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beechan
2012/2/11 01:35 
有興趣自已上網找就有,

666 發表於 2012/2/11 01:22


說明你的「興趣」局限在姦淫, 強姦, 非禮, 行淫, 處女, 性行為, 。。。。。。。所以能找來貼文一大堆耶?
666
2012/2/11 01:37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2/11 01:47 編輯

真可憐呀,當修女變成被三個神父強姦對象的羞女,真夠可悲的,還有人不承認神父會強姦信徒哩!

不用說那些非洲羞女了,為了取得修女証書才能生活,幾乎個個被強姦,以換取証書,阿門


Kate, a nun, was raped five times by three priests...she still can't speak of it; SHE PUT HER FAITH IN THE CHURCH AND THE CLERICS ... NOW SHE HAS NO FAITH.

http://www.thefreelibrary.com/Kate,+a+nun,+was+raped+five+times+by+three+priests...she+still+can%27t...-a085261278
jimmychauck
2012/2/11 01:38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11 01:43 編輯

回復 [url=http://exchristian.hk/forum/redirect.php?
goto=findpost&pid=92110&ptid=9379]59#[/url] 666

#60 #68
呵呵錯的??
我們查一下
士師最後一句是:
In those days there was no king in Israel: every man did that which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做他們眼中認為對的事。

Oh, Mr, do you understand what does it mean by IN HIS OWN EYES?
It means it is not right in God's eye.
Why does it has the say, there is no king?
It means there is no order.
為什麼和合本又譯任意而行
刻意誤用翻譯及扭曲的,是閣下。
我們再看看摩西的示範,殺光敵人,留下處女教人姦淫,耶和華有說摩西先知做錯嗎?
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這些處女享用(當然是用來姦淫了)。

當什麼然?基遍人挑水燒柴,你定是不知了。
(按一些翻譯聖經的,為怕姦淫用的醜事外掦,騙翻為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

按什麼按?你的資料在甚麼地方?刻意誣陷。
原文聖經,「存留他的活命」 H2421 就是keep alive,give life。相關字H2331 to live,
H2424 living。
你怎翻?
看英文就知原意
Now therefore kill every male among the little ones, and kill every
woman that hath known man by lying with him.
But all the women children, that have not known a man by lying with
him,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

英文不就是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這不是原意?
米甸人在聘巴蘭詛咒以色列人失敗後,聽從巴蘭的詭計為引誘以色,使自己女兒出去與以色列人行淫。可見米甸人被神指派消滅,是自招的,神聲明,是報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被滅,是應當的。神留下米甸女子予以色列人,只是恩待以色列人。
申命記21:10-14有清楚的條例,說明俘虜的處女,若要被娶為妻,要服孝哀哭一個月,以像徵古代離棄舊神的行動剃髮剪甲表明心跡,以色列人才可收為妻子。
(再說米甸人原本就是想女兒與以色列人行淫,要說以色列人娶米甸妻為強姦,卻也不完全能說得過去。)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看來耶和華又可姦淫32 個處女了

閣下等反基人仕,dior說女人獻祭了,666說姦淫了,說法莫衷一是,根本內部已經自打嘴巴,都不知基督徒應該回答誰。
總之都是漠視「以經解經」原則,忽視其他聖經章節,如BBC早已解得,女子是在聖殿中做雜工。
再看看摩西娶外邦古實女子,批評這事的竟被耶和華處罰
『民數記 第十二章
And Miriam and Aaron spake against Moses because of the Ethiopian
woman whom he had married: for he had married an Ethiopian woman.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這事就反對他』
結果呢!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
有雪那樣白。亞倫一看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就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便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原來娶外邦女子才是正確的

閣下解經跳字漏段,唔該睇下中間幾節。
Num 12:2  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
Num 12:3  (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
Num 12:4  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米利暗說:「你們三個人都出來,到會幕這裡。」他們三個人就出來了。
Num 12:5  耶和華在雲柱中降臨,站在會幕門口,召亞倫和米利暗,二人就出來了。
Num 12:6  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
Num 12:7  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
Num 12:8  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
Num 12:9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根本米利暗和亞倫是爭上位,重點是要在以色列人面前炫耀「神也與我說話,你們也應該聽我的」佈之。說摩西娶古實女子根本只是他們毀謗摩西的借口。
再說摩西娶古實女子,在律法頒佈之前,根本不受律法規管。(羅4:15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神在全段說話中,對古實女子的事隻字不提,可見神懲罰米利暗和亞倫根本與摩西娶什麼女子無關。
又可見一次,閣下刻意斷章取義,扭曲聖經。
說你有夠蠢的,滅絕淨盡當然是指軍隊及其他一切不要的,處女那有不要的!

