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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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立即找出那條例出來(有的話) 二.現在教會學校連它算不算公共團體都未定好。 三.已經說過,也都予定會不停重複 >況且,說穿了,就是教會學校現在仍然只請基徒,沒一條明文的法條寫著N條N張不可以登廣告請,政府不去執行,有啥用? 不如說內地法制好完美好不好? | |||||
你還是繼續隨便找一兩句來遮遮它吧。 | |||||
第一點:這些廣告並沒有提及申請人要屬何種宗教才會獲聘,又或如果不屬某種宗教便不會獲聘。廣告只要求申請人在履歷中列明宗教信仰,以供學校考慮。 第二點:如果真有歧視的話,我們現時已設有一個很好的制度,不單止關乎宗教歧視,即使任何歧視,如果我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話,教育署會向校董會發出警告信;如果再有問題,我們甚至有權委派人員加入校董會,又或不繼續資助有關辦學團體。在多方面的措施下,暫時並沒有員工向教育署投訴因宗教信仰跟辦學團體不同而遭受歧視。 ——————————— | |||||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18:00 發表 人們寫明「主內兄弟請洽」你都可以當沒事的 下次你不如試試去參加些寫著「觀迎女士參加」的健美活動吧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18:00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413&ptid=2453] [廣東話MODE ON] 當年我上中學的時候擺明只請基徒當炫耀 見唔見有人監管有人停止資財Y? 第二年Ranking都唔變呀老友。 係呀,布殊都話他在伊拉克是好有PLAN架 繼續遮啦,不阻你。 [廣東話MODE OFF] | |||||
沒有員工向教署投訴→ | |||||
一直都是輪流做的。由始至終是全體老師的工作之一(指早會)" ------>這是這個有問題嘛...一直這樣做, 不代表這是對的. 要其他老師分擔牧師, 修士的工作, 豈不過份? 有"陋習"一詞, 用這詞形容此情況是否恰當? "官校、私校、其他非基是放來看?" --------->1. "A校是私校", "A校是基教學校", 這兩個statements 是 consistent的 (兩者可以都是true的). 給你一個例子: http://www.shcsps.edu.hk/mainmenu.htm 2. 官校則不見有基教學校, 但比較時, 以基校和非基校的比例去看, 不就成了??非基學校很多?? "而且,天基和基基能合作多久?基基內部也有派系分化。辦學也有渠道。有點競爭便夠了,也不用「完美」。" --------->一句"All are the same, they believe in the same God, all are 導人向善", 便可以合作, 校校有早會. 不一定要每樣事都一樣才可以合作吧... "一開始不就請了個非基才能炒?" ------------->是interview都沒有. 怎樣炒? | |||||
----------->這不就是你說的"就是這些要做又不能認的理由!" ?? 如果不是這樣, 考慮作甚?? "第二點:如果真有歧視的話,我們現時已設有一個很好的制度,不單止關乎宗教歧視,即使任何歧視,如果我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話,教育署會向校董會發出警告信;如果再有問題,我們甚至有權委派人員加入校董會,又或不繼續資助有關辦學團體。在多方面的措施下,暫時並沒有員工向教育署投訴因宗教信仰跟辦學團體不同而遭受歧視。" ------------>1. 甚麼是"不可接受的"歧視?? 違反法律的歧視? 既然沒有相關法律, 如何有"不可接受的"歧視?? 沒有"不可接受的"歧視, 又如何有punishment? 2. 當然沒有員工投訴了, 反正不同宗教信仰的, 都不可interview, 都不是員工. 所有員工, 當然是沒有跟辦學團體不同的信仰了, 既然如此, 又如何"因此"受歧視? | |||||
可以問問自己代表議員。反正已出現個五個案例,說不定第六個入得了罪。不知投訴專員受不受理? 「這是這個有問題嘛...一直這樣做, 不代表這是對的. 要其他老師分擔牧師, 修士的工作, 豈不過份? 有"陋習"一詞, 用這詞形容此情況是否恰當?」 恰當,但平常官校早會也是輪班的,早會輪班制本身並不是陋習。但當早會插入唱聖詩(插入穿G-STRING行CATWALK一樣),情况便有點不同。 「2. 官校則不見有基教學校, 但比較時, 以基校和非基校的比例去看, 不就成了??非基學校很多??」 是嗎? 「一句"All are the same, they believe in the same God, all are 導人向善", 便可以合作, 校校有早會. 不一定要每樣事都一樣才可以合作吧...」 佛教都有導人向善,佛教也有早會。我那基徒哥哥便是佛教中學出來的,一樣早上要聽「佛式」道理。 不一定要每樣事都一樣才可以合作,但要有組織。最好是嚴密的組織。好像天基有EXCOMMUNICATE制度的。像政黨有PARTY WHIP的。好像油組的鬆散組織,每國也「不合作」地非法出油就沒大用。 「是interview都沒有. 怎樣炒?」 笑語中不是給基徒迫走嗎?還有不錯業績! 「這不就是你說的"就是這些要做又不能認的理由!" ?? 如果不是這樣, 考慮作甚??」 是了,政府能禁登,卻不能禁心。就算口中不說,只要誘因末改,對方仍是會去做。 「1. 甚麼是"不可接受的"歧視?? 違反法律的歧視? 既然沒有相關法律, 如何有"不可接受的"歧視?? 沒有"不可接受的"歧視, 又如何有punishment?」 應該指非因要參宗教活動而歧視,因之前答問指出寺廟可因宗教活動而合法性別歧視。 Punishment也有提及,學校最差可失去辦學權 至於違反基本法的punishment則沒說,可能要看情况。 「2. 當然沒有員工投訴了, 反正不同宗教信仰的, 都不可interview, 都不是員工. 所有員工, 當然是沒有跟辦學團體不同的信仰了, 既然如此, 又如何"因此"受歧視?」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本就不可以用信仰去請人。見第五個投訴,已在調查。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22:12 編輯 ] | |||||
