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2012/10/6 09:02 
原義是:
hellboy, 他(beebee.... )好像每次沒辦法回應你就開始說三道四
hellboy
2012/10/6 09:57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10/6 10:12 編輯
你有甚麼題目?
你只是在搬字。
#1洋洋一千字,有多少隻字是你自己的話?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5 22:35


題目不是我提出的,而是他提出的,在十一條中每一條頂頭也已標明。至於……我點樣搬字呀?上面除左女媧典故和聖經經文和次經典故,全部都喺我發自心聲並且喺事實過喎。何況,對於那些少部份的引用,我也是用得其所,好過你連靠得住的想引用都無得引用,因為你信的根本就是歪理和強詞奪理!
hellboy
2012/10/6 10:02 
原義是:
hellboy, 他(beebee.... )好像每次沒辦法回應你就開始說三道四
Guest from 76.220.8.x 發表於 2012/10/6 09:02


哦,誤會左你,對唔住。
beebeechan
2012/10/6 10:29 
原義是:
hellboy, 他(beebee.... )好像每次沒辦法回應你就開始說三道四
Guest from 76.220.8.x 發表於 2012/10/6 09:02


寫篇短文也寫得唔清唔楚,詞不達意,引人誤會。
基本語文功也未有就學人參與辯論。
beebeechan
2012/10/6 10:33 
題目不是我提出的,而是他提出的,在十一條中每一條頂頭也已標明。至於……我點樣搬字呀?上面除左女媧典 ...
hellboy 發表於 2012/10/6 09:57

本壇最精神自慰的都可算係你勒。
日日自捧,
beebeechan
2012/10/6 10:44 
題目不是我提出的,而是他提出的,在十一條中每一條頂頭也已標明。至於……我點樣搬字呀?上面除左女媧典 ...
hellboy 發表於 2012/10/6 09:57

係有料既就唔使搬字哩。
自己無野可講才要搬啫。
hellboy
2012/10/6 11:34 
係有料既就唔使搬字哩。
自己無野可講才要搬啫。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6 10:44


你講夠廢話未呀?夠竟你喺唔喺想幫個懦夫駁我架?喺就唔該你出招啦,我有無搬唔搬字關你卵事咩?我用拳頭、又用刀用鎗打勝仗,都一樣喺打勝仗,你淨喺鍾意用拳頭,喺你嘅事,你吹得我漲呼?
hellboy
2012/10/6 11:37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10/6 11:40 編輯
寫篇短文也寫得唔清唔楚,詞不達意,引人誤會。
基本語文功也未有就學人參與辯論。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10/6 10:29


人人都需要機會,你無權唔比人學習辯論或者襯熱鬧過喎,你估依度你大晒呀?上晒腦。
hellboy
2012/10/10 12:03 
悶死了,看來他根本無想過再回應。
匿名
2012/10/11 02:00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所以,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這種罪性是無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這就是「原罪」。


不用聽耶神鬼扯
因為這傢伙還有命令我們把被強姦的女生嫁給強姦她的男人
然後要我們殺誰誰誰(如果你的親朋好友誰誰誰引誘你信別神 總要殺祂
誰讓上帝不爽 總要殺他 男女老少 牛羊驢恐龍都要殺盡)
講的好像大家都欠祂的樣子

你們有沒有想過 所謂神的命令
自始至終就沒有遵守的可能了?
換句話說就算不吃那果子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還是說你們誰有膽真按耶和華這瘋子講的字字句句去做?
匿名
2012/10/11 02:04 
開玩笑 要被強姦的女生嫁給強姦她的男人
就因為耶和華不接受男女之間有一人以上的性伴侶
那麼如果被強姦了怎麼辦?
簡單啊 嫁給他不就得了

這傢伙道德那麼低下 自私
還什麼公義的典章
天地要廢去 律法的一字一句都不能廢掉


所以我還是得最耶神啊
因為我沒有照祂所講的去做
beebeechan
2012/10/11 08:21 
開玩笑 要被強姦的女生嫁給強姦她的男人
就因為耶和華不接受男女之間有一人以上的性伴侶
那麼如果被強姦了 ...
Guest from 175.181.208.x 發表於 2012/10/11 02:04

令人戰慄的解經
jimmychauck
2012/10/13 01:11 
回覆 1# hellboy

hellboy喜歡曲解人家的說話,總之說人家是錯,就可以了。

以下是敢講唔敢簽名作實的教會提問者開出的題目:

目錄:
一、神將所有人放在耶穌裏,叫所有人無條件藉耶穌得救。
二、聖經無講亞當夏娃以外有沒有其他人。
三、聖經新舊約都無講原罪。
四、聖經無用禁果這個字眼。
五、耶穌在你生命當中。
六、你講所有野我都無所謂。
七、聖經幾千年都無譯經學家可以註釋得到。
八、唱反教歌是不尊重基督徒的信仰。
九、神造的靈在人心中
十、不要再煩
十一、我認識很多人,去過好多地方,你要知道這個世界很大,你不要困在自己的圈子裏打轉

插部份:

一、神將所有人放在耶穌裏,叫所有人無條件藉耶穌得救。

答:要落在耶穌的地獄般的天堂的條件:


人家說沒條件,是沒有「行為」的條件,只有「信心」。你自己「信心是不是行為的一部分」自己也不定義清楚,隨便怎樣都可以說人家是錯,不過錯的是你對人家的說話和聖經的演譯,不是人家的說話和聖經。這就叫做hellboy你狡辯了。

1.要像小孩子
路加福音 第18章 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告訴你「信心要像小孩般單純」,不是要你「知識要像小孩般淺,未滿十一歲不用負刑責,平均身高不過1.3米,乘巴士要付半價,看IIB戲要家長陪同」

