生對他的信任來接近受害者,他的孌童罪名證據確鑿。”受害者律師稱:“那些男童將被如此不堪的回憶折磨一生。” 另據德意志新聞社報道,該神父是在今年5月被起訴的,6月被捕入獄。他所在的教會已經解除了他的神職。(蘇萊婭)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 ... 26/2805s3069952.htm 抽按:數學題:侵犯155名兒童判7年入獄,那麼平均侵犯每個兒童須判多少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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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早講明了, 七年刑期是按六宗成功告入或被告認罪的個案來判。 未定罪的罪狀怎能判刑? | |||||
不是已判決了嗎? | |||||
有人想抽水: 七年是輕判, 咁講 | |||||
佢只認左其中六單,但有D唔認但都入罪丫嘛,否則又點會話「德國法院判處一名曾對155名兒童進行性侵犯的神父7年監禁」丫。 | |||||
哇.... 「唔認但都入罪丫嘛」...你好似對現代司法制度好誤解啵‧ 法庭怎能對未裁定罪成的控罪入罪判刑? | |||||
被告否認控罪,法官就不能判其有罪? | |||||
回復 229# 抽刀斷水 所以陳小姐說的很難明。 回復你,你我也不知案情,不知其嚴重性,也不知其求情因素。 以同期埶行論,性侵,155人最嚴重的(可能正是不認那幾單)判7年也可以吧。 | |||||
警察控告你強姦了靚模。 你否認控罪, 法官就不能判你有罪? (因為是警察「說」你可能犯過這些罪, 因為警察在你電腦內發現你有很多靚模相) 你明白你諗錯了甚麼未有? | |||||
美國特拉華州法院前日裁定一名於上世紀六十年代遭神父性侵犯的男子可獲賠償三千萬美元(逾二億三千萬港元)。專家指這是迄今同類案件中獲最大賠償的案例。涉嫌性侵的神父德盧卡現年八十歲,前年因非禮姪孫被判監六十日後,被免去神父一職。判決亦指,當地一個教區需為案件負責,被下令分擔一成賠償金。 (綜合報道) | |||||
(明報)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08:45 在美國 引起廣泛關注的教士綁架少女案,案中的「浪人教士」米切爾,被判綁架和強姦少女的罪名成立。 自稱為先知、一直過露宿生活的米切爾(Brian David Mitchell)在2002年6月,綁架了當時14歲的斯馬特(Elizabeth Smart),並強迫她和自己過一夫多妻生活。斯馬特於2003年才重獲自由。 米切爾的妻子說,米切爾聲稱是上帝讓他綁架這個女孩。 但是現年23歲的斯馬特在庭上作證時表示,米切爾綁架她,完全是出於性需求,而不是出於宗教信仰。 法庭將於明年5月25日宣判,米切爾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法新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211/4/lph7.html | |||||
此題很易解啫 條數係用「人次」來計嘛 一共強姦了6名苦主155次, 可能係其中5人強姦各25次, 其中1人強姦30次 又可能係5人強姦各1次, , 其中1人強姦150次 咁, 現代司法制度就告佢強姦155人次, 神父就認為其實他只是強姦了6人, 咁咪有數拗咯 | |||||
美神父涉僱兇殺被性侵少年 (09:45) 是宗教關係, 重點不是性侵犯用不用繳付刑責了, 是該不該被舉發! 你明未呀? 神父以為有計畫做掉當事人便無法律制裁, 無觸法的機會.....便可放心做爽爽....爽呀爽呀.....噢,,,哦,.......o依....... 這不就是天主教嗎? 犯一點小罪一定有懷孕, 有愛滋病了嗎? 我們的性知識一定要重新教育過哩 | |||||
編譯中心綜合8日電 January 09, 2011 06:00 AM 德州聖安東尼奧一個牧師和一名同夥,因涉嫌出售偽造的綠卡和社會安全卡等身分證件給非法移民,已在上月16日被捕,並遭到收押。 聯邦大陪審團已對55歲的柯洛尼(Felipe Coronel Pacheco)和28歲的托瓦(Luis Angel Tovar Cisneros)提出起訴,控以共謀詐欺政府,以及偽造永久居留證件。 起訴書中說,司法當局曾進行五個月的祕密調查,由便衣探員透過托瓦,以160元的代價訂購偽造的綠卡和社安卡,並祕密監視他從柯洛尼那裡拿到偽造證件。 有關紀錄顯示,柯洛尼原來在奧斯汀當牧師,去年年中搬到聖安東尼奧。他原定6日舉行的保釋聽審,因他受到起訴而取消。他也被控向移民官員撒謊。 托瓦被控在美國非法居留,不得保釋。 | |||||
(明報)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47歲牧師涉嫌在港鐵車廂非禮年輕女子,昨在東區法院受審。女事主供稱牧師候車時已無故靠近,其後感覺到「有口野撩大髀」,目睹身旁牧師用「凸起的下身」在她大腿摩擦。 年約廿多歲的女事主樣子清秀,束長馬尾,她供稱去年9月13日早上約8時半,身穿T裇牛仔褲的她在北角站月台候車時,被告吳漢超(47歲)無故站近,用肚腩貼住她的左手肘。 上車後二人抓住同一條扶手,被告再次緊貼站在她左邊,女事主形容當時雖不算擠擁但人多,只好微微欠身避開。其後事主突然感到「有口野撩大髀」,低頭一看竟見被告凸起的下身在她左大腿摩擦二至三下,她大驚下轉身向男乘客投訴,男乘客即問被告「你做咩非禮佢」,但他後來因趕上班未有與女事主一同報警。 辯稱凸起下身為手機 女事主指當時感到非常驚慌,不停在哭。另一名女乘客見狀即問︰「有無誤會、有無感覺錯?」事主堅稱不是誤會後,被告這才開口表示「我無非禮佢」。3人在銅鑼灣 站下車驚動港鐵職員報警。 辯方反指事主所指的摩擦,只是列車行使時搖晃所造成的無意觸碰,而被告「下身凸起」其實是他放在褲袋內的手機及鎖匙,但遭女事主駁斥「你會唔會放嗰口的口野喺中間呀?」審訊下月24日再續。 【案件編號︰ESCC4430/10】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114/4/m8g8.html | |||||
是否只有牧師才會以凸起o左既一碌0野撩個女仕大髀? 是否被告是牧師便不是罪, 便不成罪, 或成罪都獲輕判先? 實在無需要用「牧師」身份來抽水! 這個男人一定是人之夫, 是人之父 是否等同所有的夫, 父都會在地鐵用碌野撩女人個髀 這些抽水貼, 貼得多都膩哩 | |||||
咁點解D神父牧師,抽極水都唔膩架? | |||||
因為你在地鐵用凸起左的一碌野去揩女人的髀沒有新聞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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