滅絕淨盡,就是盡,留什麼留?閣下的什麼文法邏輯?字面解的不照字面解,喻意解的不照喻意解,方法全錯。一味會yes...but.
退一萬步說,留下了,亦是照申21的律法處理。
怪了要是禁了,怎麼大衛王一點事都沒有?

大衛王到現在還是一點事都沒有,沒有死兒子,自己沒有死,仍然在以色列地作王!日日同奧巴馬傾電話high tea!
你這耳聾不聽的人,請問我說了多少次大衛的遭遇?
所羅門王年老時娶外邦女子,隨他們事奉別神了,神就罰他兒子可繼承的基業損失了六分之五!
(沒事、沒事,所羅門王沒事,閣下又說)
還有娶了外邦人的,及其子女都要砍殺的
這個耶穌也該砍殺的
不是有命令說
民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1.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那未干其子女甚事?
  那未干耶穌甚事?
  你可否整理下自己邏輯?
2. (民15:28  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大衛王已經遵照神的命令獻祭悔改了,連外加詩篇也寫好了,閣下的斷章取義,要到何時?
3. 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是不是耶和華腦袋有問題得了痴呆症,前言不對後語。言行不一,忘了殺大衛王?而歸罪他的家人
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嗎?

一者大衛王獻祭悔改了,按律法不必被殺
二者,執行律法去殺大衛王的,應是聽律法的人,不是定律法的神,否則幫你守律法的也可以是神了
三者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家人者,早已說明是牽連
怪了,難道老爸無故殺人,不判罰老爸而竟判兒子要坐牢或被殺,老媽偷漢,女兒被判被人輪姦,也合公義的牽連
奇怪的是那些號稱基督教的國家,怎不立法學聖經真理,不可罰當事人,而罰他的家人呢?

到這裡我基本上可以說蠢你個材。
君不見我舉的例子,是老爸和兒子也全家拮据嗎?是阿媽和阿女也家庭破碎嗎?
大衛王受了罪帶來的罰,連帶他家人也受了牽連,這說了三天,你Get不到?悟性低?
我看你搞錯地方了,這裏是離教之家哩!

你即是承認,包括你在內,離教者之家都是片面的解讀聖經了。
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只要你自身沒事就好,對不?我搶你老婆仔女屋契銀行存款,賣你去非洲做黃奴,你自身沒事就好了,對吧?
============
看來你很激動喔!天冷小心不要氣腦,你沒事吧!

閣下無謂轉移話題,我問你,是否我這樣對你你沒事?請答。我的表達不影響問題邏輯。
我沒有說過,是香港法律說你不用受對等報應,你不必迴避,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香港法律這樣公平嗎?請答。

========

怪怪,討論聖經,你想拿香港法律相對應,香港法律有說老爸犯罪,要處罰他的家人嗎,
老爸外遇要處罰全家子女、太太讓他們家不像家嗎?
然後外面偷生的孩子,反當家作主嗎

你若覺得香港法律公平、聖經法律不公平,就見到你個人的雙重標準。
你不想雙重標準,可說,「聖經不公平、香港法律也不公平」或「聖經公平、香港法律也公平」。
請答。
我告訴你,現今天主教強姦信徒,有的已過時效,
有的神父已死,當然控告不了,不過這件事會被歷史記戴
讓大家討論,探討為何神聖的宗教會出這麼多的問題,
是否拜錯神,把邪神當正神來拜
告不成並不代表低級,反而一再企圖掩飾罪惡的才是超低級

廢話,我只叫你construct case,沒叫你定罪。追溯期過了根本不影響你construct case。你連如何構成強姦都說不出,扯什麼淡。足見閣下喜歡誣陷。
閣下要反對的話,便請 construct case。我們現在不掩飾了,請知情的閣下揭曉吧。

綜合幾次和閣下的討論:
閣下幾乎每次都是刻意曲解聖經手法不外乎斷章取義、迴避經文、時序顛倒、概念混淆、諉過於神、錯誤翻譯。
閣下若沒什麼新招的話,小生就止住了。
666
2012/2/11 01:39 
Experts say 100,000 US kids abused by priests; SNAP responds

專家說美國小孩有十萬個被教牧姦淫

http://www.snapnetwork.org/exper ... iests_snap_responds
666
2012/2/11 01:45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2/11 02:02 編輯

>>>說明你的「興趣」局限在姦淫, 強姦, 非禮, 行淫, 處女, 性行為, 。。。。。。。所以能找來貼文一大堆耶?

