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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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笑的說= =" 基督徒那些所謂的拆解,很多都只是舉出論點卻沒有舉出論據。 再不然就只是用正在被質擬的事情作為論據 (例如: 小明:我很帥氣。 小林:如何見得? 小明:你看我的樣子,因為很帥氣所以很帥氣啊。 小林:...........) 上面如果要證明小明是很帥氣,他通常不能用自己的外貌作為論據來證明,因為目前正質疑的正正是他的外貌,在哲學上被質疑的事情是不能充東論據的,否則會犯上邏輯的謬誤。 除此之外,基督徒時常自我滿足——自己在一個不知名的地方發表一篇護教文章,等待一段時間後看到沒有人反駁就以為自己勝利了,這無疑是在安慰自己啊........因為明知自己會輸,所以就在沒人的地方發文,有擔量的話,何不在反基的論壇/討論區發表呢?用得著在人流甚少的地區﹑會刪除反基者留言的網站上發表嗎? 很明顯,不是你勝利了,真正的輸家是你啊,樓主。 | |||||
上面如果要證明小明是很帥氣,他通常不能用自己的外貌作為論據來證明,因為目前正質疑的正正是他的外貌,在哲學上被質疑的事情是不能充東論據的,否則會犯上邏輯的謬誤。 咁,若要證明李嘉誠很有錢,他通常不能用自己的財產作為論據來證明,因為目前正質疑的正正是他的財產,在哲學上被質疑的事情是不能充東論據的,否則會犯上邏輯的謬誤 所以,若要證明李嘉誠很有錢,他通常應該用您的財產作為論據來證明。 但若要證明小明是很帥氣,他通常應該用您的還是沙文的外貌作為論據來證明? | |||||
所以就係,佢地唔會至終用佢地哲學嘅智識去 question 番自已信嘅係真定假咩?我諗如果佢信,最多都係 deist,好似你話佢地冇咁基要,雖然佢地冇察覺。 | |||||
總會有奇怪的事發生啦...和我一樣, 我都係hae o下hae o下咪算lor...我才不會乜事都認真地諗 | |||||
咁,若要證明李嘉誠很有錢,他通常不能用自己的財產作為論據來證明,因為目前正質疑的正正是他的財產,在哲學上被質疑的事情是不能充東論據的,否則會犯上邏輯的謬誤 有錢冇錢, 靚唔靚仔都係相對嘛~ 不能用本身條件來証明其實邏輯上沒有錯阿 ... | |||||
其實我想指出的是概念上的的事情是不能用自己的本質, 但實際的﹑已證實的事情倒是不用吧?(再者,帥氣不帥氣,是概念上的) 再者,若舉另一例子,則有另一個結論吧? 例:正在被質疑的是聖經本身,那麼教徒可以用聖經的內容來作為論據嗎? | |||||
咁就好辦啦,您早响嘛。 教徒只要話聖經並非概念上的的事情,就乜都得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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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你真係寶刀未老... | |||||
(我是kyo) 所以,其實當一個人質疑上帝是否存在/不存在時, 教徒是不能引用聖經的內容作為證據, 其一:聖經的內容正確性至今仍存疑 其二:上帝的存在/不存在問題正身是出自聖經 故此,對於正在被質疑的上帝,是不能用聖經作為依據的。 | |||||
咁又未必。只有概念上的事情係要咁計法啫 非概念上的事情就引用乜都得 | |||||
http://a112.com/0207/0-a4/111.htm 這條 Link 較好,因為一頁已有齊全部。光明頂在發表了這些所謂駁斥幾年後,曾作修訂,但只修訂了前三節。「基督徒生活網」(cclw)刊登他的「駁斥」,在目錄的有關分類的這一條的簡介,用詞不乏敬重之言: 駁斥方舟子的「錯誤百出的聖經」其中第4條: >4、兔子反芻? ●光明頂解釋:兔子反芻嗎?絕對不是。方舟子非常清楚聖經學者無法反駁這一點。因為他學過生物史,知道兔子不反芻的規定,是在什麼時候才推出來的。 但從他的自辯可以看到,他毫無反省他的撒謊,反卸責兼通篇充滿了用侮辱字眼詆毀方舟子。試問,就算方舟子的問題真的有取巧成份,這與他把捏造「『兔子』原文是沙番的不同說法」有何相干?! 