2.守誡命
路加福音 第18章
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

守誡命當然可以得救,但要全守,否則請靠信心。基督教最顯淺「靠行為可以,不過耶穌為你開了另一條路,單靠信心不靠行為」的道理也不懂,先做做功課再和人家談基督教。

3.心中相信
羅馬書 第10章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你自己定義「信」是否行為/條件一部份,該問題早和彼等談論了N次之多。

4.轉離所謂的惡行(例如信別神)
以西結書 33:12-19
12        人子阿,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13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4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15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6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17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Mat 3:7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Mat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Mat 3:9  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悔改的行為」是真的「有信心」的「顯出」,但所「轉離的罪」早使人不能「全守誡命」,還是只能回到耶穌所開的路上。

5.信耶穌
馬可福音 16:15-16
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都說就是只要你信

6.信耶穌
使徒行傳 16:30-31
30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31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都說就是只要你信

7.行律法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Rom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Rom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行律法可以得救,耶穌的路是「耶穌代我們行了律法」,救恩你懂了嗎?還要混淆到甚麼時候?

8.不能失救的例子
希伯來書 12:25
25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也不用跟你辯甚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你又棄絕,又還是要人家硬塞給你,又要說「不棄絕也算是條件,呵呵呵」,到底你想不想神尊重人自由意志?
Luk 7:33  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Luk 7:34  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
總之基督教說得救有條件也好,沒條件也好,不要緊!總之反了就對了!我用不著和你辯。

二、聖經無講亞當夏娃以外有沒有其他人。
答:
創世紀4章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RSV)        Behold, thou hast driven me this day away from the ground; and from thy face I shall be hidden; and I shall be a fugitive and a wanderer on the earth, and whoever finds me will slay me."

創世紀4章17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
(RSV)        Cain knew his wife, and she conceived and bore Enoch; and he built a city, and called the name of the city after the name of his son, Enoch.

(a)事實證明聖經已講亞當夏娃以外有其他人,所以亞當夏娃不是人類始祖,不是亞當夏娃後裔的人原則上也繼承不了原罪。


有其他不代表亞當不是最先,你自己錯誤推理。聖經是沒記載「亞當夏娃其他子女的數量和名字」。

另外《便西拉的字母》(The Alphabet of Ben-Sira),又譯本司拉的知識,是中世紀時期一份佚名文獻,講述到《舊約聖經》次經裡的《便西拉智訓》的作者、希伯來先知便西拉的生平,由受孕、出生、受教育到長大成人。10世紀成書的聖經外典《便西拉的字母》(The Alphabet of Ben-Sira),又譯(本司拉的知識)中記載,亞當不滿於和自己的牲口性交,因此上帝創造了莉莉斯作為他的妻子。與人以外的動物性交在《聖經》正典中被作為罪惡,見《舊約》申命記第27章:「跟動物性交的,要受上帝詛咒。」 上帝用泥土創造了一個女人,就是亞當的第一個妻子莉莉斯。由於莉莉斯不滿男女不平等,女子比男子柔弱,而離開上帝。因莉莉斯沒有回心轉意回去,亞當向神訴苦,神決定放棄莉莉斯,趁著亞當睡著時遂拆了亞當一根肋骨造了另造夏娃。

莉莉斯的後裔,原則上也繼承不了原罪。

耶穌的救恩是多餘,用來操縱人心的。

聖經以外的文獻我不用以為準,否則我連摩門經也可引為權威,你所論的早跳出基督教的範圍。再說你說莉莉斯和亞當性交,所出的卻不繼承亞當原罪,根本也邏輯茅盾。

(b)
申命記6:14        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
何西阿書13:4        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對於Eternal丁所說的,我當然耿耿於懷,但就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當我拿出日記薄去用筆寫下來做研究的時候,很快就找到箇中破綻。因為以他的說法,耶經沒有提及神做人當中,隨了做了亞當夏娃之外,有沒有做其他人。如果該隱的妻子是耶和華做出來的,這樣便證明了人類的所有後代是可能繼承了原罪。可是他的這種說法只是未知數,即無人能從聖經證明神造人就只有三個,也無人能證明人類若然有多於兩個始祖,這些始祖是由什麼神造出來的,可能是玉皇大帝、女媧、盤古、梵天,閻羅王……就算有相關除我之外別無別神的經文,但由於類似申命記6:14或何西阿書13:4以及啟示錄諸如此類的經文卻證明別神是存在的,再加上Eternal丁所說的第七項題目「        聖經幾千年都無譯經學家可以註釋得到」,即已翻譯的聖經亳無公信力,所以不能排除玉皇大帝、女媧、盤古、梵天,閻羅王是創世神的可能性……,亦即人類無需要耶穌的虛情假意。至於相關典故,有傳河北涉縣是女媧之都,位於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麓,相傳就是神話中女媧氏「煉石補天、摶土造人」的地方。古中皇山上的「媧皇宮」為奉祀始祖女媧聖地,是中國規模最大、時間最早的祀奉女媧古建築群,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女媧皇宮古建價值最為珍貴的當推摩崖刻經,好比聖經,它始鑿于北齊天保年間(55O—559年),距今已有 145O餘年的歷史。在媧皇宮,有五處摩崖刻經。總面積為165平方米 ,共刻經文 137400余字。是我國現存摩崖刻經中時代最早、字數最多的一處。

以下的「神」字全部指耶和華,並奠基在人類近親雜交是不可以繁殖後代這事實基礎之上:

1.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只得亞當夏娃兩個,則由於基於亂倫不能成功開枝散葉的事實上,該隱妻子的存在證明了除了耶和華做的人之外,世界上還有其他不是耶和華做的人,亦即耶和華不是獨一真神,甚至只是一個被神化了的人。宇宙也不是耶和華所創造。另外,由於亂倫畸形死亡的關係,做人只得亞當夏娃兩個,也無可能繁殖到整個地球的人類。

2.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不只得兩人,並且做的是與亞當夏娃同輩且不只該隱妻子,則人有大部份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3.如果神做人的數目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三個,即是亞當夏娃和該隱的妻子。則由於該隱和妻子的後代必亂倫,而不可能。另外對於那些則證明神是一個不義的傢伙,因為他既使無辜的該隱妻子因生育而受苦,又令該隱的妻子的立場下的後裔子孫承受原罪的責罸。這個說法也因此證明耶和華是不信實的。除此之外,第3點這個說法也是有其他破綻的,因為該隱未有妻子的時候,曾經說怕會有其他人去殺他。

對的,有許多其他宗教/傳說,你可以去信,不過不代表你對聖經的解讀是正確的。

創世紀4章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RSV)        Behold, thou hast driven me this day away from the ground; and from thy face I shall be hidden; and I shall be a fugitive and a wanderer on the earth, and whoever finds me will slay me."