是呀,我對神負、羞女、牧獅的姦淫是很感興趣
正想做個論文報告
還真感謝有這麼多的材料哩


這是基督教的榮光
神耶和華教導偷人老婆,
真佩服這些教牧舉一反三學的精哩!
beebeechan
2012/2/11 01:47 
還在喃喃自語?
想想怎樣回應哩.......給人打到上眼眉哩
jimmychauck
2012/2/11 01:48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11 02:13 編輯
gay督徒常提供失實資料誤導版友, 又一例證。
其實現今實行一夫多妻之地方有大把,絕非什麼所謂「現今不是 ...
沙文 發表於 2012/2/9 07:44


是666在#11先提供失實資料,我只是建基於版友的失實資料往上推敲。失實之責,原封奉還。

例子舉的不夠好,
過去的以色列一夫多妻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現今香港不是。
正如現今香港回家開空調是「日光下享你當得的份」,過的以色列去不是。
beebeechan
2012/2/11 01:5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2/11 01:56 編輯
是呀,我對神負、羞女、牧獅的姦淫是很感興趣
正想做個論文報告

666 發表於 2012/2/11 01:45

不如你做臥底, 洗淨屎眼
看那個神父牧師看上你

一下唔覺意,事後有機會勒索一筆掩口費
beebeechan
2012/2/11 01:58 
正想做個論文報告

666 發表於 2012/2/11 01:45


保護地球呀,
你咪浪費紙張哩
666
2012/2/11 02:13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2/11 02:17 編輯

>>>不如你做臥底, 洗淨屎眼
看那個神父牧師看上你

一下唔覺意,事後有機會勒索一筆掩口費
=========
我可不是貴教的人,就是送羞女我也不敢要,怕得愛茲,
你天主教徒洗淨屎眼就有很大的機會啦
說不定你或你兄弟姐妹已中鏢了,快去登記最高可得三千萬美金哩,不要錯過機會
一次30萬美金哩
你會發大財喔!

美國一男子遭教牧性侵100多次 獲3000萬美元賠償
2010-12-02 16:20:20  
來源:國際線上專稿  編輯:閆宇   

國際線上專稿:據美國《紐約時報》12月1日報道,美國特拉華州一名男子指控一名羅馬天主教神父在50年前性侵他100多次,日前特拉華州法庭陪審團作出裁決,判給這名男子3000萬美元(約2億元人民幣)賠償,這是教會神職人員性侵案中單一受害者獲得賠償的最高紀錄。其中特拉華州威爾明頓市聖伊麗莎白教區負責賠償300萬美元(約1999萬元人民幣),剩餘賠償則由作惡者本人支付。

原告約翰·瓦伊稱自己童年時期受到聖伊麗莎白教區神父弗朗西斯·德盧卡的性虐待,被性侵了100多次。聖伊麗莎白是一個大教區,教會擁有一所小學、一所高中以及三名居民區神父。瓦伊說,教會忽略了他所受到的虐待。當他還是小男孩時,被神父德盧卡拖到樓上臥室準備實施性侵時,另一位神父曾看到過他。現在這名神父已經成為教區神職官員,但他稱自己對性侵事件一無所知。而另一位目擊者說,教區的其他神父都知道德盧卡的行為。

已經80多歲高齡的德盧卡2008年因多次猥褻18歲的侄孫被判入獄監禁60天,隨後被教區剝奪了神職。威爾明頓主教弗朗西斯·馬羅利在一份聲明中,向瓦伊和其他受害者道歉。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但特拉華州和加州都通過了《窗口法案》,允許對這些陳年舊案進行重新審理。(李金良)
666
2012/2/11 04:35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2/11 05:03 編輯

呵呵錯的??
    我們查一下
    士師最後一句是:
    In those days there was no king in Israel: every man did that which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做他們眼中認為對的事。


Oh, Mr, do you understand what does it mean by IN HIS OWN EYES?
It means it is not right in God's eye.
Why does it has the say, there is no king?
It means there is no order.
為什麼和合本又譯任意而行?
刻意誤用翻譯及扭曲的,是閣下。
====================
OMG: : : 嘔血: 笑死人了,這最終句一看就知是寫經人依自已意思寫的,
他有說 not right in God's eye.嗎?
閣下愛任意扭曲可見一般

