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rrex
2007/5/17 21:00 
一般社會人士 = 基督新教基要派

right?
kennyken
2007/5/17 21:10 
原帖由 chairrex 於 2007-5-17 21:00 發表
一般社會人士 = 基督新教基要派

right?



Apple Daily

特 稿
淫 審 處 委 員 多 有  會 背 景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584&extra=page%3D1&page=3

唔洗諗, 香港人以後會很難做. 以後所有非基發表的文章都會被投訴打壓. 一定要做基基才可以升職. 佢地話你錯你就係錯. 大衛像雖然是文化產物, 但因是非基要產物, 就是不雅.

怪經是基要產物 就是道德.


如果影視處指明怪經是道德, 咁我會提議將來其他 brother 不 幸犯罪, 是可以用怪經裡的差不多的史實作為辨護理由.

我會問問律師可行性.

[ 本帖最後由 kennyken 於 2007-5-17 21:33 編輯 ]
chairrex
2007/5/17 21:12 
香港變相就是基督教城市(基督城!?)

曾donald 一句聲都冇出擺明好似聖經審耶穌個官咁金盤洗手置身事外
Step.King
2007/5/17 22:52 
原帖由 kennyken 於 2007-5-17 20:51 發表



如果聖經是史書,那就要先把 啟示錄 拿走. 你明唔明什麼是歷史?


叫老子哥哥 睇睇呢篇文啦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604&highlight=
chairrex
2007/5/17 22:58 
外國人怎樣看聖經送審事件:

http://digg.com/offbeat_news/Rec ... _and_violence_in_it
匿名
2007/5/17 23:12 
呢條link最正 - 梗有一間喺左近


亦可解釋班學生做左砲灰同聖經冇事...邪教已一早與其結盟~唉!!!!!

http://www.tela.gov.hk/chinese/education_5.htm
匿名
2007/5/17 23:28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建議學生報下次談論聖經情色章節
kennyken
2007/5/17 23:44 
1. 其實是否可以投訴裁決他們不公呢?! 我不知道裁決人員有多少人, 有多少是基基?

不過根據 "同志, 戀人" 的裁決, 那時影視處說那節目不公平, 要有反對聲音. 所以今次他們應該有裁決人員一定要不同背景的人仕, 例如回教, 拜火教...

所以我們要問他們的評審員的背景, 來確定公平審判.



2. 根據他們的理據聖經的道德是大眾的標準, 那以後所以電影, 文章有一不苻合613條...也要被投訴成立.



3. 有人犯罪興聖經故事相似, 也應以聖經的道德是大眾的標準為辨護理由
chairrex
2007/5/17 23:54 
1. 仲有離教者之家
soondie
2007/5/18 05:22 
依家影視署 辦事 雙重標準
本人強烈要求 影視署將聖經送檢
投訴俾 申訴專員公署 同 我地既特首

投訴方法同投訴聖經差唔多, 請去以下連結
http://lightnesssnow.hkbloggers.org/
匿名
2007/5/18 05:32 
奥賣葛, 到香港獨立媒體 post意見出黎,等多D人參與這次討論吧!!!! 我地未輸得晒架!!!

www.inmediahk.net
Paul
2007/5/18 08:53 
人的意義是甚麼?

很多人認為, 就是為著自己以為正的事努力...  

聖經卻說 :

箴言 14:12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大家在世, 受道德文化及各習俗影響, 以致有自己認為正的事去爭取...

在離教者之家, 大部份會員不相信有神, 他們有自己認為正的事要爭取,

但我認為, 被所謂"革命"或"反傳統"為自己的存在意義蓋上"以為正"的蓋章, 是無意義的...  

還有, 聖經不是等於道德, 只是含有道德; 聖經含有得罪神的例子, 不等於宣揚罪~
沙文
2007/5/18 10:18 
原帖由 Paul 於 2007-5-17 16:53 發表
箴言 14:12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哦,此段經文跟 Jhn 14:4 互相呼應,大家要仔細記住啦!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5-17 18:23 編輯 ]
Paul
2007/5/18 10:40 
你條友仔, 剩係顧住玩
沙文
2007/5/18 10:52 
難得我叫人記住經文都唔啱?
Cottbus
2007/5/18 11:34 
咪話我唔話俾您知,有人出了此網站..係唔係您地攪gar
http://xxxbible.mocasting.com/c
龍井樹
2007/5/18 13:52 
係田雞幫 EviLyn 搞架。
想要第一手消息,上三凶啦。
離教者之家都係由個度蘊釀出來的。


"EviLynx" <凡事感恩 ! 感謝飛行意粉怪 !> 撰寫於郵件新聞:464d1aa9@news.3home.net...
> 整緊.
>
> 田雞兄幫我開左個 blog,
> 但似乎太慢.
>
> Blog Page: http://xxxbible.mocasting.com/
>
> 我依然係舊建議,
> 每天出一篇稿,
> 將版友們的話總括下來.
> 就每天社會上的反響作出回應
> 放係個 blog 度.
> 然後將 blog forward 俾全世界.
>
> 咁做有以下好處:
> 1. 節省人力, 此乃長期抗爭的必要條件.
> 2. 簡單, 容易分配人手和實施, 此亦是長期抗爭的必要條件.
> 3. 有一個固定的方法和公眾溝通, 這亦是我們一向反基的方向.
>
>
kc
2007/5/18 16:05 
事件未完的,簡單來說,有判決權力的是淫審處而非影視處。影視處只能拒絕把物品轉交淫審處,但市民可自行把聖經送檢。詳情在這裏:http://plastichk.blogspot.com/
訪客得得b
2007/5/18 18:56 
原帖由 Cottbus 於 2007-5-17 17:47 發表

Agreed....所以我都希望奧兄見字之後表表態..

同志團體都可以面對公眾,那麼..我唔信此行動(或其他反基行動)只停留於地下活動.


不如由你做呢次事件,網外世界代言人咪得囉(發起人支持你的話)。
dye
2007/5/18 23:01 
因為害怕而不公開也無可口非,讙人公開也不懷惡意。

同志的比喻好。其實如果還相信法治,沒什麼好怕。但怕也值得體諒,始終冒徇道的險是有很多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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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解是:如果抽刀、奧賣葛肯自願站出來解釋,會絕對有助此行動。現在給人感覺是抽中大學生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