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斷水
2013/4/12 15:09 
(抽按:此文件為網上流傳,未獲官方正式確認)

關於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
中辦發(2011)18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各人民團體:

中央統戰部、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宗教事務局《關於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意見》已經中央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2011年5月15日

(此件發至市地師級)

  
        關於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和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1.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把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務,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堅持黨對高校的領導,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堅持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積極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和對待宗教問題,嚴格管理高校思想文化陣地,依法處理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歲滲透和校園傳教問題,取得了積極成效,工作形勢總體是好的。當前大學生理想信念堅定,思想政治面貌的主流積極健康向上。

2.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斷加大對我國的遏制的力度。境外敵對勢力更加注重利用宗教滲透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圖謀。境外把高校作為利用宗教特別是基督教進行滲透的重點目標,以捐資助學、學術交流、留學任教、課餘活動、組織培訓、資助學生活動等為掩護,推銷其政治和價值觀念,拉攏學生信教,滲透活動增多,滲透形式多樣,滲透力度加大。目前,校園傳教活動時有發生,一些學生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被利誘參加傳教活動,個別學生甚至參與宗教極端主義活動,這些現象的現實危害和長遠影響不可低估,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完善相關機制,加強部門、地方、高校之間的工作配合,積極有效予以應對。

3.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校是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大學時期是一個人確立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關鍵階段。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的目的,不僅在於擴大宗教的影響,更在於與我爭奪青年、爭奪下一代。做好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事關黨的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事關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百年大計,事關國家未來和民族命運,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4.  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育和宗教相分離,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強,要按照高度警惕、守土盡責,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多管齊下、協調聯動,依法依規、務求實效的要求,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等多種手段,健全部門聯動、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構建教育引導、阻斷渠道、依法處理三個方面緊密結合的工作格局,做到嚴禁在高校傳播宗教、發展教徒,嚴禁在高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嚴禁在高校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

二、教育引導高校學生正確認識和對待宗教問題

5. 教育部門和高校要擔負起第一責任。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學生頭腦,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教育和哦宣傳普及活動,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全面認識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宗教問題的群眾性和特殊複雜性,明確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幫助學生提高抵禦滲透的能力。對信仰宗教的學生和教職員工,要尊重其宗教信仰,同時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團結引導工作,教育他們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宗教政策。從思想政治教育、教學管理、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守好自己的陣地,管好自己的隊伍,從嚴治教,強化管理,決不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和校園傳教提供可乘之機。

6. 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導作用。課堂教學是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的主渠道。要在思想政治理論課中強化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教育,有針對性地講授宗教的產生根源及變化規律、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把馬克思主義無神論教育作為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的基礎性工作,在思想政治理論課和有關專業課程中充實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強化宣傳教育。深入發展各類課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資源,把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融入到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教育體系,融入到學生專業學習之中。

7.積極拓展教育引導的途徑和渠道。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不斷擴大優秀文化和科學精神的陣地。加強校園網絡文化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形成網上網下教育引導的合力。廣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切實提高學生心理健康素質。把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教育融入到學生安全教育之中,防止傳教人員借新生入學、寒暑假、志願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機會拉攏學生。民族地區高校和民族院校要結合多民族多宗教的實際情況,加大教育引導力度。教育引導活動要精心設計、周密組織,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簡單化,防止人為炒作宗教因素。

8.  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特別是輔導員、班主任要廣泛深入開展談心活動,及時瞭解和掌握新學生思想狀況,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不斷增強教育引導的針對性、實效性和親和力、感染力。堅持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進一步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有針對性地安排好宗教節日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文體活動。

三、有效阻斷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校園傳教的渠道

9.  嚴格境外宗教組織和人員入境管理。外交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境外宗教組織滲透動向,有針對性地指導駐外使領館摸清有關宗教組織和人員的背景情況,進一步完善入境簽證管理辦法,從嚴審核頒發籤證或旅行證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及時發現和通報宗教組織及人員對高校滲透的情況。要加強邊防檢查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堅決防止可能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外國人入境。國內邀請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所邀請來華人員的背景審查工作。

10.  加強境外宗教組織和人員在華活動管理。宗教部門要加強對在華外國人宗教活動的管理、適時出台境內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管理辦法。公安機關發現境外人員在華有傳教行為和滲透活動的,會同宗教部門依法處理。民政、商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境外有宗教背景的組織在境內成立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及企業,要依法登記,嚴格監管;對從事違法活動的,要依法懲處。教育部要建立專門的信息數據庫,及時匯總和通報對高校進行滲透的宗教組織及活動情況的信息,實現部門、地區與高校之間信息共享。

