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會主日學校長性侵15男童298次重判23年
2014/03/05 15:52 新北市某教會主日學校長的馮姓男老師,被控以手指插入15名國小男童肛門性侵、或強摸「小雞雞」猥褻,高等法院認定,馮男涉對15名男童犯案達298次,依一罪一罰規定,全部刑期加總逾千年,昨合併判23年徒刑,仍可上訴。 31歲馮男聆判後強調,他受精神方面影響才會犯案,希望做精神鑑定,直嚷:「判刑太重了,我一定會上訴。」 馮男畢業於某知名藝術大學,98年9月到101年6月,在新北市某國小擔任藝術和人文課程的約聘老師,竟利用播放影片、教室昏暗之際,以單獨指導名義,讓10到12歲男童坐在他的大腿上,伸手到男童褲子內玩弄其生殖器、臀部,或將手指插入男童肛門性侵,並恐嚇不得對外聲張。 馮男在99年間起擔任新北市某教會兒童主日學校長,負責小四、小五生的課後輔導,卻利用教授鋼琴、唱歌等獨處機會,藉行天父之愛為由,以同樣方式性侵多名男童。 前年6月,2名被害國小男童在討論時,互問對方「你有被馮老師摸過紅燈區(指男生雞雞)嗎?」答案都是「有啊」,被一名女同學聽到,告訴老師,全案才曝光。 惡劣! 1童1年受害120次 開庭時,律師指出,馮男有戀童症,精神情況異於常人,請求減刑,新北地院認定馮男性侵、猥褻15名男童,共犯案300次,其中一名參加教會的被害男童一年內被馮男性侵多達120次、另一男童居次,也有80次,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9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馮校長強制猥褻某國小男童3次,其中有2次證據不足,因此共性侵15名男童、犯案298次,並認定他抗辯有戀童症傾向,「毫無理由」,昨仍重判他23年徒刑。自由時報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