這些人的存在,證明在該隱殺了亞伯後,他們亞當夏娃一家三口之外,還有「其他人」的存在。如果這些人是亞當夏娃生的(點解有咁嘅可能?照提問者的觀點,是因為聖經無講過不是),則由於所有「其他人」都是亞當夏娃的後代,回歸第1點,如果這些人不是亞當夏娃生的,

是的,如果,請你證明給我看,我就信了。
我是請你信,不是逼你信。
而「如果」真的是有罪有耶穌有天堂有救恩,你叫人不用信耶穌的話,你就「何其殘忍不公不義。」了

則人類還有一大部份人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基於上述的觀點,我有道理向人宣告,耶穌呀,你使所有人的一生都蒙在你的邪惡陰影之下,

然而從你的聖經我們得知,絕大部份人類由一出生到死亡原本都與你亳不相干,

你自己對聖經的inductive logic推理錯了,根本絕不能稱為「得知」。

也未曾有一刻歸屬於你,也未曾犯過什麼罪,我們是因你而受冤枉的,求你現在便立刻永遠離開我們的生命,不要再成為我們的咀咒,阿門。

三、聖經新舊約都無講原罪。

答:
羅馬書有經文與創世紀互相呼應,證明基督教憑藉的觀點,是因為亞當一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使罪進入了世界,以至人由一出生便有要罸靈魂永死的罪,這就是所謂的原罪。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所以,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這種罪性是無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這就是「原罪」。

罪性不一定犯罪,正等如偷竊狂不一定有機會偷竊。出生的嬰兒馬上死了/未出母胎的嬰兒死了怎樣犯罪?羅馬書二章六節神按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該等嬰兒何行為之有?基督教反原罪論是要推翻天主教藉謬誤的原罪論對大論人口進行的恐嚇勒索。基督教說羅馬書五章是指「肉體」的原罪,所以肉體必死,靈魂卻得救。你解經混淆肉體和靈魂,犯的謬誤和天主教一樣。


四、聖經無用禁果這個字眼。
答:
彥語也有forbidden fruit is most sweetest,禁果這個字眼很明顯是來自英語,但執着無用禁果這個字眼是亳無意義的,因為認識聖經的人都知道,禁果就是禁止進食的果子的意思,亦即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的意思。

冇就冇,你自己唔係面對事實。你一樣執著「條件」這個字眼,所犯謬誤和自己所說的一樣

五、耶穌在你生命當中。
答:
我的行事為人,沒有任何一樣野唔喺出於世俗,就連聖經也有提及人有兩種,一種屬靈,一種屬血氣,我很明顯就是屬血氣的。約翰一書2:16就有講,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耶和華那裡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另外,哥林多後書6:14也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可是,我卻不能否認,耶穌不是在我生命當中,因為耶穌在我的人生旅途從各方面侵擾我的人生,不斷從我生活的環境的各方面污染我的生命,使我尤其痛恨。

聖經說耶穌的靈住在信主的人心中。
聖經也說耶穌/神掌管你一切的際遇。
Act 17:28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
你又錯誤解讀人家的說話。

六、你講所有野我都無所謂。
答:
但我也不會如此輕易放棄。

那未他大概不是討論的對象。

七、聖經幾千年都無譯經學家可以註釋得到。
答:如果你們的聖經是註釋不到,你還憑什麼確立你的信仰?你們基督教歷史的支柱聖經也註釋不到,還憑什麼叫人相信?憑自己的內心?我所有的良心也告訴我基督教信不過,而且對人有害。

那他錯了,是詮釋不完。字的意義太豐富了,單是羅馬書十章四節「總結」一詞已有三十多個解釋,數數聖經中的用詞數量,已可知能存在的合理詮釋太多了。總之基礎救恩及主要信仰重點早已訂下了,神人二性如何二性,其分野在那裡,基督在地上是否全知,這都不影響得救恩,信羅十9就可以了。有神能詮釋完的,就證明幾十萬個人類就要比祂強,不一定要信。

八、唱反教歌是不尊重基督徒的信仰。
答:
那等同你唱耶穌教是不尊重反基督的信仰。我認為你們在歌頌想要毀滅人類的惡魔。

我也認為你們唱反教歌在歌頌想要毀滅人類的惡魔。我有這權利吧。

九、神造的靈在人心中
答:
靈魂是否存在,科學還未證明得到。就算有靈魂,我也大可以說是玉皇大帝、女媧、盤古或者梵天、宙斯做的,反正你只是在信口雌黃,我也一樣可以,如果你說有聖經作根據,但你在第七項已經證明聖經的翻譯不可信,再加上,中國神話也有他們自己少為人知的經文。

詮釋跟翻譯是兩碼子事,詮釋得完不完全跟翻譯可不可信也是兩碼子事。所有現存法律還是每天不停被律師、學者、法官、檢察官詮釋,從沒有人以為大部分翻譯不可信。
靈魂是靈界,科學是物理界,科學不能證明或否定靈魂,直到你能證明他們是同一界別。
神造的靈在人心中,只是請你信,信不信由你。

