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聖經的「公義」——踐踏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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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高本 22 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 23 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 和合本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我就是因為先看思高本「若有損害」,就覺得23-25是指「人們打架」的損害,因而引申為打架的放大版「打仗」,那麼孕婦就相對不重要,所以省去。 你就指出23-25都是指傷害孕婦,這點一直跟我討論的天主教徒並沒有如此提出。 不過後來我提出疑問,如果23-25是專指傷害孕婦的話,為何篇幅這麼長(由以命償命……到以打還打)? 如果看思高本,打架又怎可能造成「烙」呢?如果是和合本的傷害孕婦,又為何有「烙」? 是兩本聖經版本差異,導致大家對有關經文也理解不一樣?究竟應該怎理解?以命償命……以打還打是否真的不能應用到打仗呢? | |||||
我柔弱到畀人話我無價值觀呀,仲話我未領悟。 | |||||
你行埋一邊等俾人打柒收皮啦。 | |||||
所謂道理, 道是方法....你可以 be water 理....是常常這樣的.....不應如水。 理是規定一切的,道是完成一切的。求完成,不限於一方法,一路線,所以道屬於多,可以變。 | |||||
#53 提到....這是當時流行的社會俚語 正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他日再被引用時, 未必就是要指定5個求。 依義不依語 不要執著在「眼」「牙」「命」「烙」的字眼 | |||||
對於你話係諺語/俚語,我在#54有追問: 你就話「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係當時諺語,咁成段「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咁長都係諺語嗎? 你無答我。 | |||||
我看「理」應是無法改變的自然法則,而我自己對事物的看法或價值觀,又不一定需要一成不變。Stay Hungry, Stay Foolish,對追求知識永不滿足,亦虛心得像一個蠢材,就是隨時學習,有隨時準備改變自己看法的心。 我一直慕道,可惜這裡遇到的教徒都無法說服到我,我都等緊成為教徒,然後可以的話就可成為名正言順的離教者了。 | |||||
你死牛一邊颈等俾人打你头柒弔念救你啦。 | |||||
冤冤相报何时了??? #53 提到....這是當時流行的社會俚語 基督教坏人 基督 教坏 人【故,那魔多 基督教坏人】 应该是-以德报怨 这些最简单之 中国人传统美德,你们这些华人基督教居然要洋鬼子【寄生虫】指教你们? ? | |||||
#120 又指出了: 你不諳水性....水份太少.....不是flowing water ...是泥石流 | |||||
編排怪異?我唔係冇答過,我仲追問你對通順嘅大份小份要求。我都叫過你由21章開首睇起。 20: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 點了20~23章的題 20: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以最重要之事開首 20:2~17 十誡 ==> 最重要扼要的律例 20:2~17 首4誡對神(重要),後6誡對人(次重要) 20:22~26 壇上的禮儀 ==> 對神尊重,對應首4誡 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 社會中對人的律例,英文為ordinance 21:2~36 人生及生命相關之例 21:2~11 奴僕的人生的律例 ==> 在對待人時以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為首要考量,對應20:2,同樣以神為中心 21:12~14 殺人、誤殺及謀殺的例 ==> 對應第6誡 21:15~17 