再者以摩西殺人抓處女的處理方式,他們會不知嗎,要不要有王有何關係



    我們再看看摩西的示範,殺光敵人,留下處女教人姦淫,耶和華有說摩西先知做錯嗎?
    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這些處女享用(當然是用來姦淫了)。


當什麼然?基遍人挑水燒柴,你定是不知了。
============
: 嘔血: 有什不知的,顯現這些無恥猶太人食言而肥吧,你想說什麼?




    (按一些翻譯聖經的,為怕姦淫用的醜事外掦,騙翻為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


按什麼按?你的資料在甚麼地方?刻意誣陷。
原文聖經,「存留他的活命」 H2421 就是keep alive,give life。相關字H2331 to live,
H2424 living。
你怎翻?

    看英文就知原意
    Now therefore kill every male among the little ones, and kill every
    woman that hath known man by lying with him.
    But all the women children, that have not known a man by lying with
    him,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


英文不就是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這不是原意?
=============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不就是要自已姦淫這些被抓的處女,讓她們活命而被強姦嗎,
不然幹嘛,缺奴工的話,會殺光其他的人嗎。





>>>米甸人在聘巴蘭詛咒以色列人失敗後,聽從巴蘭的詭計為引誘以色,使自己女兒出去與以色列人行淫。可見米甸人被神指派消滅,是自招的,神聲明,是報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被滅,是應當的。神留下米甸女子予以色列人,只是恩待以色列人。
===========
: @ 笑死人了,自已淫虫多還怪人引誘!
這種下賤的神,只要不信他,就下令殺人家,再抓人家的女孩給予自已人姦淫,叫好聽叫做恩待以色列人
要是你被回教徒強姦,回教徒也可說他們的阿拉恩待阿拉伯人,你做何感想,
可見你這類的基督徒真是沒一點道德觀念


申命記21:10-14有清楚的條例,說明俘虜的處女,若要被娶為妻,要服孝哀哭一個月,以像徵古代離棄舊神的行動剃髮剪甲表明心跡,以色列人才可收為妻子。
===============

: @ :嘔血: 那又怎樣!
反正再怎樣也是要被強姦
要不要我把你全家殺了,再讓你女兒服孝哀哭一個月,我收為妻,
你再說我是娶你女兒,不是強姦你女兒,好嗎!



>>>(再說米甸人原本就是想女兒與以色列人行淫,要說以色列人娶米甸妻為強姦,卻也不完全能說得過去。)

  :@ :@ :嘔血: 是喔!你為何不說以色列人貪淫人家女兒的色相,與財產就藉口殺光人家,這很文明嗎!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看來耶和華又可姦淫32 個處女了


閣下等反基人仕,dior說女人獻祭了,666說姦淫了,說法莫衷一是,根本內部已經自打嘴巴,都不知基督徒應該回答誰。
總之都是漠視「以經解經」原則,忽視其他聖經章節,如BBC早已解得,女子是在聖殿中做雜工。
=============
:OMG:  :嘔血: 照閣下的低級護教邏輯,甘脆說是抓來當聖母好了。
聖殿中做雜工?聖殿外邦人可進去?
詩79:1 神啊,外邦人進入你的產業,污穢你的聖殿,使耶路撒冷變成荒堆





    再看看摩西娶外邦古實女子,批評這事的竟被耶和華處罰
    『民數記 第十二章
    And Miriam and Aaron spake against Moses because of the Ethiopian
    woman whom he had married: for he had married an Ethiopian woman.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這事就反對他』
    結果呢!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
    有雪那樣白。亞倫一看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就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便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原來娶外邦女子才是正確的


閣下解經跳字漏段,唔該睇下中間幾節。
Num 12:2  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
Num 12:3  (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
=============
::嘲笑: @ 是喔,一次殺了三千人真是謙和的無人能比