------>是. 但你覺得基教學校不會有組織?? 尤其不作早會傳教的話, 是很難的, 牧師, 修士會施加壓力, 而這是很難隱瞞的. 「不合作」的條件之一正是「不合作」行為難以被發現 (但怎隱瞞相關的宗教組織??). 另一條件為opportunity cost足夠的low (但牧師, 修士會施加壓力). "笑語中不是給基徒迫走嗎?還有不錯業績!" ------>據樓主說的, 是的. 但我說的不是這case. 我說的case 是: 有兩個人有一個phone interview. Apply 英文教師的position. 這是教會學校. 而一個人說自己是教徒, 便可以有next round 的interview. 另一個成績較佳的, 說自己不是教徒, 便沒有interview 的機會. 不然, 我們說了這麼多的學校情況幹嘛? "是了,政府能禁登,卻不能禁心。" ------->甚麼是"禁登"??? "應該指非因要參宗教活動而歧視,因之前答問指出寺廟可因宗教活動而合法性別歧視。" ------->如果那傢伙應為這才是"不可接受的"歧視, 這根本和請人時歧視無關. 英文教師的職責是出值宗教活動??!! 要英文教師出值宗教活動才請, 這是合理的, 還只是用來宗教歧視的藉口?? "Punishment也有提及,學校最差可失去辦學權 至於違反基本法的punishment則沒說,可能要看情况。" -------->有提及punishment又如何?? 這是conditional 的punishment, 而我說的是: 這condition一定可以讓基教學校"打得甩". 講這punishment有何用?? "如果沒有「合理」理由本就不可以用信仰去請人。見第五個投訴,已在調查。" --------->真的有case嘛...那裡有"第五個投訴"??看不到... | |||||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22:10 發表 自己找一次基本法看看哪裡寫了它保障「個人」的宗教權利? 只有一條寫著既往的宗教團體擁有「組織」在殖民地下的所有「權利」。 | |||||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23:23 發表 他當那堆教會聯會不存在的嘛 「合作」就多多不夠,「競爭」就少少有效,你信不信?(笑) (其實現時學校制度又有subsidization又有trade barrier,他都還在大講競爭效果,已經知道他的經濟模型有點不正常)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23:23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432&ptid=2453]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 - 試試在一間民營建築公司登廣告請工程師時將「逢星期六早上可以在OFFICE帶頭念佛經」當要求, 看看同一個人有甚麼話說。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23:23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432&ptid=2453] 對基教就「有法例就有用」 對其他就要執行了才有用,還嗅不到嗎(笑)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23:23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432&ptid=2453] 其實,這些年有多少學校登請人是罷明非基免問,我想大家心裡有數 五個投訴就當很多,別耍啦。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8-24 00:06 編輯 ] | |||||
--------->咁又唔好咁講, 真係有economics 的theory 是少少競爭就可以有很大的差別的. 問題是: 合作真的不難... "五個投訴就當很多,別耍啦。" --------->根據這傢伙(dye和抽水quote 的)話, 那五個不會是員工... | |||||
都說,不是不難,而是相關機構本身就已經存在 http://www.hkcccu.org.hk/about1.htm 校本條例出來的時候幾乎所有教會學校一同翻臉 你認為真是沒協同過? 當一個行業的Price是Artificial的時候,已經沒甚麼競爭的效果可言 問題是現在不止Artificial Price,還要有Trade Barrier兼Oligarchy聯會,談甚麼競爭? 是要怕他們倒閉抗議,說校本條例時陳日君已經在做啦 本質上問題是無論政府做甚麼,只要威脅到現在教會的既得利益,沒錢落袋 他們就翻臉耍把戲,與其留著這些殖民情意結,不如考慮如何結束這個制度,收拾殘局, 總好過繼續拖死國家學術發展等到北京開發上海來收拾我們。 (有趣的是,很多香港人倒是教會之害就拿一大堆借口去護航,說到百年再改都未遲 佛教之害就要急急排除,順便打個原罪標籤) 對這群人沒甚麼值得同情。 | |||||
校本條例推出來的時候天主教教區已經丟基本法141條出來 是寫著『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學校』 即是殖民地下有宗教歧視條例之前他們可以先看宗教請人 殖民地之後也不可以強令他們不可以行 所以除非香港有一條法例明文寫明求職廣告和選拔不可以以宗教考量兼請人大釋法 否則基本法是倒過來保護教會學校現有的歧視政策 | |||||
原帖由 Jennifer 於 2008-8-22 13:27 發表 [在此聲明,我可能係傻&無聊,但係絕對唔係黎溝仔的 ] 我 信任 你 evidence ;=====>>>> your own dialogues , too many to quote all out here hither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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