孝順父母及奴役別人人生的律例 ==> 對應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及第5誡 21:18~19 傷害人身的公平復原條例 ==> 對應人生的公正性 21:20~21 奴僕生命的條例 ==> 奴僕介乎財物及人之間,如何處理生命相關之事 21:22~25 傷害孕婦的條例 ==> 胎為類人,傷之受罸 21:26~27 奴僕身體傷害的條例 ==> 以人生賠償身體傷害 21:28~32 牲畜與人生命相關之例 21:33~36 牲畜與牲畜生命相關之例 22:1~15 一般偷呃拐騙之例,對應第8~10誡 22:16~23:9 社會公義及社會關懷 22:16~17 淫亂之例,對應第7誡 23:10~19 守節日 23:20~33 遠離外邦神 ==> 呼應開首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4頒佈完畢,禮成 在大段小段中均有編排,從十誡總綱開始,再有細則。 編排怪異? 教徒看不見編排怪異,只有我看見的話? 我解完,認為係你睇唔出:21章為生命及人生相關,為神最看重的有關人的部份,或重罪到輕罪到繁瑣相關事項 呢個編排咋喎。 又要問翻譯問題,咁我 30# 又幫你揾到原文及翻譯嘅資料,宜家一天飛機人手一機,原文又有何難揾? 咁又再問你,VSCFAQ話有翻譯問題,咁翻譯使人誤解什麼?你可以答未?十幾年前嘅野冇興趣答,咁廿年前嘅VSCFAQ係咪可以當歷史文件? 就當你冇講過"誤解「教義」",因為我誤以為你覺得翻譯使人誤解「教義」係嚴重問題,仍然只問你,咁翻譯使人誤解什麼?誤解了,又對什麼會構成影響,又會否嚴重到真理變成非真理或反之? 咁我get到你嘅假設係,真理喺編排方面都需要唔怪異,方為真理。 我就早已講過不表認同,並講過 我又唔見到你想回應,或者你覺得不值一回啦。 咁再睇深啲, 羅馬7:7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馬太5:38~39「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基督代贖後,報應亦歸基督施行,沒有人可靠律法或施行律法的報應稱義 耶穌基督咩罪都擔晒,仲要苟泥於條例編排是否通順去睇一啲野係咪真理,我就覺得係無謂。 | |||||
價值觀改變就應該唔係問題。 人地問起,唔肯講自己價值觀,就可能只係不善/願表逹,或羞於表逹,或不屑於表逹。連點解唔表逹都唔表逹,就只叫人感耐人尋味,亦不認為其希望討論或探索真理。 價值觀改變左,又唔否認之前舊價值觀嘅野,就叫人覺得虛偽。 benefit of the doubt,咁可能今時今日類比係真係應該只睇不同之處先正確啦。 價值觀改變完,如果又變返以前一樣,就只能稱作反覆小人了。 | |||||
你企定定俾人屌吧啦,次次見你咁enjoy俾上流兄屌,重騎騎笑,够賤。 | |||||
就算睇完你的解釋,都無法令我明白,為何21:20~21和21:26~27不是連接在一起,因為都是涉及奴婢,而且是蓄意傷害,而在它們中間卻插入21:22~25 傷害孕婦的條例? 另一項我發現編排怪異的地方,是傷害孕婦的條例異常詳細,共有16句,對比其他篇幅的比例是非常不合理。是當時有很多孕婦?孕婦地位十分重要?還是其他原因? 你對我以上編排怪異的疑問並無解答到。 至於你問翻譯使人誤解什麼,翻譯錯誤就導致理解錯誤,亦即誤解,不同翻譯問題就有不同的誤解,錯誤什麼就誤解什麼,網上都有不少資料,如: https://www.abrahamicstudyhall.o ... translation-errors/ 另外原來你期望我回應「程式碼也不只有一種寫法經編譯後可以得出同樣的二進位執行檔」,你希望以此類比,表達即使聖經有任何編排怪異,也不影響它作為真理,對嗎?是否同時也可類比成「你吃什麼最後也會拉成屎,所以吃什麼完全不重要」這個奇怪推論呢? | |||||
至於你問翻譯使人誤解什麼,翻譯錯誤就導致理解錯誤,亦即誤解,不同翻譯問題就有不同的誤解,錯誤什麼就誤解什麼,網上都有不少資料,如: 無錯, 網上的確好多料 但你呢個 「https://www.abrahamicstudyhall.o ... translation-errors/」就一定唔係好料 去查看 About Us....嘿...無網主名, 無由甚麼機構, 團體主辦都無交代, 無學術來源料 你去超市, 拎起個無牌子, 無產地, 無到期日子, 無材料成份的商品..你都唔會買喇! B按 係現實生活中, 你係咪都咁易俾人呃? | |||||
