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r13dior13
2009/9/26 23:23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9/26 23:40 編輯

生物學的「分類」並不意味著沒有人禽之辨。

生物學對人類自分理解如同動物是很好的原點回歸,但我認為人類對禽獸被如何定義,多半是摻雜人類自身對動物的解釋。

比如野獸是如何許多出於人身會產生對野獸附加上的感官。


人類是多高等多具靈姓和動物們相比其實都是自己想的!

個人認為野獸的生理慾望不見得就比人類強呢。

我想呀,萬物有靈論完全是出於印度地方的文化算是屬於東方思想上的一環,相較於同化了西方的基督教,對一個動物的觀念乃是沒有靈魂的,只是個動物,就這麼簡單而已,所以我們人士多嚜高貴呀!卻不知道自己的構造和所使用的與某一些靈長類其實是相通相仿的零件呢。
龍井樹
2009/9/27 12:57 
41# dior13dior13

儒家傳統的人禽之辨就是非生物學的。要生物學的人禽之辨可以,但那是另外的一回事,跟我前文所提到人禽之辨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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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7 13:06 
中文說別人為禽獸,和說英語別人是animal

都是用來罵人的
龍井樹
2009/9/27 14:41 
43# Login

係呀, 不過意義就好唔同. 鬼佬既 animal, 頂多只係冇教養; 中國人既, 就算你衣冠楚楚禮貌周周, 都可以係隻衣冠禽獸.
山人
2009/9/27 21:38 
Dior已經解釋了為何基督教與佛教皆是虛無主義。

至於為何兩者形態皆是法西斯主義,只要看看佛教僧團的生態就可以明白。皆是封閉團體,是極端形式的集體主義,反對個人主義。它反對民主和自由,主張建立以超階級相標榜的極權主義統治。 ...
drsherlock 發表於 2009/9/24 22:28



以下引《論佛教民主自由平等的真義──詮釋三皈、五戒及生權的內容 》, 《普門學報》第 3期 / 2001年 5月

    佛教的僧團,凡事要召開會議,經大眾「三番羯磨」通過,始能公諸實施,這就是民主政治的先驅。  
    佛陀認為一個國家政治結構的建立原則,首要條件是「數相集會,講議正事。」(《中阿含經》)佛陀留給眾生一個最可貴的僧團制度,主要是因為在僧團裏,凡事都是由多人會議決定,不會獨斷獨行,這就是民主的精神。  
    佛陀時代的會議形式有布薩、羯磨、滅諍、說法等四類。其中,羯磨是使生善滅惡的作法,行於授戒、說戒、懺悔、結界及各種僧事的處理。當受戒時,正授由羯磨和尚開導受持戒法的意義,並行三番羯磨,一一問以「盡形壽能持否」,受戒者答「依教奉行」,始為證盟受戒。  
    佛教僧團透過羯磨法,發揮了高度的民主精神,它以大眾的意見和力量,圓滿解決僧團裡的各種事情,成就大眾過六和敬的生活。  
    佛教的羯磨法與現代的會議法相仿,分為三類:
   (一)單白羯磨:意思是「唱言」,這是對於不必徵求同意的事,向大眾宣告常行、慣行、應行的事,唱說一遍即成。此法有如現代會議中的例行工作報告。
   (二)白二羯磨:這是宣告一遍,再說一遍,徵求大家的同意。如同一般會議,凡是提案皆須交由大會討論、接納、決議,才能生效。
   (三)白四羯磨:這是作一遍宣告後,再作三讀,每讀一遍,即作一次徵求同意,若一白三羯磨後,大眾默然,便表示無異議,而宣佈羯磨如法,一致通過議案。  
    比之現代議會程序,佛教會議法的精神顯得更為莊重、神聖,更為民主。現代會議中的提案,通常只要過半數投贊成票,即算通過,很少有要求一致通過的。但是在羯磨法中,通常要求一致贊同通過,僧團中若有人執持歧見,便是羯磨不成;不過,羯磨法中有滅諍羯磨,是以投票方式取多數表決的。  
    所謂滅諍,就是為了解決僧團中的爭議事件,佛陀在戒律中制定七滅諍法,以公正、平和的原則,處理大小諍事。  
    七滅諍法不但保障個人的權益,且情、理、法兼顧,同時也使僧團得到清淨與和樂。佛陀制定戒律,依法攝僧,同時把執行教團制度的權力交由大眾,亦即所謂「僧事僧決」,充分流露出民主、法治的精神。  
    在英國的政治名著《印度的遺產》一書中,對佛教的此一民主會議法,有相當詳細的論述,因此塞德蘭侯爵(Marguess of Zeiland)說:「我們今天國會制度的基階,竟可從兩千多年前印度佛教徒的會議中見到,真是令人驚奇不已。」所以若說,現代民主國家的會議制度,是從佛教的思想中繼承來的,實在不為過。  
    此外,佛陀入滅後,僧團遵循佛陀所制定的會議法,配合時代演進的需求,漸漸發展出許多不同類別的會議。例如,僧團不僅對內召開會議,達成共識,甚或與信眾一同集會,舉行四眾弟子皆得參與的會議。
山人
2009/9/27 21:51 
佛教內部用來處理諍論的「七滅諍法」中的其中之一
──「 多人語」

  有一次,佛陀在舍衛國時,舍衛國的比丘們在爭吵,眾僧要求「覓罪」( 找罪狀 )。這時,佛告訴比丘,若要求覓罪就請眾多知法知律的人來說,從今以後,佛陀為諸比丘結「多人語滅諍法」。

  「多人語」用於對戒法主張或教理的義解不同時,意見僵持不下,產生爭執,可能造成僧團分裂。這時候,可以請多一點人來討論、行籌(投票),以過半數的方式決議。自己僧團不能解決的,可邀請他僧團的僧眾一起來討論,來參加者都有發言權、都可表示意見。
dior13dior13
2009/9/27 22:29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10/1 22:59 編輯
41# dior13dior13  

儒家傳統的人禽之辨就是非生物學的。要生物學的人禽之辨可以,但那是另外的一回事,跟我前文所提到人禽之辨沒有關聯。
龍井樹 發表於 2009/9/27 12:57


就生物學辦之也是對人類一種很深成的理解,不容易輕易去推翻的,對於人類這種物種的某層次在於理解,也可是種哲學因印之道呀,尤其是於基督宗教文化歷史之中這就像定律一樣!
龍井樹
2009/9/27 23:15 
47# dior13dior13

但我沒有打算去推翻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