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5/12/12 17:09 編輯
回覆 40# 抽刀斷水
咁佢霍金只係認為唯物啫,呢個佢其實冇證據㗎,只係佢嘅信。你要跟佢信,就只可以認為記憶、概念等都唔存在,因為唔係物。
物理學一定係有前因㗎,如果佢發現左冇前因嘅野,即係承認呢樣野離開左物理學嘅範疇,唔再係佢專長囉。物理學家當然係物理嘅專家,咁之但係佢又點解忽然可以成為宗教或靈界嘅專家?
你嘅所謂"慕道",都唔係正常嘅用法啦。你咁用得,你就冇資格講我用邊啲字同一般人唔同。
騎劫即騎劫,抄襲即抄襲,偷換即偷換,謬誤即謬誤。偷換概念既concept,即使使用同一個詞語都會出現,更何況你用了不同詞語。你如何粉飾均為無用。
Q: 偷竊和搶劫有分別嗎?是歸不同條例管轄嗎?A:
是的,偷竊和搶劫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涉及暴力或武力威脅,並且它們在香港的法律中雖然都歸於**《盜竊罪條例》**管轄,但屬於不同的罪行,刑罰也大不相同。 偷竊 (Theft) 與 搶劫 (Robbery) 的主要分別兩者的最主要區別在於犯罪行為的手段和對受害人的影響: [td]| 區別點 | 偷竊 (盜竊罪) | 搶劫 (搶劫罪) | | 關鍵要素 | 不涉及暴力或武力威脅 | 涉及暴力或武力威脅 | | 行為方式 | 秘密、隱密地取走財物,通常在受害人不知情或未察覺的情況下發生。 | 公然、強行取走財物,在受害人知情且無法或難以反抗的情況下發生。 | | 目的 | 不誠實地挪佔他人財產,意圖永久剝奪。 | 為了偷竊而使用武力或威嚇。 | | 對人身危害 | 對人身安全沒有直接的暴力危害。 | 對人身安全有直接的暴力或威嚇危害。 | | 香港最高刑罰 |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 |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 偷竊(盜竊罪)搶劫(搶劫罪)定義核心:在實施偷竊時,或在緊接偷竊之前或在偷竊時,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試圖使任何人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 關鍵在於武力/威嚇:搶劫是「盜竊」加上「暴力」或「恐嚇」的元素。即使只是威脅使用武力(例如用刀指著),也已構成搶劫罪。 範例:持刀威脅店員交出現金、在街上毆打他人後搶走財物、用言語威嚇受害人交出手機等。
條例管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兩種罪行均主要由**《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管轄: 雖然搶劫是涉及暴力的嚴重罪行,但法律將其歸類在《盜竊罪條例》下,是因為搶劫的本質是以武力或威嚇手段進行的盜竊。搶劫罪的刑罰之所以遠比普通盜竊罪重,正是因為其涉及對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 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其他相關的財產罪行(例如勒索、爆竊),我可以為您查詢相關資訊。 |
可以再分細啲:
「偷」與「竊」在現代漢語中常被視為同義詞,都指未經許可拿走他人財物的行為。然而,在古代漢語、特定法律用語及日常口語的細微差別中,兩者有著不同的側重點。
主要區別在於:
1. 行為方式的側重點
- 偷 (tōu): 強調行為的隱蔽性和技巧性,通常指「暗中」或「趁人不備」地獲取物品。例如「偷看」、「偷聽」、「小偷」。
- 竊 (qiè): 原義側重於從「封閉空間」內,如家中、櫃子裡取得物品,無論手法是隱蔽還是暴力。在現代,它更常用於書面語或法律術語中,泛指一切不誠實地挪佔他人財產的行為,不一定強調具體的手法。
2. 用語和法律區別
- 在法律上,「竊盜罪」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通常涵蓋了所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的行為。法律條文通常使用「竊」字,例如香港的《盜竊罪條例》。
- 在日常口語中,「偷」的使用頻率更高,更為通俗易懂。「偷竊」則是一個常見的組合詞,用來描述盜取財物的行為本身。
3. 古代含義的演變
- 古代的「盜」和「賊」與今天的含義正好相反。「盜」原指偷竊(隱蔽地取物),「賊」指傷人害命;而現代漢語中,「強盜」常指使用武力的人,而「竊賊」則指小偷。語言的演變導致了現代用法與古代原義有所不同。
總結來說,「偷」與「竊」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互換使用,但在細微差別上,「偷」強調動作的隱蔽,而「竊」更傾向於書面或法律用語,或古代指從封閉處取物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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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與「劫」在現代漢語中都與強行獲取財物有關,但它們在行為的強制力程度和法律用語中有著明確的區別。
1. 行為方式和強制力程度
- 搶 (qiǎng): 強調「公然」或「乘人不備」地快速奪取財物,但通常不涉及對被害人身體的直接暴力或威脅,也不會使被害人完全失去反抗能力。行為人通常是利用蠻力或速度直接拿走物品(如「飛車搶奪」手機)。
- 劫 (jié): 強調使用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因恐懼或無法抗拒而被迫交出財物。這種行為對人身安全的威脅程度更高,例如「持刀行劫」或「搶劫銀行」,通常會涉及武器或使人不能反抗的手段。
2. 法律用語的區別
在法律上,這兩個字的區別非常重要,對應不同的罪名和刑責:
| 特點 | 搶 (搶奪罪) | 劫 (強盜罪,常用「搶劫」合稱) | | 強制力 | 使用腕力,趁人不備,被害人尚能抗拒但來不及。 | 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使被害人完全無法抗拒。 | | 對人身威脅 | 較低,主要針對財物。 | 很高,涉及人身安全威脅或傷害。 | | 刑責 | 刑責較輕,例如普通搶奪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責嚴重,普通強盜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情節(如致人死傷、持武器)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
3. 日常口語和引申義
- 搶: 在日常生活中應用更廣泛,除了指奪取財物,還可以指「爭先恐後地獲取」(如「搶購」)或「趕時間」(如「搶時間」)。
- 劫: 在現代漢語中,單用「劫」字較少,多用於書面語或合成詞,如「劫匪」、「劫持」、「劫難」、「在劫難逃」等,後者引申為災難或命中注定的厄運。
總結來說,兩者的主要分別在於對人身的暴力或威脅程度。「劫」所伴隨的強制力通常遠高於「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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