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鎮法庭懸掛移鼠像﹕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之音記者亞微/最近﹐路易斯安納州的斯來岱爾市法院因為懸掛移鼠呢碌的畫像﹐被主張政教分離的民間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為由告上了法庭。但是﹐該法院大法官堅決拒絕把這幅畫撤下來。他聲言﹐這個問題必須交由聯邦法院裁決。(chinesenewsnet.com) *小鎮法庭掛移鼠聖像挨告引起矚目* 路易斯安納州的斯來岱爾市本來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城市﹐人口大約為2萬5千多。但是﹐最近﹐這個城市卻因發生一起涉及宗教自由的案子在全美引起矚目。 案子的起因是﹐這個市的法院大廳裡懸掛了一幅16世紀俄羅斯東正教的移鼠呢碌聖像。據說﹐它是很多年以前當地一個教會贈送給這家法院的。過去﹐來到這裡的人們對這幅畫都習以為常了﹐沒有人提出過任何非議。 可是﹐最近﹐要求政教分離的民間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因此起訴了市政府和法院官員。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提出訴訟**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凱蒂.施瓦茨曼(Katie Schwatzmann)介紹了這起訴訟的起因。她說﹕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收到幾位人士的申訴說﹐他們到斯來岱爾市法院從事公務的時候﹐看到那裡懸掛著移鼠呢碌的畫像﹐移鼠手裡拿著不知道是法板﹐還是聖經。畫像下面寫著這麼一段話﹕要認識和平﹐就要遵守這些法律。這幾位人士對一個美國法庭竟然允許這樣的展示感到非常不滿﹐因此就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聯系﹐要求得到幫助。” 于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2007年7月以上述做法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為由﹐起訴了路易斯安納州的斯來岱爾市政府和法院官員。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凱蒂.施瓦茨曼表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能制定法律確立國教。她說﹐美國法庭把它解釋為﹐政府在各宗教之間﹐以及在宗教與非宗教之間必須保持中立的立場。 *要求政府保持中立* 凱蒂.施瓦茨曼律師解釋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立場。 她說﹕“我們的觀點是﹐政府把移鼠的畫像懸掛在法院裡﹐並且在畫像下面寫著‘要認識和平﹐就要遵守這些法律’的字句﹐這種做法會使來到這裡的人感到﹐如果他不信仰呢碌教﹐或不遵守這個宗教的教義﹐他在這個法院就有可能得不到公義的判決。這種做法還會給人造成一種印象﹐那就是﹐法庭不僅偏袒呢碌教﹐而且偏袒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我們認為﹐這種做法違反了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有關政府在宗教事務上必須保持中立的原則。”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宗教和信仰自由計劃主任杰裡米.岡恩(Jeremy Gunn)指出﹐這個訴訟提出的問題是﹐在一個政府的辦公樓裡懸掛這麼一幅具有宗教背景的畫像是否恰當。 杰裡米.岡恩說﹕“我們提出的論據是﹐美國的法院以及其它政府辦公樓不應該成為政府支持或偏袒某一宗教的場所﹐而應該成為匯集了各種不同的公民﹐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方。” *訴訟雙方針鋒相對* 密西根大學憲法學教授道格拉斯.萊科克(Douglas Laycock)介紹了訴訟雙方的論據。他說﹕ “要求把移鼠畫像撤走一方的觀點非常簡單﹐他們提出﹐政府在宗教問題上必須保持中立﹐而不應該支持或偏袒某一宗教。他們還提出﹐這幅畫像是宗教畫像﹐而且是呢碌教救主的畫像﹐因此政府把它懸掛在法院就是表示它在支持某一宗教。 但要求保留移鼠畫像一方的觀點是﹐聯邦最高法院在政府承認宗教的問題上從來沒有作出絕對的判決。法庭裁決說﹐只要政府的做法不是在有意誘導或過于干涉就沒有問題。因此這個界限非常模糊。” *呢碌教組織展開回擊* 呢碌教組織“家庭研究委員會”的資深法律研究員卡西.魯斯(Cathy Ruse)介紹說﹐他們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對憲法第一修正案宗教條款的解釋方面常常發生沖突。 卡西.魯斯說﹕“無論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怎麼想﹐美國憲法從來沒有要求把宗教從公共場所或生活中徹底清除出去。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甚至認為﹐美國憲法應該保護兒童色情制品。因此﹐他們有他們對第一修正案的看法﹐我們不同意。 “聯邦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裁決說﹐聯邦和州政府機構可以承認上帝﹐但是不能把宗教信仰強加于公民﹐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十誡可以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5個不同地點被展示﹐美國國會和州議會在每天的議事日程開始之前﹐也可以請一位宗教負責人做一個禱告的原因。這些做法並不違反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條款。 “如果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充滿敵意的解釋被接受的話﹐那麼首都華盛頓的很多紀念碑就要被重新噴砂﹐因為這些紀念碑矗立在公共場所﹐而且刻有宗教信息。” *宗教展示是美國歷史一部份* 傳統機構“聯合辯護基金”為路易斯安納州斯來岱爾市政府和法院提供了辯護。該組織資深法律顧問邁克.約翰遜(Mike Johnson)指出﹐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解釋﹐包含宗教內容或提出與某一宗教一致的信息並不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不能確立國教的條款。 他指出﹐美國的很多紀念碑和建筑物都體現了宗教在美國歷史﹑傳統以及法律的發展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他說﹕“美國各地﹐包括首都華盛頓﹐都有很多帶有宗教內容的紀念碑﹐法院裡也有各種宗教展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近在針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提出的涉及十誡內容的訴訟中裁決說﹐矗立在首都的華盛頓﹑杰佛遜以及林肯紀念碑都明確提到向上帝禱告﹐以及上帝在美國的重要性。