十、不要再煩
答:
那個我已經放棄,但我也要重申,我追求什麼是我的自由,我唱歌着反教衫是我的自由,這些是基本法賦予給我的權利。《基本法》 第32條列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我這就是使用我的公開傳教的權利。而且我只是在自己居住附近的地方去做這些事,當然我就算在其他地方這樣做也是有權的,你絕對無資格無權力無理由去干涉我做這一切的自由,相反你很明顯在侵犯我的生活。

你有自由,我有自由,我只是告訴你神必審問,告訴你也是我的自由,信不信也是你的自由。

十一、我認識很多人,去過好多地方,你要知道這個世界很大,你不要困在自己的圈子裏打轉
答:
我不排除你真的認識很多人,雖然我無去旅行,但我也去好多地方,認識很多不同的人,我也並未因為基督教立場與我不同而拒絕與基督徒交流,所以絕對沒有你說的
「困在自己圈子打轉」的一回事。

未必有這回事,不過你證明不了沒有這回事。這句只是套用你上面的邏輯。
hellboy
2012/10/13 16:57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10/13 18:28 編輯
回覆  hellboy

hellboy喜歡曲解人家的說話,總之說人家是錯,就可以了。



人家說沒條件,是沒有「行為」的條件,只有「信心」。你自己「信心是不是行為的一部分」自己也不定義清楚,隨便怎樣都可以說人家是錯,不過錯的是你對人家的說話和聖經的演譯,不是人家的說話和聖經。這就叫做hellboy你狡辯了。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2/10/13 01:11


你喺睇到我攞「信心」做例子,先至馬後炮即。你或者佢如果喺有本事,就唔會無膽講「行為」條件啦,因為驚比人插嘛。不過,就算咁樣,都仲有經文證明喺要有行為條件,先證明到信心喺真會無藥可救嘅。

1.要像小孩子
路加福音 第18章 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告訴你「信心要像小孩般單純」,不是要你「知識要像小孩般淺,未滿十一歲不用負刑責,平均身高不過1.3米,乘巴士要付半價,看IIB戲要家長陪同」
你就只懂信口雌黃?


2.守誡命
路加福音 第18章
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

守誡命當然可以得救,但要全守,否則請靠信心。基督教最顯淺「靠行為可以,不過耶穌為你開了另一條路,單靠信心不靠行為」的道理也不懂,先做做功課再和人家談基督教。


有那一個主日學導師不知道使徒行傳 第4章12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可是: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你們的聖經很硬膠嘅呢。

你問我信邊個?我信的又不是你們的神。

你自己定義「信」是否行為/條件一部份,該問題早和彼等談論了N次之多。


「信」是思想上的行為,哈。


4.轉離所謂的惡行(例如信別神)
以西結書 33:12-19
12        人子阿,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13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4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15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6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17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Mat 3:7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Mat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Mat 3:9  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悔改的行為」是真的「有信心」的「顯出」,但所「轉離的罪」早使人不能「全守誡命」,還是只能回到耶穌所開的路上。


你們的神有叫人全守誡命嗎?很明顯牠的意思是叫人盡力去做吧?你有盡力去做嗎?

可是: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笑死我了。

5.信耶穌
馬可福音 16:15-16
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都說就是只要你信


我信女媧,我信盤古,我信梵天,我信宙斯,我偏偏不信你那個耶神,你吹得我漲呼?

Rom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Rom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行律法可以得救,耶穌的路是「耶穌代我們行了律法」,救恩你懂了嗎?還要混淆到甚麼時候?


約翰一書 3:8-10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你犯罪了沒有,基督徒犯罪了沒有?既然有便不要跟我說你們信的神是真的。

8.不能失救的例子
希伯來書 12:25
25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也不用跟你辯甚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你又棄絕,又還是要人家硬塞給你,又要說「不棄絕也算是條件,呵呵呵」,到底你想不想神尊重人自由意志?
Luk 7:33  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Luk 7:34  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
總之基督教說得救有條件也好,沒條件也好,不要緊!總之反了就對了!我用不著和你辯。


事實是不棄絕是一個條件,我沒有必要和你爭辯。

有其他不代表亞當不是最先,你自己錯誤推理。聖經是沒記載「亞當夏娃其他子女的數量和名字」。


有其他即是回歸第二點:

2.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不只得兩人,並且做的是與亞當夏娃同輩且不只該隱妻子,則人有大部份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只做多一些女人,但亦由於亂倫的關係,後代不能繁殖。

聖經以外的文獻我不用以為準,否則我連摩門經也可引為權威,你所論的早跳出基督教的範圍。再說你說莉莉斯和亞當性交,所出的卻不繼承亞當原罪,根本也邏輯茅盾。


你又知莉莉斯和亞當性交?你唔比佢有同其他人性交?那如果莉莉斯有與其他人性交,則那些人沒有可能遺傳原罪或原罪性。而如果世界上只有兩個女人,莉莉斯和夏娃,則由於後代亂倫的關係,而繁衍不能。

對的,有許多其他宗教/傳說,你可以去信,不過不代表你對聖經的解讀是正確的。


這些只是你們基督教帶出來的道理,不要賴皮。

是的,如果,請你證明給我看,我就信了。
我是請你信,不是逼你信。
而「如果」真的是有罪有耶穌有天堂有救恩,你叫人不用信耶穌的話,你就「何其殘忍不公不義。」了


我已經證明左比你睇,現代人類大部份是根本沒有可能有原罪,有的罪只是耶和華或者你們基督徒的聖經始祖生安白造出來的。

罪性不一定犯罪,正等如偷竊狂不一定有機會偷竊。出生的嬰兒馬上死了/未出母胎的嬰兒死了怎樣犯罪?羅馬書二章六節神按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該等嬰兒何行為之有?基督教反原罪論是要推翻天主教藉謬誤的原罪論對大論人口進行的恐嚇勒索。基督教說羅馬書五章是指「肉體」的原罪,所以肉體必死,靈魂卻得救。你解經混淆肉體和靈魂,犯的謬誤和天主教一樣。