回覆 134# 抽刀斷水 就算睇完你的解釋,都無法令我明白,為何21:20~21和21:26~27不是連接在一起,因為都是涉及奴婢,而且是蓄意傷害,而在它們中間卻插入21:22~25 傷害孕婦的條例? 呢個係顯示抽兄對文學認識不足喎。咁啱小生高考要讀中國文學喎。 回覆 jimmychauck "編排怪異",在於你用該角度詮釋/理解時,不美麗,不合理。 在文學上便是切入角度不好的問題。是角度怪異,而非文本編排怪異。 首先,"21:20~21和21:26~27不是連接在一起",如果連在一起要表逹咩中心思想?你能否指出? 咁唔連在一起,就唔係表逹該中心思想囉。 咁唔連在一起,我咪清楚講明左自重至輕嘅編排囉,表達嘅中心思想就係以人生及生命為優先囉,兩段奴僕經文冇連埋,冇妨礙我嘅解法喎。如果你唔同意我嘅解法,你係去指出我解法中嘅問題,或者提出另一個更合理嘅解法。 而如果你因為用一種不同解法解出不比我合理或不合常理之事,以能解出此低價值解推翻原作價值,這只能說你是本末倒置。 你呢種睇文字態度,不問為何作者如此表逹,而去質疑點解唔係好似你諗咁表逹,就係將自己嘅意思讀入文字,唔係讀文字作者嘅原來意思囉。 呢種係讀任何文字進行詮釋時嘅態度喎,唔只讀聖經喎。 而又,兩段奴僕經文一個牽涉死亡一個沒有,喺我早已點出嘅"生命"主題下有明顯分別。 "孕婦的條例異常詳細",可能顯示當時啲人唔重視女人同小朋友,神希望以色列人有關心弱勢,及下一代嘅思維喎。 如果你話,聖經話要治死同性戀,要治死祭祀別神嘅人,要用石頭打死人,唔孝順就要死,"因為太殘忍,所以唔可能係真理",咁講我都會get到。 一啲條例長啲短啲你又話"非常不合理",我真係共鳴唔到 一來,你先解吓咩標準判斷太長太短。呢個喺冇標準出現之前,我相信係非常主觀嘅判斷喎。 二來,我認為呢啲你自己同作者斟酌,我未必有意見。 "而如果你因為用一種不同解法解出不比我合理或不合常理之事,以能解出此低價值解推翻原作價值,這只能說你是本末倒置" 呢個係對應你VSCFAQ解經問題嘅核心喎。 問:某人對聖經是矛盾及邪惡的解釋是斷章取義。 問題正如之前和抽兄所溝通的一樣。存在解釋,有的是正解,有的是誤解,有的是曲解,有的是天馬行空解。「現象」既存在,你並不能阻止任何「相應的解釋」出現,你只能指出「相應的解釋」合理的地方、不合理的地方,再判斷誰為正確,如熱力學的卡路里說和動力說的發展史一樣。 回覆 jimmychauck 咁長串雞腸冇時間完全深究, bottom line,都係問,十幾年都未有人答到。翻譯使人誤解了,誤解了的如何影響了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什或人對之的認識及定義呢?能舉列說明嗎? 第1,"拿撒勒人"為誤譯。其實可能係指"拿細耳人",或"拿撒勒人"是尊號,不是出生地。如何影響以上? 第2,以賽亞書是否童貞女。如何影響以上? http://www.equiptoserve.org/etspedia/%E8%81%96%E7%B6%93%E9%9B%A3%E9%A1%8C/%E8%B3%BD-4 綜覽舊約希伯來經文,單數的’almah 曾出現有七次之多,但從沒有一次是 用以指已婚或失貞操的女子,而都是指那些未婚的處女。...雖則'almah 並非像betulah 一般專指處女,但含義也與此相同。 第3,馬太19:16-17缺了"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如何影響以上? 和合本根本有翻譯,KJV也有,只不過NIV冇。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耶穌的神性並不只該段經文解釋 第4 我看不明白,大概是在μονογενὴς "the only begotten"一字如何翻譯上演譯,但其中心"“No one has ever seen GOD”. So if no one has ever seen Him, but they have instead clearly seen Jesus。"我不明白。因為和合本,KJV,NIV均以不同動詞冠上看見、seen、 seen<==>顯明、declare、made known。 我實在不明白如何影響以上。 第5愛的三種翻譯。如何影響以上? 其結語 "It remains obvious that a believer can still be confused today that giving alms, or donating money to associations, or to the church can prove to the Eyes of GOD a greater act than Love, but doctrine does not teach this at all." 