裁決指出﹐華盛頓紀念碑的頂端甚至刻有 ‘贊美歸于神’的拉丁文﹐而且首都眾多的建筑物以及文獻都凸顯了美國悠久的宗教傳統。 “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牆壁上刻有一個大理石雕塑﹐刻畫了頒布律法的一些歷史人物﹐其中一位是聖經舊約人物摩西﹐他手裡拿著十誡法板。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妄稱這種做法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得確立國教條款﹐這不符合美國的歷史﹐也不符合已經確立的案例法。” 上面我們談到﹐主張政教分離的民間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起訴了斯來岱爾市政府和法院﹐原因是法院的大廳裡懸掛了一幅移鼠呢碌的聖像。該組織稱﹐這種做法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不得確立國教條款。但是﹐反對方提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允許政府承認上帝﹐只要政府不干涉宗教事務或偏袒某一宗教就可以。反對方還提出﹐美國各地的很多宗教展示都反映了呢碌教傳統在美國歷史中的重要性。 *雙方對立立場愈發尖銳* 密西根大學憲法學教授道格拉斯.萊科克指出﹐美國歷史上一直致力于宗教自由的發展﹐因此美國雲集了世界各大宗教﹐而且每個宗教內部也是派別林立。另外美國還有很多無神論者。道格拉斯.萊科克教授指出﹐過去30多年來﹐一些宗教之間的斗爭針鋒相對。 他說﹕“他們相互打官司已經有30﹑40年了﹐雙方的立場越來越激進。過去不成問題的事情現在必須訴諸法庭才能解決。起初的訴訟只涉及公立學校的老師能不能帶領小孩子禱告﹐那時還沒有人對牆上掛有宗教內容的繪畫提出質疑﹐緊接著的訴訟開始涉及畢業典禮或球場上是否可以禱告。之後的訴訟是關于公共場所中能否擺設涉及聖誕節以及聖經十誡內容的宗教展示。有關法院能否懸掛移鼠聖像的訴訟﹐只是這眾多訴訟中的一起。” *宗教在立國歷史上很關鍵* 呢碌教組織家庭研究委員會的資深法律研究員卡西.魯斯分析了這個問題在美國之所以引起廣泛爭論的原因。 她說﹕“美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政治和宗教自由的渴望才建立起來的﹐因此美國人對宗教自由的理念非常重視。一些人認為﹐宗教完全是個人的事情﹐但是家庭研究委員會所代表的組織卻認為﹐宗教在公共生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很明顯﹐美國是由一批有宗教信仰的人們建立起來的。從這個國家長期以來的傳統來看﹐宗教在公共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得到承認的。美國的開國先父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宗教作為這個國家的建國基礎﹐美國的民主制度就無法繼續存在下去。” *世俗化趨向* 傳統機構聯合辯護基金的資深法律顧問邁克.約翰遜明確指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最終目的是把美國引向世俗化。 他說﹕“我認為﹐諸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這樣的組織對我們這個國家持有極端偏激的看法。他們當中很多人是無神論者和世俗派人士。他們試圖改變﹐甚至抹殺美國悠久的宗教傳統。他們更傾向于建立一個完全世俗化的國家﹐在這個國家裡﹐宗教表達將受到壓制或監視。這不是美國憲法所設想的。他們越來越頻繁地通過訴訟對各種宗教展示提出挑戰。但是﹐很多宗教展示已經成為美國文化的一部份﹐它們擺放在那裡幾十年﹑甚至幾百年了﹐從來沒有人提出過異議。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因此我們要對這種行為進行積極反擊。” *涉及宗教展示案件回顧* 最後﹐我們再來回顧一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宗教展示﹐特別是涉及十誡內容的宗教展示是如何裁決的。 2003年﹐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羅伊.穆爾因為在法院大廳裡放置了一座刻有十誡的大理石碑﹐被聯邦法院法官勒令搬走。但是﹐穆爾以呢碌教是美國建國之本為由﹐拒不服從法庭命令﹐並且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是﹐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穆爾提出的上訴﹐這意味著下級法院的裁決成立。 穆爾大法官最後被指控違反法官的品行准則﹐被阿拉巴馬州司法法庭解除了首席大法官職位。 不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5年終于打破了沉默﹐對兩起涉及宗教展示的訴訟中作出裁決﹐但是裁決的結果卻截然不同。聯邦最高法院在一起案子中允許德克薩斯州議會的所在地保留刻有十誡內容的紀念碑﹐但是在另外一起案子中卻不允許肯塔基州兩個郡的法庭放置刻有十誡內容的展示。 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出﹐兩個裁決的區別在于肯塔基州政府的做法明顯是在支持某一宗教﹐而德克薩斯州的紀念碑雖然刻有宗教內容的話語﹐但主要還是用于非宗教目的。 *聯邦最高法庭裁決難以預料* 鑒于上述幾項裁決﹐分析人士提出﹐即使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同意受理路易斯安納州斯來岱爾市這起涉及移鼠聖像的訴訟﹐裁決結果也很難預料﹐因為什麼樣的宗教展示才能滿足聯邦最高法院所說的非宗教目的﹐這個問題很不明確。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無論法庭的裁決如何﹐有關宗教展示的法律爭執還會持續下去 ﹐因為它代表了完全不同的理念和價值觀﹐支持和反對的雙方互不退讓。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 ... 1_20_25_14_295.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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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點解,我就唔諗住解咁多咯,費事又有人話我扮學者,拿埋D二手資料發表廢論啦。 [ 本帖最後由 酒井明 於 2007-9-1 19:45 編輯 ] | |||||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9-4 14:30 編輯 ] | |||||
咁米即係可以大條道理老作+幻想??好大件事w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