Num 12:4  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米利暗說:「你們三個人都出來,到會幕這裡。」他們三個人就出來了。
Num 12:5  耶和華在雲柱中降臨,站在會幕門口,召亞倫和米利暗,二人就出來了。
Num 12:6  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
Num 12:7  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
Num 12:8  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
Num 12:9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根本米利暗和亞倫是爭上位,重點是要在以色列人面前炫耀「神也與我說話,你們也應該聽我的」佈之。說摩西娶古實女子根本只是他們毀謗摩西的借口。
再說摩西娶古實女子,在律法頒佈之前,根本不受律法規管。(羅4:15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神在全段說話中,對古實女子的事隻字不提,可見神懲罰米利暗和亞倫根本與摩西娶什麼女子無關。
又可見一次,閣下刻意斷章取義,扭曲聖經。
=================
:::OMG: 嘲笑: @ :嘔血: 呵呵,你真天真,要是娶古實女子沒錯,為何能當藉口
可見這娶外邦人本就有問題
要是沒問題,耶和華為何不講,你們兩個錯了,我准許魔西娶外邦人不就沒事了






    說你有夠蠢的,滅絕淨盡當然是指軍隊及其他一切不要的,處女那有不要的!


滅絕淨盡,就是盡,留什麼留?閣下的什麼文法邏輯?字面解的不照字面解,喻意解的不照喻意解,方法全錯。一味會yes...but.
退一萬步說,留下了,亦是照申21的律法處理。
===========
:::OMG: 好心情: @ 就知你腦袋轉不動,他們殺人抓處女的,可不像你這種腦袋不靈光





    怪了要是禁了,怎麼大衛王一點事都沒有?


大衛王到現在還是一點事都沒有,沒有死兒子,自己沒有死,仍然在以色列地作王!日日同奧巴馬傾電話high tea!
你這耳聾不聽的人,請問我說了多少次大衛的遭遇?
所羅門王年老時娶外邦女子,隨他們事奉別神了,神就罰他兒子可繼承的基業損失了六分之五!
(沒事、沒事,所羅門王沒事,閣下又說)

    還有娶了外邦人的,及其子女都要砍殺的
    這個耶穌也該砍殺的
    不是有命令說
    民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1.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那未干其子女甚事?
  那未干耶穌甚事?
  你可否整理下自己邏輯?

=============
=================
:::OMG: 嘲笑: :@ 愛的轟炸:

真是可悲,對你講了這麼多次,你還不明白什麼是『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而不是『他的罪要歸到他子孫身上』的差別
是不是你要說那些幾千年來被希特勒與基督教回教徒砍殺逼害的猶太人也是因祖先作惡而受報應?





2. (民15:28  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大衛王已經遵照神的命令獻祭悔改了,連外加詩篇也寫好了,閣下的斷章取義,要到何時?
===============
::OMG: 完美計劃: ::@ 愛的轟炸:
蒙赦免????
以下的話不是閣下自已寫的嗎,怎又改口了
『3.神罰大衛和拔示巴的兒子死亡,不聽大衛跪求
4.神把大衛對烏利亞做的事,加倍報在大衛身上,以致大衛兒女間亂倫姦污、兒子間自殘、被自己兒子追殺、妻子光天化日下被淫、喪掉兩個兒子』

而這些呢???
大衛為顯榮自己而數點百姓(撒下24:1-9[和合本])。
    耶和華為懲罰大衛,用瘟疫殺死百姓70,000人

這些人幹什壞事被殺????



3. 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
: @ 神已殺了大衛王???
他不是自然死的嗎,何時被殺了????




    是不是耶和華腦袋有問題得了痴呆症,前言不對後語。言行不一,忘了殺大衛王?而歸罪他的家人
    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嗎?


一者大衛王獻祭悔改了,按律法不必被殺
二者,執行律法去殺大衛王的,應是聽律法的人,不是定律法的神,否則幫你守律法的也可以是神了
三者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
::OMG: @ 怎麼?你的三句話互相予盾,你不知嗎?



>>>>家人者,早已說明是牽連

::OMG: @ :嘔血: 原來罪可及不相干 的人,讓他們變成亂來互殺

若是人間有牽連那也就認了,連講公義的神也來這一套,真是太偉大了!




    怪了,難道老爸無故殺人,不判罰老爸而竟判兒子要坐牢或被殺,老媽偷漢,女兒被判被人輪姦,也合公義的牽連
    奇怪的是那些號稱基督教的國家,怎不立法學聖經真理,不可罰當事人,而罰他的家人呢?


到這裡我基本上可以說蠢你個材。
君不見我舉的例子,是老爸和兒子也全家拮据嗎?是阿媽和阿女也家庭破碎嗎?
大衛王受了罪帶來的罰,連帶他家人也受了牽連,這說了三天,你Get不到?悟性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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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 愛的轟炸:
我看不止他家吧!