有關原罪的問題,也解釋了現代人類大部份根本沒有可能會遺傳到罪性,因為根本不是亞當夏娃的後代。

冇就冇,你自己唔係面對事實。你一樣執著「條件」這個字眼,所犯謬誤和自己所說的一樣


我沒有執着「條件」這個字眼,如果你喜歡,我不介意你用「要求」、「因素」、「前提」等字眼來取代「條件」。就正如,我也可以用「禁果」、「禁忌之果」、「分別善惡樹果子」、「智慧果」等來取代「禁果」一樣。

【耶穌在你生命當中。】

聖經說耶穌的靈住在信主的人心中。
聖經也說耶穌/神掌管你一切的際遇。
Act 17:28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
你又錯誤解讀人家的說話。


一、你唔好癲啦,佢話「你生命當中」呀,我都唔喺信主的人,佢亦無話「我們」嘛,我都唔喺「你們」的「我們」中的其中一份子。

二、聖經講「在乎他」即,你唔比喺心態上在乎他,行為上在乎他為標準咩?我有自由意志,又唔信耶穌,耶穌點樣在我生命當中呀?

那他錯了,是詮釋不完。字的意義太豐富了,單是羅馬書十章四節「總結」一詞已有三十多個解釋,數數聖經中的用詞數量,已可知能存在的合理詮釋太多了。總之基礎救恩及主要信仰重點早已訂下了,神人二性如何二性,其分野在那裡,基督在地上是否全知,這都不影響得救恩,信羅十9就可以了。有神能詮釋完的,就證明幾十萬個人類就要比祂強,不一定要信。


詮釋唔完,代表你們斷章取義,根本就用不着相信。

我也認為你們唱反教歌在歌頌想要毀滅人類的惡魔。我有這權利吧。

但是我和他不同,我已經對他們的唱詩歌附上了應有的尊重,而他(們)卻對反教歌表示了踐踏。

你有自由,我有自由,我只是告訴你神必審問,告訴你也是我的自由,信不信也是你的自由。


無錯,我有我自由,我也要告訴你,你既然決意信耶魔至死,靈魂定必註定被耶魔所吞滅,就如羊終必被主人飽以肚腹,在他的肚腹永不超生,永遠再也不能再到真正的天堂 - 冥界與死去的家人朋友相聚,因此才會有「捨棄家人,死後得百倍這種說法」,因為死去的人多,得救的人少。

未必有這回事,不過你證明不了沒有這回事。這句只是套用你上面的邏輯。

可是,這是你自己選擇的,我已經盡了我應盡的善去勸告你,可是你終必落地獄,永不超生,永遠受苦,這是你咎由自取,與人無尤,你那時候不要怨我沒有幫你一把,對於這件事,我是萬二分認真的。
jimmychauck
2012/10/14 02:02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10/14 02:07 編輯

回覆 34# hellboy

重點是:你錯解了聖經

你喺睇到我攞「信心」做例子,先至馬後炮即。你或者佢如果喺有本事,就唔會無膽講「行為」條件啦,因為驚比人插嘛。不過,就算咁樣,都仲有經文證明喺要有行為條件,先證明到信心喺真會無藥可救嘅。


你錯解了聖經,沒有經文說信心加上肉體行為才得救。或靠信心,或靠行為。
Act and Faith is not necessary at the same time for salvation.
你錯解了聖經

你就只懂信口雌黃?

反正你就只懂錯解聖經

有那一個主日學導師不知道使徒行傳

第4章12節,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可是: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你們的聖經很硬膠嘅呢。

行義的是主耶穌,代我們行義的也是主耶穌,所以聖經沒有你那個意思,所以「羅馬書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所以說你基本不懂聖經說什麼,就叫你先做做功課再和人討論。
所以說你就只懂錯解聖經,並且錯解的很硬膠嘅呢。

「信」是思想上的行為,哈。

那未按照你的定義,聖經就是說「得救恩」就是「思想上要有行為」,該行為是要「信」,救恩「就如你所說那樣」,你要不要救恩是你的自由,我不逼你,但聖經所論的救恩「按你的定義就是那樣」,你再曲解,就莫怪人嚴詞直斥。

你們的神有叫人全守誡命嗎?很明顯牠的意思是叫人盡力去做吧?你有盡力去做嗎?

可是: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笑死我了。

Jas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Jas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犯一條=犯所有
神叫你守律法=神叫你犯零條=神叫你全守誡命
Q.E.D.
閣下解解/讀經/推理能力低劣導致你就只懂錯解聖經。

我信女媧,我信盤古,我信梵天,我信宙斯,我偏偏不信你那個耶神,你吹得我漲呼?

冇人得閒吹漲你不信,現在說你就只懂錯解聖經。

約翰一書 3:8-10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你犯罪了沒有,基督徒犯罪了沒有?既然有便不要跟我說你們信的神是真的。

我沒說我沒犯罪,我沒說基督徒不犯罪,我現在不企圖向你證明我信的神是真的,你不要扯開話題
你說信要靠人行律法,我告訴你基督已代人行了律法,我又告訴你你混淆了,我告訴你的是「你又就只懂錯解聖經。」

事實是不棄絕是一個條件,我沒有必要和你爭辯。

一、那未按照你的定義,聖經就是說「得救恩」也要是「不棄絕」,救恩「就如你所說那樣」,你要救恩後棄不棄絕是你的自由,我不逼你,但聖經所論的救恩「按你的定義就是那樣」,你再曲解,就莫怪人嚴詞直斥。