況且他的自辯充滿了偷換概念。 利用文字出現的先後次序(英文相應的字的遲出)去誤導,去帶人遊花園,分散別人注意力,轉移視線。英文遲有「反芻」不代表希伯來文不可以早有「反芻」,難道中國到了二十世紀才有「民主」一詞,別的語言文字就不可以十九世紀、十八世紀有「民主」一字?! 他用現代生物學起源自十六世紀及「兔子不反芻是十九世紀以後才規定」為由去否定較古時期可觀察到「反芻」更是混水摸魚到極。正式嚴謹的科學與初級直觀地觀察自然現象是兩碼子,在未有科學之前人類一樣觀察到一些自然現象。天文學十七世紀才有,難道遠古觀察到的星星都是假的?!古埃及還用天狼星計算出幾乎像現代曆法那麼準的曆法。 | |||||
究竟"沙番"係什麼動物?discovery channel有沒有介紹呢? http://www.zootorah.com/hyrax/hyrax.pdf 不如我們實地捉幾隻來研究一下,叫抽水當貓養 | |||||
5、昆蟲四足? 〔利11:20〕"(上帝繼續說)'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不必上什麼動物學課,小時候抓過上帝提到的蝗蟲、螞蚱、蟋蟀的人都知道它們是六足,而不是足。上帝若非未卜先知,何不屈尊抓一隻蝗蟲研究一下? 光明頂大牧師第一次駁斥時說: 光明頂解釋: ●光明頂解釋: [KJV] Yet these may ye eat of every flying creeping thing that goeth upon all four, which have legs above their feet, to leap withal upon the earth;就算是中文,呂振中譯本也是在上頭: [呂振中] 不過以下這一類:就是凡有翅膀,用四腳行走的滋生蟲之中,有腿在腳上頭,能用腳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大家都知道這幾種昆蟲的那雙較大的腿,是在較小的「四足」後面,原來英譯本是在上部,不查,又被他騙了。那麼再看看原文: 04605 ma`al {mah'al}至於光大牧師所說的「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又如何?剛才提到的兩個網頁很容易查出原文:07272 regel {reh'-gel} http://bible.fhl.net/new/s.php?N=1&k=07272&m= http://www.blueletterbible.org/lang/lexicon/lexicon.cfm?Strongs=H7272&t=KJV 意思是「腳」(foot),意思是很清楚的了,正是「指踝子骨以下的部份」。這兩網頁都有「出現經文」,就隨便拿前三個例子: 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那裡,挪亞伸手把鴿子接進方舟來。(創 8:9)我相信沒有會硬說人是有「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吧?如果再以腳腿的結構觀之,「腿」的確是在「腳」的上頭。那麼,[利 11:21] 的意思便很清楚了,是指:有四隻腳可行走,而四隻腳的上部(upper part)有腿可以蹦跳。 「前輩光明頂牧師」在被拆穿謊言後,不知悔改,還要在另一個「解釋」變本加厲,擴大其謊言。 請看看蝗蟲的六足的位置,及走路時究竟用幾足: 再看看蚱蜢: | |||||
究竟"沙番"係什麼動物?discovery channel有沒有介紹呢? 好似幾cute喎。 | |||||
根本他們食乜,係唔駛揀嘅,40年來份menu都冇變過,只有兩味餸;唔知數碗數碟數來做乜,仲要數錯,浪費聖經篇幅。 Exo16:35 以色列人喫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 所以,在摩西時代的中東,又是生活在一個周圍有雲柱火柱包圍的環境,都不須禁止食燒豬,因為尐猶太佬根本捉唔到豬,淨係食鵪鶉都食死佢地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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