11. 淨化涉及宗教因素的社會環境。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嚴格區分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宗教活動,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進一步營造有利於大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統戰、宗教部門要加強與愛國宗教界人士的聯繫溝通,團結引導他們共同做好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宗教部門要落實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制度和大型宗教活動的審批制度,加強對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網絡宗教信息和網上宗教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清理違規網站和網上有害信息,遏制網上傳教。文化、海關、新聞出版、旅遊部門要查處涉及及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文化產品。查緝境外向高校郵寄散發的宗教印刷品、音像製品和宗教用品。查處滲透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出版活動,防止利用旅遊渠道組織高校學生參與宗教活動。街道(鄉鎮)、社會(村)黨組織要認真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建立聯繫和服務信教群眾工作機制,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生產活動中的實際困難,團結引導他們共同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新聞媒體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宗教因素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宣傳,防止炒作和渲染。

12.  加強高校內部管理。高校要以落實責任主體,完善審批程序、細化監管措施、明確處理辦法為重點,建立健全思想文化陣地管理的制度體系。嚴格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及出版物等的審批程序,防止利用學校資源宣揚宗教和錯誤觀念。加強宗教學教學科研機構管理,把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貫穿到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之中,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深入開展宗教學研究工作。嚴把引進人才的政治關、業務關和道德關,防止利用學校課堂講台傳播宗教。嚴格學生社團活動審批程序,防止以資助、贊助等形式在校園從事傳教活動。加強校園網絡管理,嚴防利用校園網絡進行傳教。正確處理擴大教育開放與抵禦滲透的關係,在外交、民政等部門指導下,嚴格甄別開展合作的基金會及非政府組織的背景,對附加宗教條件,搞傳教活動的堅決予以拒絕;嚴格審查接受境外課題經費資助的來源和研究目的,對有敵對勢力介入、涉及宗教等敏感問題的研究項目,一律不予批准;引進國外原版教材、使用國外網絡教育資源,要嚴格把關,堅決抵制利用宗教搞思想文化侵蝕。

四、依法處理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校園傳教問題

13.  依法治理在高校及其周邊非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和活動點。對在高校周邊非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和活動點,宗教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取締。對在高校內是設立的宗教活動點,高校、教育部門要會同宗教部門依法取締。對利用非法宗教活動點或借傳教為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

14. 依法處理在校內外傳教或涉及宗教因素的非法活動。對向高校傳教的各類組織和人員,宗教、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處理;對以各種名義拉攏學生到校外參加涉及宗教因素的活動,要依法制止,並做好學生的教育勸阻工作。對在校內建立的各類宗教組織,高校、教育部門要會同宗教部門依法取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處理;對在校內進行的傳教或宗教活動,高校要依法制止 ;對參與活動的校內人員,高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5. 依法處理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藉機傳教的行為。對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藉機傳教的教職員工,高校要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對從事非法宗教活動的,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崗位聘任管理規定作出處理;對執意傳教、屢教不改的教師,要堅決調離教學崗位,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予以解聘;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處理。對外籍教師和留學生,高校要進行我國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一旦發現傳教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頑固堅持的要解聘、退學。

五、切實加強對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和組織領導

16. 建立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專門協調機制。專門協調機制由中央統戰部和教育部牽頭,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宗教事務局等部門參加,辦公室設在教育部。專門協調機制在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和宗教工作聯席會議的領導下,履行調查研究、政策指導、組織協調、實施管理、督促檢查的職能,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教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宗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和具體實施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其他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切實負起管理責任。

17.各地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把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及時研究處理重要問題。黨政領導幹部要經常深入高校,瞭解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高校比較集中、宗教工作任務比較繁重的市(地)要相應成立專門協調機制。各級專門協調機制要加強自身建設,建立聯繫協調、信息會商、快速反應、督查考核的機制,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18.  高校黨委要統一組織領導本校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分工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建立健全高校黨委負總責,黨政齊抓共管,學生工作部門和統戰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黨團組織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充分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建立情況排查和信息報送制度,完善危機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19. 高校黨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在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找準開展活動、發揮作用與抵禦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結合點,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充分發揮團組織在組織 、引導、服務學生方面的優勢。強化院(系)級黨組織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做好在優秀學生、青年教師和學術帶頭人中發展黨員工作。堅持黨建帶團建,把廣大學生凝聚在黨的周圍。加強對黨團員的教育管理,堅持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能信教。

20.  加強工作隊伍建設。重點抓好高校的領導幹部、基層黨政幹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哲學社會科學課教師、輔導員和班主任、共青團幹部、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在各類培訓班、研修班中增加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提高他們對宗教問題的分析判斷能力和工作能力。組織高校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加強對重大理論、重要政策和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不斷提高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21.  加強考核督查。把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納入各有關部門的高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評價體系,納入各級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範圍,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發生嚴重問題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專門協調機制要制定考核督查辦法,採取重點督查、巡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主題詞:教育工作       高校    宗教    意見    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        2011年5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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