二、你自己連「不棄絕」也要當為一個條件,足見你自己居心,為反而反,為辯而辯,於人毫無益處。
這裡無條件送你美金一億,若承蒙閣下不棄,請接收。
噢,因為有邏輯茅盾,不好意思,我只好收回了。

有其他即是回歸第二點:

所以不能證明不是始祖

2.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不只得兩人,並且做的是與亞當夏娃同輩且不只該隱妻子,則人有大部份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如果
如果
對不起,基督教的立場是只得兩人
如果
如果
就算神再又做了該隱的妻,該隱出於亞當,出於該隱的還是出於亞當。
聖經沒說出於「亞當和夏娃」,是說出於「亞當」
而聖經一直說「所有人是出於亞當」(除了麥基洗德神獨立處理),一直忠於自己的論調。
你錯,錯在說「從聖經得知,絕大部分人不出於亞當」,你錯解了聖經。
邏輯上你只能說「聖經顯示有部分人有不是出於亞當的可能性,而雖然這可能性和聖經的主要論調相違」,「絕大部分」的部分,更加無從推論。
再一次,請你認清重點,我沒說啥,我說你錯解了聖經。

你又知莉莉斯和亞當性交?你唔比佢有同其他人性交?那如果莉莉斯有與其他人性交,則那些人沒有可能遺傳原罪或原罪性。而如果世界上只有兩個女人,莉莉斯和夏娃,則由於後代亂倫的關係,而繁衍不能。

可能
可能
你還是證明不了
《便西拉的字母》還說莉莉斯走時用飛的,不知你又信不信?
只抽取中文獻中對自己有用的部份,相信,再無限放大,手段未免顯的劣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E%BF%E8%A5%BF%E6%8B%89%E7%9A%84%E5%AD%97%E6%AF%8D
便西拉的字母宣稱猶太人在被虜到巴比倫的這段時期,曾一度有過莉莉絲的信仰。
一度有過的信仰,也可被你用作推論的權威來源,更見你推論辯證能力的薄弱。

我已經證明左比你睇,現代人類大部份是根本沒有可能有原罪,有的罪只是耶和華或者你們基督徒的聖經始祖生安白造出來的。

如我所「推論」,閣下一切只屬「可能」,和「可能有神」一樣沒分別,從沒「證明」。所以說你的邏輯薄弱。

我沒有執着「條件」這個字眼,如果你喜歡,我不介意你用「要求」、「因素」、「前提」等字眼來取代「條件」。就正如,我也可以用「禁果」、「禁忌之果」、「分別善惡樹果子」、「智慧果」等來取代「禁果」一樣。

你絕對有
「信」是思想上的行為,哈。
事實是不棄絕是一個條件,我沒有必要和你爭辯。

一、你唔好癲啦,佢話「你生命當中」呀,我都唔喺信主的人,佢亦無話「我們」嘛,我都唔喺「你們」的「我們」中的其中一份子。
二、聖經講「在乎他」即,你唔比喺心態上在乎他,行為上在乎他為標準咩?我有自由意志,又唔信耶穌,耶穌點樣在我生命當中呀?

在你生命的哪部分中?在生命中一定在心中?你自己都識講。
二、聖經講「在乎他」即,你唔比喺心態上在乎他,行為上在乎他為標準咩?

為何你演譯自己句子時出神入化,演譯人家的句子就只往錯謬方向去解。
你讀讀「在乎他」前文後理,已可知「唔俾」,證明你不懂前文後理解經。你讀讀羅馬書九至十一章的預定論、詩篇
Psa 139:16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已可知「在乎他」是什麼意思,你卻不知道,又證明你不懂以經解經。
簡單的說,你缺乏解經的經本原則,解錯後不知自己錯,所解出來的也非聖經原意。

詮釋唔完,代表你們斷章取義,根本就用不着相信。

基本法、普通法一樣詮釋唔完,你千萬別信。

但是我和他不同,我已經對他們的唱詩歌附上了應有的尊重,而他(們)卻對反教歌表示了踐踏。

應有的尊重?你說我唱時代表我不尊重反基督的信仰。只許州官唱反教歌,不許百姓唱教歌。
和尚誦經、道士超渡、水晶球婆婆占卜,對我反他們信仰的信仰真係好唔尊重呀。
hellboy唱反教歌,對我反他反教的信仰簡直極不尊重。
你先承認自己的雙重標準吧。


無錯,我有我自由,我也要告訴你,你既然決意信耶魔至死,靈魂定必註定被耶魔所吞滅,就如羊終必被主人飽以肚腹,在他的肚腹永不超生,永遠再也不能再到真正的天堂 -
冥界與死去的家人朋友相聚,因此才會有「捨棄家人,死後得百倍這種說法」,因為死去的人多,得救的人少。

啊。
《基本法》 第32條列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我這就是使用我的公開傳教的權利。



我重申,你喜歡說基督教甚麼不好不好,說得合理,我欣然接受。
你說基督教信仰甚麼地方不合理,說得合理,我欣然接受。
你若錯解聖經,並散播錯誤的訊息(如,聖經說,如此這般如此這般),我就指正引導你。
你若錯解聖經,並在知情的情況下散播錯誤的訊息(如,聖經說,如此這般如此這般),我就譴責並指正引導你。
hellboy
2012/10/15 21:06 
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10/15 21:18 編輯
你錯解了聖經,沒有經文說信心加上肉體行為才得救。或靠信心,或靠行為。
Act and Faith is not necessary at the same time for salvation.
你錯解了聖經




大**把經文證明要行為,唔該你早日醒覺,不要再誤人誤己。

羅馬書8章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 聖靈了。人若沒有 基督的靈,就不是屬 基督的。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然而叫 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 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 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 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 兒子。

彼得前書2章

    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雅各書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各書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
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你就只懂信口雌黃?


