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話改信基督教幼稚和愚蠢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陪審團上周四一致裁定車手葉劍華及刀手黃志華( 均39歲)偷竊犯案電單車及意圖傷人罪成。女法官杜麗冰昨形容此案為「邪惡的罪行」,兩被告事前獲聘各以10萬元,在光天化日下,襲擊劉進圖,行為冷血。新聞工作者,記者應受法庭保障,在日常工作時免於恐懼。此案「根本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挑戰」,重判兩名被告19年監禁。本報法庭組報道 《明報》引述劉進圖對判刑的回應,說尊重法庭的決定,量刑傳達強烈信息,阻遏同類犯罪行為。他盼望兩名被告在獄中改過自新,又促請警方繼續調查,將買兇傷人的幕後主謀繩之於法。 被告呈求情信稱改信基督 葉聞判刑後木無表情,惟黃聽取判刑後,較多小動作,曾「大氣」、摸鼻,但未見情緒激動,並第一時間離開犯人欄。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認為葉是被人利用,案件中可見其「幼稚」和「愚蠢」。艾又呈上三封求情信,分別來自葉的家人、荔枝角懲所牧師及粉嶺潮僑盂蘭勝會。次被告黃志華的代表大律師同樣呈上三封類似的求情信,稱兩人已改信基督教,次被告變得謙卑。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劉進圖受人尊敬,沒有證據與人結怨,任職《明報》高層,為人文靜,亦沒有財政問題。劉進圖受傷後異於常人,仍可以致電999求助,惟他傷勢嚴重,須留院多月,出院後每周要接受三次每次三小時的物理治療,劉的康復是因其個人意志堅強,但此生要受傷患困擾。 兩被告事前獲聘各以10萬元襲擊事主,旨在教訓事主。法官形容被告在光天化日下於街頭行兇,為錢而冷血犯案,事後還神情輕鬆的買鞋,令人感到恐怖。雖然無證供示顯劉進圖受襲是因為與新聞工作有關,但香港有幸仍有新聞自由保護,記者「照耀」社會,為受不公義對待和弱勢一群發聲。記者應受法庭保障,在日常工作時免於恐懼。兩被告的行為挑戰香港法治,必須判阻嚇性刑罰。 記者「照耀」社會應受保障 法官相信案件是經過精密計劃,兩名被告特意用頭盔遮蓋樣子,偷電單車作逃跑使用,犯案後更逃跑至內地以防被捉拿。法官最後稱本港幸好有優良警隊執法,並特別讚揚負責本案的港島總區重案一隊,嘉許他們努力專業,很快便找到涉案的電單車,在內地公安協助下破案,將兩被告繩之於法。 案發日早上,劉進圖駕車到西灣河太康街,下車準備前往附近餐廳吃早餐,突然被戴上頭盔的持刀兇徒襲擊。兩名被告後來在內地被捕,再移交香港警方。但案件的幕後主謀仍然未查出。 劉現時定期接受物理治療,預計治療還需持續半年,他現時毋須用枴杖,每周三次須接受物理治療,腳板沒有感覺,腳指不能活動。 | |||||
被告呈求情信稱改信基督 又係呢招?無用架喇。 | |||||
艾又呈上三封求情信,分別來自葉的家人、荔枝角懲所牧師及粉嶺潮僑盂蘭勝會。次被告黃志華的代表大律師同樣呈上三封類似的求情信,稱兩人已改信基督教,次被告變得謙卑。 「求情者」不是受害人,他們的「求情信」有什麼意思? 牧師是下流職業,其身不正,有什麼資格寫「求情信」? 這正是「我請客,你付錢」的作為。 | |||||
不過你無highlight我都無留意,佢既搵牧師、又搵盂蘭勝會,究竟佢改信一神基督教有幾真,在此可見一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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