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支持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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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種好似叫戀足癖(Fetishism for foot) | |||||
信了耶穌的基督徒自然而然會產生戀足癖,戀JJ癖,戀小童性器癖,自戀癖,殺人癖,講大話癖,吹水唔抹嘴癖,作假當事實癖,貪婪癖,反父母反國家癖,唯恐天下不亂癖………不能盡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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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他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他們除掉。(以西結書16章49~50節) 經文中「可憎之事】(希來語: [toebah])所指的罪行不會是指上邊的「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是更嚴重可憎的罪。 「可憎之事】(希來語: [toebah]) 同一個字在以下段落中又出現: 肋未紀18:22 你不可與男人同寢,如同與女人同寢一樣:這是醜惡行為 [toebah].” 肋未紀20:13 若男人同男人同寢,如男之與女,做此醜事 [toebah] 的兩人,應一律處死,應自負血債。 兩段都是讉責同性交合。在神眼中是可憎的事1 所以, 有理由相信同性性交, 也是所多瑪的罪孽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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