行義的是主耶穌,代我們行義的也是主耶穌,所以聖經沒有你那個意思,所以「羅馬書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如果行義的是耶穌,信徒不需要行義,那麼聖經為何還要強調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你當自己是白痴,還是雅各書作者是白痴?如果耶穌承擔了你的罪,便代表你可以繼續犯罪,不用遵守行為,這樣的信仰還有邏輯可言嗎?不過你要堅持也是無可口非,反正你們的信仰本來就沒有可能靠得住。你癲即,我唔得閒同你癲。



那未按照你的定義,聖經就是說「得救恩」就是「思想上要有行為」,該行為是要「信」,救恩「就如你所說那樣」,你要不要救恩是你的自由,我不逼你,但聖經所論的救恩「按你的定義就是那樣」,你再曲解,就莫怪人嚴詞直斥。


笑**死人


  
你們的神有叫人全守誡命嗎?很明顯牠的意思是叫人盡力去做吧?你有盡力去做嗎?

    可是:約翰一書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笑死我了。



Jas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Jas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犯一條=犯所有
神叫你守律法=神叫你犯零條=神叫你全守誡命
Q.E.D.
閣下解解/讀經/推理能力低劣導致你就只懂錯解聖經。


隨便你點講啦,反正喺人都知聖經喺自相矛盾嘅。


    我信女媧,我信盤古,我信梵天,我信宙斯,我偏偏不信你那個耶神,你吹得我漲呼?


冇人得閒吹漲你不信,現在說你就只懂錯解聖經。

    約翰一書 3:8-10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你犯罪了沒有,基督徒犯罪了沒有?既然有便不要跟我說你們信的神是真的。


我沒說我沒犯罪,我沒說基督徒不犯罪,我現在不企圖向你證明我信的神是真的,你不要扯開話題。
你說信要靠人行律法,我告訴你基督已代人行了律法,我又告訴你你混淆了,我告訴你的是「你又就只懂錯解聖經。」



反正你就只懂信口雌黃,又證明不到聖經的真正意思是叫人不負責任,交比耶穌。反正事實是不棄絕是一個條件,我沒有必要和你爭辯。


一、那未按照你的定義,聖經就是說「得救恩」也要是「不棄絕」,救恩「就如你所說那樣」,你要救恩後棄不棄絕是你的自由,我不逼你,但聖經所論的救恩「按你的定義就是那樣」,你再曲解,就莫怪人嚴詞直斥。

哈哈哈哈哈哈哈。
二、你自己連「不棄絕」也要當為一個條件,足見你自己居心,為反而反,為辯而辯,於人毫無益處。
這裡無條件送你美金一億,若承蒙閣下不棄,請接收。
噢,因為有邏輯茅盾,不好意思,我只好收回了。

    有其他即是回歸第二點:


請問我點樣為反而反呢?


所以不能證明不是始祖

    2.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不只得兩人,並且做的是與亞當夏娃同輩且不只該隱妻子,則人有大部份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如果
如果
對不起,基督教的立場是只得兩人
如果
如果
就算神再又做了該隱的妻,該隱出於亞當,出於該隱的還是出於亞當。
聖經沒說出於「亞當和夏娃」,是說出於「亞當」
而聖經一直說「所有人是出於亞當」(除了麥基洗德神獨立處理),一直忠於自己的論調。
你錯,錯在說「從聖經得知,絕大部分人不出於亞當」,你錯解了聖經。
邏輯上你只能說「聖經顯示有部分人有不是出於亞當的可能性,而雖然這可能性和聖經的主要論調相違」,「絕大部分」的部分,更加無從推論。
再一次,請你認清重點,我沒說啥,我說你錯解了聖經。


你要不接受科學事實,我雖然無奈,但我也絕不容許你散播你誤人誤己的反智歪理,你也無權話我錯解了聖經,因為在亂倫的後果是絕育這必然事實為前提之下,亞當和夏娃以及他可能的一眾妻子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絕子絕孫。而那些並非出自亞當的人,卻遺傳不了原罪。

  
如我所「推論」,閣下一切只屬「可能」,和「可能有神」一樣沒分別,從沒「證明」。所以說你的邏輯薄弱。

事實上有沒有神這件事你也無能力去證實,而且你也未為神作定義,在沒有定義的情況下,我絕對有權稱呼我自己為神。

在你生命的哪部分中?在生命中一定在心中?你自己都識講。


嘥氣啦你,我話無就無啦,我都唔信耶穌嘅,痴線。


    二、聖經講「在乎他」即,你唔比喺心態上在乎他,行為上在乎他為標準咩?


為何你演譯自己句子時出神入化,演譯人家的句子就只往錯謬方向去解。
你讀讀「在乎他」前文後理,已可知「唔俾」,證明你不懂前文後理解經。你讀讀羅馬書九至十一章的預定論、詩篇
Psa 139:16  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已可知「在乎他」是什麼意思,你卻不知道,又證明你不懂以經解經。
簡單的說,你缺乏解經的經本原則,解錯後不知自己錯,所解出來的也非聖經原意。


廢話講完未?你除左信口雌黃咁話人曲解聖經,仲有無啲稍為有論據嘅招式?如果無,十秒後當你起唔到身判我贏。

基本法、普通法一樣詮釋唔完,你千萬別信。


基本法、普通法有案例,有法官去判案,同埋中央有基本法詮釋權。你們的聖經沒有,點信?