『3.神罰大衛和拔示巴的兒子死亡,不聽大衛跪求
4.神把大衛對烏利亞做的事,加倍報在大衛身上,以致大衛兒女間亂倫姦污、兒子間自殘、被自己兒子追殺、妻子光天化日下被淫、喪掉兩個兒子』
大衛為顯榮自己而數點百姓(撒下24:1-9[和合本])。
    耶和華為懲罰大衛,用瘟疫殺死百姓70,000人

::OMG: 嘲笑: 下次有個信基督教的港督,搞個殺人夫搞人妻,或算人口的,大家看看會不會牽連港胞死個幾萬人








    我看你搞錯地方了,這裏是離教之家哩!


你即是承認,包括你在內,離教者之家都是片面的解讀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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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嘲笑: @ 愛的轟炸: 離教者之家都是片面的解讀聖經?
難道你現在不在離教之家之內???






    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只要你自身沒事就好,對不?我搶你老婆仔女屋契銀行存款,賣你去非洲做黃奴,你自身沒事就好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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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你很激動喔!天冷小心不要氣腦,你沒事吧!


閣下無謂轉移話題,我問你,是否我這樣對你你沒事?請答。我的表達不影響問題邏輯。

    我沒有說過,是香港法律說你不用受對等報應,你不必迴避,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香港法律這樣公平嗎?請答。

    ========
::OMG: 嘲笑: ::@ 嘔血: 香港法律有沒對等,是只涉法律處罰個人輕重問題而已,這自然見人見智
但再怎麼說也不會使自已兒子,太太等受處罰的,你有見父是殺人犯,是判子去關的嗎




    怪怪,討論聖經,你想拿香港法律相對應,香港法律有說老爸犯罪,要處罰他的家人嗎,
    老爸外遇要處罰全家子女、太太讓他們家不像家嗎?
    然後外面偷生的孩子,反當家作主嗎


你若覺得香港法律公平、聖經法律不公平,就見到你個人的雙重標準。
你不想雙重標準,可說,「聖經不公平、香港法律也不公平」或「聖經公平、香港法律也公平」。
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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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嘲笑: @ 愛的轟炸: 怪怪,香港法律公不公平、聖經法律公不公平,能相較嗎?
依聖經與香港法律來說
你說看看,同性戀要不要處死就好了
是不是基督徒抓同性戀然後石頭打死很公平
要是你兒子是同性戀會不會如此幹?
你會不會有雙重標準?




    我告訴你,現今天主教強姦信徒,有的已過時效,
    有的神父已死,當然控告不了,不過這件事會被歷史記戴
    讓大家討論,探討為何神聖的宗教會出這麼多的問題,
    是否拜錯神,把邪神當正神來拜
    告不成並不代表低級,反而一再企圖掩飾罪惡的才是超低級


廢話,我只叫你construct case,沒叫你定罪。追溯期過了根本不影響你construct case。你連如何構成強姦都說不出,扯什麼淡。足見閣下喜歡誣陷。
閣下要反對的話,便請 construct case。我們現在不掩飾了,請知情的閣下揭曉吧。

綜合幾次和閣下的討論:
閣下幾乎每次都是刻意曲解聖經手法不外乎斷章取義、迴避經文、時序顛倒、概念混淆、諉過於神、錯誤翻譯。
閣下若沒什麼新招的話,小生就止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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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嘲笑: @ 這也見你口拙了,這種神對不信他的人,教唆信徒殺人放火打家劫舍就不講了,強迫逼婚,搶人女子竟可矯辯不是強姦,姦淫,甚至誣是人家禱求不得,可見是基本的良知給狗啃了,真是令人見識邪教的惡毒!
beebeechan
2012/2/11 06:06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2/11 07:55 編輯
嘔血: 笑死人了,這最終句一看就知是寫經人依自已意思寫的,

:
666 發表於 2012/2/11 04:35



怎麼「一看就知是寫經人依自已意思寫的,」
我看完哩, 還不明你因何「一看就知是寫經人依自已意思寫的,」囉。

長篇大論的, 但開頭的第一句便是廢話!
打後的廢話, 更叫人無心機再看矣。
beebeechan
2012/2/11 08:00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2/11 08:02 編輯

是否你 (三六佛子)看得佛經太多, 一看「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便知是佛祖的話咁白痴呢?
666
2012/2/11 12:36 
本帖最後由 666 於 2012/2/11 12:38 編輯

>>>怎麼「一看就知是寫經人依自已意思寫的,」
我看完哩, 還不明你因何「一看就知是寫經人依自已意思寫的,」囉。
長篇大論的, 但開頭的第一句便是廢話!
打後的廢話, 更叫人無心機再看矣。
是否你 (三六佛子)看得佛經太多, 一看「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便知是佛祖的話咁白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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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度特低的基督徒都與你的反應相同

《聖經》的作者是誰?

