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邱
2009/8/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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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樹
2009/8/4 23:07 
116# Guest from 82.196.56.x

sorry各位,容許我提出一點反面意見...我會覺得,錢沒了,就當「買個教訓」。

我這樣說不是「怕事」,而是不希望阿施因「追數」而陷入以下其中一個可能發生的狀況:

1. 我們不知阿 ...
Jennifer 發表於 2009/8/4 21:07


收數時叫個朋友陪同去就保險得多啦, 逃避唔係辦法, 總要面對的, 無論是情債還是錢債.
Jennifer
2009/8/5 09:08 
樹兄建議的都是一個辦法,但是要找到一個如此有「義氣」的女性朋友 (最好是女性啦...如果"prefer"男仔,則最好是親屬,以免誤會...),而阿施亦不介意將她的感情是傾囊相告...阿施要問問自己啦...

過往不少「出事」的案件,都是由於「事主」單獨前往見男/女朋友「講數」而發生的,所以如決定「追數」,則務必小心喔
匿名
2009/8/5 11:30 
我係阿施.
我比誰更需要那些錢.
現在我進退兩難. 那個男人, 有份很好收入的工作, 幾萬元對他來說只是冰山一角. 我好明白, 他如果真的要還我, 那根本不是問題.
他可以突然說放棄幾年的感情, 話走就走, 人變心了, 感情變質了, 回不了頭.  
分手後, 他刪除了我facebook的acc, delete我msn, 我覺得很反感, 他的說話和行為, 不再是一個男人應有的態度. 這些事, 已令我不想再跟他有任何接觸. 他要走, 我可以對他大方, 為何他要如此小家呢?
我並不是想"用錢買個教訓", 當時我借他, 是心甘情願的, 我沒想過他是要還的. 我清楚明白借出去的錢就好像潑出去的水一樣, 覆水難收.
人是自私的, 我不想他與另一女子分享用我的錢而有的甜蜜.
比起他, 我更需要那些錢.
戎月
2009/8/5 11:46 
既然如此,你就像花姊建議的一樣好了!
找個人陪你去,況且現在你非常需要這筆錢
Jennifer
2009/8/5 11:52 
124# Guest from 82.196.56.x

阿施,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既然你真的需要那筆錢,但那男人又狠心地與你斷絕來往,
何不嘗試找出誰是「與他共享你的錢」的女子,告戒她一下這男人的可怖之餘,亦可請她
代為轉告還錢的要求?
小邱
2009/8/5 12:15 
該帖被屏蔽
戎月
2009/8/5 12:31 
126# Jennifer
不過花姊呀~這樣很容易產生反效果唷~
畢竟愛情是盲目的,若那女子聽了以後根本不信,還認為阿施是存心想搞破壞呢~?
若是如此,他會隱去借錢的那段不告知,只告訴那男人,你前女友想破壞我們的感情
這樣那男人惱羞成怒,可能會採取一些報復行為的~
龍井樹
2009/8/5 12:48 
128# zx89750

對, 何苦要枉作小人給人立威.
她怎麼會去關心一個搶自己男人的女人呢? 分明就是報復. 給人家上演一幕失敗者愛情白書的節目, 苦了自己去娛樂仇人.
Jennifer
2009/8/5 13:10 
本帖最後由 Jennifer 於 2009/8/5 13:11 編輯

或許這就是愛情騙子們可以無往而不利的原因吧,我倒忘了戀愛中的女人是什麼話也
聽不進去呢...

不過,到了「他朝君體也相同」的時候,該名「新女友」也許才會感恩當日被提醒吧...不過,一切到時候也太遲了...

對不起,我想我可能是看彭導的《公主復仇記》看中毒了
小邱
2009/8/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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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09/8/5 13:55 
127# 小邱

thz all
當日他是我男朋友, 能幫的我都會幫.

我跟他說過錢不用還我, 朋友話我對他太過仁慈, 話我太蠢, 他不會appreciate我這樣做, 叫我不要跟錢作對.
我是恨他, 不過只是曾經. 他這樣避我, 我是絕對不願意"wear爛塊面"去追他還錢的.
dye
2009/8/5 14:43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反正你沒做錯事,便給他一個以直報怨,坦盪盪地去追數吧。沒面子的是他不是你!

只是花姨說得對,防人之心不可無,安全措施要做足。和其他知心好友一起上吧!

(但其實你心中有數,錢是拿不回來了。財務上仍是作最壞打算吧。)
Jom
2009/8/5 16:50 
唔...坦白講,我不知道阿施你在何等情況下借錢給你的前男友.但如果不是走投無路的話,既然妳也說了不用他還,那就多留二分矜貴給自己吧.這種人,你跟他計算,就等如把自己的面放出來讓他踩吧了.

有個很可憎的事實,他變心了,有沒有你那筆錢,他們要風流快活的還是會風流快活,要吵的還是會吵的,這己經不關你的事.

反而你自己的切身需要會更為重要,到底要面子還是要銀紙,那不如問一下自己吧.收了這筆錢,會令自己快樂一點,沒那麼恨這個人了嗎?

但當然,要是你真的走投無路了,這筆錢還是要追的,而且還應該追得理直氣壯一點;追他還是因為生活,而不是個人感情問題,更不是復仇.而且復仇有一千個辦法,何必只選這個呢?
dior13dior13
2009/8/5 16:52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8/5 17:01 編輯

「我應該追回屬於我的東西嗎?」


既然都已分手了,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身為基督徒,因該不會做不到吧?

聖經上不是寫若一分錢尚未還清,就因當要還!

做為基督徒來說做不到嗎?還是弟兄有經濟上的困難







抄一下巴,

他如果還找理由,就請沙文兄出面扁他!
dior13dior13
2009/8/6 06:27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8/6 07:36 編輯

如果還有理由,還有藉口的話呢?

就說如下:

一位連同性戀都討厭的君王,會賞識一個吃軟飯的人嘛?


你第一個考驗,可能是貪婪,貪婪可是不行的。


如果對方不是基督徒,建議你看看香港有沒有討錢公司?

撥出一些佣金,你親自帶一個兩個人去他公司找他,請他環錢!

討錢公司的人記得用完就扔了。
dior13dior13
2009/8/6 07:55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8/6 09:47 編輯

說不定對方只是個專坑女人錢的騙子。

然,男人都是恐怖份子!

揶!我這個男人不一樣耶~!
小邱
2009/8/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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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邱
2009/8/6 09:10 
該帖被屏蔽
dior13dior13
2009/8/6 09:43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8/6 09:45 編輯

Dior......你就確定,你不是恐怖份子啦......你的狼相,太明顯了吧.....
小邱 發表於 2009/8/6 09:10 [/quote]



沒有,沒有!誤會,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