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文
2013/4/21 01:13 
南韓制訂了一條新的法例,令不少男士頭痛,新法例列明如果在對方明確拒絕要求後,再以任何形式繼續提出,見面或是交往要求超過3次的話,則被視作違法。
Sherlock, M.D.
2013/4/2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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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刀斷水
2013/4/21 11:57 
很簡單啦,說些似是如非的求婚假設就可以避開法網了:「假如我想娶你,你會不會答應?」假如之嘛。

沙文
2013/4/22 00:12 
未必work嘅, most likely唔work
只要當事人表示您嘅話語令她好驚, 都會入到您

即是, 假如有人同您講:「抽刀斷水您maintain個咁嘅衰網站, 假如有教友知道您住响邊, 您老婆平日响邊度出入, 令郎响邊度返学, 您估会點吖拿?」 一樣可以構成恐嚇
抽刀斷水
2013/4/22 01:11 
回覆 4# 沙文


    你所講既係咪普通法、大陸法、南韓法都適用先?
沙文
2013/4/22 01:49 
麻煩就响呢度。南韓鍾意根据大陸法又得、普通法又得
http://www.asia-comparativelaw.com/article/default.asp?id=13
lightest
2013/10/6 04:04 
點樣定義"求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