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立法會選舉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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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姨 正確的名稱 : ::::: 花 妹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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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9-1 22:55 發表 i realise it clearly : ::::: in executing my suggestion or any thing alike , there must b////be many many problems in waitin'////waiting , particularrly////particularly the problem of $$$$ , --------- if $$$$ matters , please tell me , i may b////be able to help u/////you ThANKs [ 本帖最後由 prussianz 於 2008-9-4 02:54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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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大 [人老], 你 有無 老 眼 [氏日] 花 打錯字 aa ?? 大 [人老] !!! 你 其實 系 [o五o] 系 想講 `````珍老婆"""" aa ?? |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9-2 20:57 發表 haha, 你唔開估我都知係梁博士, 今次我一定投俾佢! 九龍西o既朋友都可以考慮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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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男一女婚姻的政策"?支持立法唔俾人離婚定係支持一夫一妻制呀??係咪有邊個議員提出過要將大清律例重提入憲呀?佢老公呀??? 咁賭王何生俾人告/告人,請佢幫手,佢又會唔會因為何生既家庭結構而唔幫佢咁呢???? | |||||
人也... 俾我揀,我情願投「泛民」或 「富貴黨」... | |||||
17歲,身為虔誠教徒的她回家要扔掉所有佛像,氣得篤信佛教的爸爸激憤大罵,之後更有一段時間兩父女完全「冇偈傾」。 咀嚼往事,芬姐不勝感慨,年少氣盛,不懂尊重彼此的不同,經歷令人學懂包容。她形容那段經歷如今重看覺得是種福氣,令她明白人生要自己闖,掙脫束縛,原來人有很多可能。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7/13/AZ0807130001.ht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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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nifer 於 2008-9-4 12:20 發表 為內地港人出頭被譽包青天 拔刀相助 「幫人不分類別,如果能力所及就會做。」熟悉內地與香港法律的梁美芬,一直以不畏強權的姿態,因應港人在內地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個人專業的知識為他們四處奔走,有「民間包青天」之譽。曾處理過無數案件的芬姐,談及難忘的個案可謂俯拾皆是,其中又首推1993年深圳致麗玩具廠發生大火,協助無辜受牢獄之苦的男事主。 好友力勸勿管閒事 1993年11月19日下午1時半,深圳市葵涌鎮致麗玩具廠因電線短路引發特大火災,200多名工人被困火海,最終87人葬身火場,當時有份投資深圳工廠的廠商,在「誤打誤撞」的情況下返回內地,即被內地有關部門扣押並沒收他的護照,在經審判後被判坐監7年。 不畏權勢為港商爭權益 該名廠商的太太在事發後3個月向芬姐求救,芬姐的朋友對內地的法制並沒有太大的信心,並直言相勸道:「(幫了他)妳可能返深圳會有事。」不過,芬姐不畏強權,淡然以「唔驚得咁多」作回應,介紹內地最好的律師為該名廠商抗辯,加上300多名港商一同旁聽支持下,該名廠商在事發1年零3個月後,終獲得釋放。 「最緊要有專業操守,律師就是社會醫生,要好像老師有教無類那樣。」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07/13/AZ0807130001.htm | |||||
又得到唔少叻人支持, http://www.leungmeifun.com/ch/watchvideo.php 應該有料到...... | |||||
但有咁既能力又代唔代表佢適合做議員咁呢?當然又係另一個疑問.但睇佢上論壇俾人質到毫無還擊之力,淪落到同同場既毛孟靜一齊俾人插到定形加O嘴,毛小姐就因為個黨有人唔生性爆咗條狐狸尾出黎至俾人隊啫,佢就由頭帶到落尾自己攞黎衰,一開口就話自己無任何親中背景,但兩個round唔夠就俾人咬到要迴避問題,咁第時俾班官質,你班蟻民既利益咪又係俾人迴避咗去囉.咁既人點做議員呀?? 唉,而家做蟻民真係難.連請人入政府幫自己講野都要自己interview,真係勞少陣神都唔得.不過都啱既,班官唔識啫,我地做蟻民既都要識先得嘞. 都係果句,今期真係邊個都揀唔落手. 水哥>為免有人係度曲線拉票,係唔係應該將一d替特定候選心疑似宣傳既post移去廣告版咁呢?以我所知,都有唔少耶徒參觀你個網喎. | |||||
同以下呢位坐監菲傭仲似: http://amp.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1306&highlight=%E8%8F%B2%E5%82%AD To Jom: 暫時都是版友間互相表達意見而已,不太算是廣告吧。 | |||||
原帖由 Jom 於 2008-9-4 10:43 發表 各位弟兄姊妹不需要理會 Jom 這畜生禽獸!!! 為神癲狂的基督徒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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