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蔡瀾愛情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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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約中也有上帝以為必需弟娶兄妻的事。 ——— 「相信上帝的創造, 就相信祂有美善的旨意, 相信祂有公義亦有愛, 相信祂要那些無罪(先不計原罪)的人死, 祂必不會有不公平的判決~」 「相信殺嬰兇手的創造, 就相信殺嬰兇手有美善的旨意, 相信殺嬰兇手有公義亦有愛, 相信殺嬰兇手要那些無罪(先不計原罪)的嬰兒死, 殺嬰兇手必不會有不公平的判決~」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15 12:10 編輯 ] | |||||
有人認同一夫一妻,有人認同母系走婚, 呢樣野冇必要人人一樣格; 正如耶經從來都只係講要治死男同性戀者, 從來冇禁止女同性戀喎。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14 15:14 發表 老大 如果你有一日好似智伯咁不幸為奸人所害 我都會搵佢件衫離割番三刀祭一祭你架 我算唔話得啦掛 | |||||
原帖由 dye 於 2007-6-15 11:44 發表 dye兄 你咁即係咒老大死jey 你信唔信我law你件衫離割丫拿 ~ | |||||
原帖由 Paul 於 2007-6-14 14:53 發表 是你的宗教信仰阻礙了你認識女孩子吧~ | |||||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件衫滿汗腥。 ——————— 有云: 讚貼不能淫 , 罵貼不能移 , 硬膠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15 13:26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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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Paul 好, 等我將你既好行為講俾你老婆知, 等她誇獎下你先得~ ------------------------------------------------------------------------------------------ 我死得慘過方孝儒,由於當年只有繁體字,佢被腰斬後只能在地上血書12個惨字才斷氣。 慘慘慘慘慘慘慘慘慘慘慘慘 而我,一定可以破佢記錄 惨惨惨惨惨惨惨惨惨惨惨惨惨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14 22:49 編輯 ] | |||||
天涯何處無芳草~藉口! | |||||
夫 子 , 摩 西 說 : 人 若 死 了 , 沒 有 孩 子 , 他 兄 弟 當 娶 他 的 妻 , 為 哥 哥 生 子 立 後 。 25 從 前 , 在 我 們 這 裡 有 弟 兄 七 人 , 第 一 個 娶 了 妻 , 死 了 , 沒 有 孩 子 , 撇 下 妻 子 給 兄 弟 。 26 第 二 、 第 三 、 直 到 第 七 個 , 都 是 如 此 。 27 末 後 , 婦 人 也 死 了 。 28 這 樣 , 當 復 活 的 時 候 , 他 是 七 個 人 中 那 一 個 的 妻 子 呢 ? 因 為 他 們 都 娶 過 他 。 29 耶 穌 回 答 說 : 你 們 錯 了 ; 因 為 不 明 白 聖 經 , 也 不 曉 得 神 的 大 能 。 30 當 復 活 的 時 候 , 人 也 不 娶 也 不 嫁 , 乃 像 天 上 的 使 者 一 樣 。 —————————— 34 耶 穌 說 : 這 世 界 的 人 有 娶 有 嫁 ; 35 惟 有 算 為 配 得 那 世 界 , 與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人 也 不 娶 也 不 嫁 ; 36 因 為 他 們 不 能 再 死 , 和 天 使 一 樣 ; 既 是 復 活 的 人 , 就 為 神 的 兒 子 。 ————————— 在律法上沙文之妻「藉 著 基 督 的 身 體 , 在 律 法 上 也 是 死 了」,沙文「雖 然 歸 於 別 人 , 也 不 是 淫 婦 」 1 弟 兄 們 , 我 現 在 對 明 白 律 法 的 人 說 , 你 們 豈 不 曉 得 律 法 管 人 是 在 活 著 的 時 候 麼 ? 2 就 如 女 人 有 了 丈 夫 , 丈 夫 還 活 著 , 就 被 律 法 約 束 ; 丈 夫 若 死 了 , 就 脫 離 了 丈 夫 的 律 法 。 3 所 以 丈 夫 活 著 , 他 若 歸 於 別 人 , 便 叫 淫 婦 ; 丈 夫 若 死 了 , 他 就 脫 離 了 丈 夫 的 律 法 , 雖 然 歸 於 別 人 , 也 不 是 淫 婦 。 4 我 的 弟 兄 們 , 這 樣 說 來 , 你 們 藉 著 基 督 的 身 體 , 在 律 法 上 也 是 死 了 , 叫 你 們 歸 於 別 人 , 就 是 歸 於 那 從 死 裡 復 活 的 , 叫 我 們 結 果 子 給 神 。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6-15 16:17 編輯 ]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15 14:47 發表 老大你放心好了 我擔保一定會幫你完成心願! 如害死你的人是男仔e.g. paul 仔的話, 我就會約佢去遊水, 然後~~~ 如果是靚女孩子的話, 我會以老大你教授的絕技同佢一齊吟詩! 然後趁佢訓緊教時... 如果是不靚的女孩子, 我就會將佢介紹比paul 少, 然後捉佢黃腳雞! 總之, 史仔為左幫你擊衣報仇, 就算要我乍帝心甘情願信邪教 我都在所不惜!!! | |||||
但係,您勸佢「天涯何處無芳草」,就是誤左佢前程、不仁不義。大凡一涉兒女私情則不免分心,不會將心思100%放在事奉神的事工上。 所以聖經教導我們:林前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真係認真忍唔住先致好娶老婆,否則諗都咪諗,只盡心、性、意、力事奉神。人地唔諗,您就不該撩起佢蕩漾春心。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6-15 05:36 編輯 ]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15 21:34 發表 我都係想佢經歷一下阿當的生活je 咁都不仁不義? | |||||
您思考下經文:提前2: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就知我語重心長,亞當就是被老婆連累的。 有見及此,所以先賢才有:林前7:32 我願你們無所挂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主喜悅。的訓誨,這話的感受是很深刻的。 當Paul少心中一想:「這女孩進入我生命,我們會不會有發展呢?」就已不是為主的事挂慮了,於他的靈命修為,大大不利。雖則不是罪,但總是和神的親近程度有所耗減。 若然是他自己起了這念頭,也要馬上用意志力克制,或藉祈禱從聖靈求得力量幫助他克制。他沒有這念頭而您居然在他心頭上投石泛起一圈又一圈的漣漪,惹人遐思,大為不該,您這樣就是叫他跌倒了。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6-15 23:43 發表 拿! 老大, 咁就証明唔關我事啦! 係paul 仔話佢自己冇人要架! 即話佢本來都想, 但係冇對象ja! 即係話佢本來已經動左心, 我只係幫佢一把~史仔只仔俗人, 我理佢有冇靈命修為丫~ | |||||
我邊有咩修為丫... 吹下水就得啫~ 愛情方面, 我認為, 兩個人係埋一齊係一生一世既, 所以愈急就愈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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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 ... &extra=page%3D1 | |||||
好多野唔試過你唔會知道.... 都未知對方係咪適合你就夾硬話一生一世, 真係唔結婚自己一個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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