2008-01-11 10:37


《聖經》究竟是不是一本“聖”書? 它是不是得自神的旨諭、曉示神的旨意,因而納容絕對正確無訛,永遠神聖不可侵犯? 這不僅使神學家、歷史學家頗感興趣,而且一般的普通群眾也對此興味盎然。 猶太教或基督教神學家,尤其是傳教士、牧師都說《聖經》是神聖的書,不是上帝親自編寫的,就是上帝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口授、委託摩西編寫的。 當然這只是反映了他們的信仰。 而其他的人對此卻提出了質疑。 19世紀的自由思想家們,把史料考據方法應用於分析和批判《聖經》及有關資料,創立了《聖經》考據學和實證宗教學。 使人們得以用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分析研究基督教的經典文獻—— 《聖經》,從而為撥開籠罩《聖經》的迷霧作出了可貴的探索。 現在有人已證明《聖經》並非 ​​上帝或摩西所作,而是後人的作品。 但究竟又是何人所作呢? 《舊約》學家、圣迭戈的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理查德。 埃利奧特,弗里德曼所作《〈聖經〉系何人所著》指出,《聖經》是真實和杜撰的混合物,他研究了《舊約全書》頭5篇,認為它們是由4名作者於公元前922年——前622年(摩西死後幾百年)間陸續寫成的,並由1名編輯將4個人的著作編輯在一起。 弗里德曼發現,幾篇前後用詞有別,章節互相矛盾,重複性多。 他通過對用語的分析和用考古學的方式去取得證據,堅信有兩名作者大約生活在同一個時期,一位住在約旦王國,另一位住在以色列。 住在以色列的用希伯萊語稱神為Elohim ,稱“E作者” ;而約旦的則稱神為Yahweh (耶和華),或Tehavah ,其著作一般稱之為“J神會錄” 。 第三位作者為“P ” ,並一致認為他肯定是個傳教士,住在耶路撒冷,是摩西之兄亞倫的後裔。 頭五篇不僅美化了亞倫的作用,同時也美化了教士團的作用,筆下的上帝是嚴肅的、超越宇宙的。 第四個作者——基督教《聖經。 舊約全書》中《申命記》的作者,不是先知耶利未,便是他的秘書巴魯。 理由是《申命記》裡使用不同詞彙的現象非常突出。 那種語會僅僅出現在另一本著作—— 《耶利未書》裡。 此外,《申命記》持有與耶利未同樣的觀點。 關於編輯,弗里德曼認為由Ezra (任秘書之職的亞倫派教士)於大約公元前450年用剪刀加漿糊的辦法編輯成集
beebeechan
2012/2/11 12:45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2/11 12:46 編輯

咁你即係想講甚麼呢?
(唔好意思, 你的貼文本座一早便脫飛, 不會讀的.)

有話你簡單地向本座稟告便成.
666
2012/2/11 13:04 
早就說你程度低,看不懂,果真如此
beebeechan
2012/2/11 13:08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2/11 13:12 編輯
早就說你程度低,看不懂,果真如此
666 發表於 2012/2/11 13:04


不是看不懂
是不看.....

不是每個女人在我面前除衫我都會金精火眼, 局部充血既,
有時會掉頭走也來不切
有時有些人就是這樣不自量力.
jimmychauck
2012/2/11 23:41 
回復 91# 666

廢話連篇,迴避問題,雙重標準,全無邏輯,主觀解讀,無視人家提出的事實,自說自話。

你還未construct到case,已可見你論證之無力。
匿名
2012/2/12 22:23 
一個人中意幾時做愛是個人的自由和選擇
何時做愛,絕對不會對他人施加傷害
他人的生活方式是應該受到尊重的
耶徒不應把自己的價值觀當作是真理強加於他人身上

利申:非青頭,享受性愛,並無對伴侶不忠
匿名
2012/2/12 22:25 
by the way 耶徒會打飛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