則早被其他經文如馬可7:9~13嚴嚴地判斷,這是非常簡單以經解經可以解決的問題。 第6 針眼 駱駝或繩索? 這非常有代表性,駱駝kamilon 繩索kamiilon 只差一字母,迴然不同。不但牽涉亞蘭文翻譯,還牽涉手抄出錯問題。 即便如此,就算耶穌原來真的是說"我又告訴你們,繩索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替換成"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如何影響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什或人對他們的認識及定義呢? 針眼問題 十年前我的回答毫不過時 第7 G53的翻譯 https://biblehub.com/greek/53.htm 真的沒興趣再看了。 ἁγνός的翻譯,到底如何影響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什或人對他們的認識及定義呢? 另外原來你期望我回應「程式碼也不只有一種寫法經編譯後可以得出同樣的二進位執行檔」,你希望以此類比,表達即使聖經有任何編排怪異,也不影響它作為真理,對嗎?是否同時也可類比成「你吃什麼最後也會拉成屎,所以吃什麼完全不重要」這個奇怪推論呢? 即使聖經有任何編排怪異,也不影響它作為真理,對。 你的類比準確度只有30%,算為求其 同時也可類比成「你吃東西先後,最後也會消化成營養,所以吃東西先後完全不重要」 你類比錯誤因為 1. 大部份人吃東西目的不為拉屎,編譯的目的為得出二進位執行檔 2. 在論編排,不是成份,屬於明顯錯誤 反正類比上你我似乎經歷也不快,要不你就認真點構作好一點的類比,不然就別浪費討論的唇舌。 對於你因編排怪異而對於「聖經是真理」失去信心的闡釋,暫時我只見到 "中間是否有人抄寫錯誤/翻譯錯誤?還是原作者語無倫次,及/或精神錯亂?這些可能性,都會影響對有關經文可信性的質疑" 我已經解釋左 1. 怪異與否 2. 什麼是聖經關心的真理 3. 抄寫錯誤/翻譯錯誤的影響 希望幫到你 | |||||
因人廢言係你既通病。 《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共勉之。 | |||||
好多謝你詳盡的解釋,真的令我暫時相當滿足了。 另外你問及翻譯誤解如何影響了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我反問一下:假如整本聖經的理解都被歪曲,甚至整本聖經完全消失於世上,又如何影響了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 我認為也沒有影響,你看呢? | |||||
同時也可類比成「你吃東西先後,最後也會消化成營養,所以吃東西先後完全不重要」 關於「你吃什麼最後也會拉成屎,所以吃什麼完全不重要」的類比,你認為 (1) 由於「大部份人吃東西目的不為拉屎」,所以類比錯誤。(第2點我看不明白) 或者我fine tune一下目的: 大部分人吃東西的目的,是為了果腹,為了美味。深層的意義,就是維持生命。而要維持生命,就必須要有排泄,不知你有沒有聽過老人家說,做人最緊要食得、瞓得、痾得。食得與痾得,正是互相緊密影響的健康要素。 所以拉屎也是吃東西的深層目的。我可以大膽說,「大部分人吃東西的深層目的是為拉屎」。 | |||||
整本聖經完全消失於世上 bottom line,都係問,十幾年都未有人答到。翻譯使人誤解了,誤解了的如何影響了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什或人對之的認識及定義呢? 對於"神國的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及救恩"的本體沒有影響,但人卻不能認識了。 假如整本聖經的理解都被歪曲,咁都係問緊,歪曲到點,如何影響了乜乜乜,邊一部份? 你就舉左7個例子出黎,我就話見唔到影響,咁根據十度門嘅故事,證明有係容易過證明冇,咁要講有嘅舉證責任明顯同我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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