應有的尊重?你說我唱時代表我不尊重反基督的信仰。只許州官唱反教歌,不許百姓唱教歌。
和尚誦經、道士超渡、水晶球婆婆占卜,對我反他們信仰的信仰真係好唔尊重呀。
hellboy唱反教歌,對我反他反教的信仰簡直極不尊重。
你先承認自己的雙重標準吧。


依家喺你唱歌就得,我唱就唔得喎,緊喺你唔尊重我啦。

   啊。
《基本法》 第32條列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我這就是使用我的公開傳教的權利。



我重申,你喜歡說基督教甚麼不好不好,說得合理,我欣然接受。
你說基督教信仰甚麼地方不合理,說得合理,我欣然接受。
你若錯解聖經,並散播錯誤的訊息(如,聖經說,如此這般如此這般),我就指正引導你。
你若錯解聖經,並在知情的情況下散播錯誤的訊息(如,聖經說,如此這般如此這般),我就譴責並指正引導你。


你點**樣譴責我呀?你自己都九唔答八,信口雌黃。

無錯,我有我自由,我也要告訴你,你既然決意信耶魔至死,靈魂定必註定被耶魔所吞滅,就如羊終必被主人飽以肚腹,在他的肚腹永不超生,永遠再也不能再到真正的天堂 -  冥界與死去的家人朋友相聚,因此才會有「捨棄家人,死後得百倍這種說法」,因為死去的人多,得救的人少。
beebeechan
2012/10/15 21:38 
大**把經文證明要行為,唔該你早日醒覺,不要再誤人誤己。


隨便你點講啦,反正喺人都知聖經喺自相矛盾嘅。

hellboy 發表於 2012/10/15 21:06


乜你見得世面咁少呀?
兩三知己就是你的「全人類」耶?
beebeechan
2012/10/15 21:42 
大**把經文證明要行為,唔該你早日醒覺,不要再誤人誤己。

基本法、普通法有案例,有法官去判案,同埋中央有基本法詮釋權。你們的聖經沒有,點信?


hellboy 發表於 2012/10/15 21:06


難道你的令人戰慄詮釋就信得過耶?
beebeechan
2012/10/15 21:44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10/15 21:46 編輯
廢話講完未?你除左信口雌黃咁話人曲解聖經,仲有無啲稍為有論據嘅招式?如果無,十秒後當你起唔到身判我贏。


hellboy 發表於 2012/10/15 21:06


排。。。不如話五秒哩。

拿。。。三秒後你不回我,我當秒殺左你丫

真白膠黐!
jimmychauck
2012/10/15 22:59 
首先,你完完全全沒有認真理解過我說的話。

我早說:
1. 聖經說,你行律法,真的可以得救
2. 聖經又說,除了行律法外,你也可以靠信心得救。
3. 得救不須又有信心又行律法
4. 你行不了律法?歡迎行信心得救的路。
5. 你不懂基礎的解經原則,就是前文後理,以經解經。
6. 你解錯了聖經。

而你錯解聖經的後果,就是你的回覆

大**把經文證明要行為,唔該你早日醒覺,不要再誤人誤己。
羅馬書8章.....
雅各書
2: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解經,為什麼要以經解經?就是因為假設了聖經是沒有茅盾的,然後解出來的才有意思。不然,合理地解出聖經叫人向左,我合理地解出聖經叫人向右,大家都合理,那解經有甚麼意思?聖經有甚麼意思?而到這地步,你根本應該說聖經是自相茅盾的,你跟我說聖經說怎樣怎樣(聖經說得救要行為),是完全沒有意思的。

當你認為你解的合理,我也解得合理,但我和你解的茅盾,那是源資料錯的問題,不是我或你解釋出錯的問題。

我一直說你解釋得不合理,是因為你沒有遵守「以經解經」的原則,「你對一段經文的解釋和聖經中的另一段有衝突」。

你說聖經說「得救要靠行為」?
聖經說,[羅3:27~28]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錢鐘書:三閭大學校長高松年是位老科學家。這“老”字的位置非常為難,可以形容科學,也可以形容科學家。不幸的是,科學家跟科學不大相同;科學家像酒,愈老愈可貴,而科學像女人,老了便不值錢。將來國語文法發展完備,終有一天可以明白地分開“老的科學家”和“老科學的家”,或者說“科學老家”和“老科學家”。現在還早得很呢,不妨籠統稱呼。


「老科學家」是指甚麼?老的科學家或老科學的家,甚或老的科學的家鄉也是合理的,如何解讀這「老科學家」是要從前文後理。你解釋聖經,單看那一段,你的解法是通的,但把你的解法套用到聖經另外一段,就不通了。這種就是基督徒呼天喚地、喊神叫鬼地高聲向你們疾呼的「斷章取義」!!!!!!!

「天動說」到「地動說」,「牛頓經典物理學」到「相對論力學」,「原子硬粒」到「原子布丁」到「太陽系原子模型」到「量子力學原子模型」,不知無數的科學理論經年不停地進步,因為出現了新的無法解釋的現象,把理論作出巨大變革,同時解釋新理論舊理論。這種就是人類獲取知識的模式,有邏輯的人接受「相對論」、「量子力學原子模型」等的,請同時用同樣邏輯的模式去獲取知識。

先搞清楚討論的邏輯基礎,再和人討論。如果是「你的解釋」不同於「我的解釋」,你是應該討論「我在我的邏輯推論中或我的前設中甚麼出錯」,不是「因為你的解釋存在,你就是對的」。如果是如果是「你的解釋」不同於「我的解釋」,「你的解釋」導致聖經前後茅盾,而「我的解釋」解釋得聖經沒有茅盾,你又不能合理地推翻「我的解釋」的話,那很可能是「你的解釋錯了」(你根本前設聖經是前後茅盾的話,我也不需和你討論下去)。

邏輯,邏輯,我跟你講的只是邏輯,我甚麼時候邏輯那裡錯,甚麼時候不講邏輯,相煩指正。討論要用甚麼原則,先說。先打好討論基礎,再好討論下去。

沒有甚麼學問是短的,也不是我想寫的長,每所大學每年出不少學問,也沒幾篇是短的。反正bb短大家不喜歡,我長大家不喜歡,不吃就鬼附,吃就好酒貪杯,不喜歡就總可以作點理由。不喜歡看就別看,不喜歡研究就別研究,沒有說你一定得看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