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2015/12/10 13:39 
今日是12日10日也是"世界人權宣言"成立67年紀念日. 1948年12月10日, 当時剛好二戰結束不久, 大家為了避免后世人類再遭受慘不堪言的戰乱之痛苦, 所以由50位聯合国成員国的代表共同制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国际文件理論基礎.  就是"世界人權宣言"  该內容給與所有的人類, 不分国籍,种族,肤色,性别,政治和宗教信仰的人, 都有權享有社会保障,言論,学習,思想及宗教信仰等种种自由. 在此特别想要讲的是宗教信仰自由, 许多人对信仰自由的定意不是很清楚, 也比較含糊籠統. 真正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可以選擇自已所信仰的宗教. 第一個含意是 :如有人,他从前從未有宗教信仰的人, 可以随自已的意願去信仰任何宗教.   第二個含意是:  如有人本來有自已的宗教信仰的, 但后來發觉该宗教的思想和理念完全無法認同及接受, 可以隨时放棄其信仰, 或改信其他宗教. 所謂真正的自由, 就是選擇信仰或者放棄任何信仰, 都是絶对自注的, 跟本無需向任何表白或取得别人同意的! 在此特别强調第二個含意, 更希望每位在地球生活的人, 要清楚明白自已最跟本的權利!                  by我非我
抽刀斷水
2015/12/10 16:20 
如果某些宗教,以恐嚇手段聲稱如不加入其宗教就必下地獄,那麼這些宗教算不算不符合人權這普世價值?
匿名
2015/12/10 17:47 
肯定不符合普世人權價值! 就是因為有些人胆小,怕事,懦弱, 姑息才令使那些魔鬼宗教時時用恐嚇威逼利誘之手段來迫教徒就範.  如果大家團結一致, 勇敢的站起來指質,反对他们, 他们的卑鄙手段就無法得逞!
抽刀斷水
2015/12/10 20:19 
講得好!
沙文
2015/12/11 06:40 
回覆 2# 抽刀斷水

噉係呃您啫,佢又冇揸槍督住您個頭話唔信就送您落去,您話唔信,佢都吹您唔脹,未有資格違反人權
我認為係只係騙案, 由公安調查就得啦, 唔駛升呢去人權宣言

國旗法又够違反人權宣言,點解冇人吠?
抽刀斷水
2015/12/11 13:40 
回覆  抽刀斷水

噉係呃您啫,佢又冇揸槍督住您個頭話唔信就送您落去,您話唔信,佢都吹您唔脹,未有資格違反 ...
沙文 發表於 2015/12/11 06:40



    就算揸槍督住您個頭,佢都可以呃你:A. 槍是假的 or B. 唔信都唔會開槍

在地獄永死噃,比用槍啪一下死一次仲恐怖啦。(如果是真的話

P.S. 國旗法violate左邊方面既人權?
沙文
2015/12/11 15:35 
回覆 6# 抽刀斷水

If A or B, 都冇違反人權宣言喎
If 您唔知/唔覺國旗法violate左邊方面既人權, 就冇理由話某些宗教昆下人就係違反人權宣言
抽刀斷水
2015/12/11 16:06 
所以咪話:如果恐嚇不信者落地獄係呃人唔違反人權,咁揸槍督住您個頭都可以係呃人唔違反人權囉。

所謂「自由」就係應該無受到威嚇之嘛。
沙文
2015/12/11 16:42 
回覆 8# 抽刀斷水
呢個standard未必掂
譬如, 您同小姐講:「若然妳唔畀我揸下妳對波就會落地獄」於是小姐畀對波您揸咗

有冇案例入唔入到您違反人權呢?
抽刀斷水
2015/12/11 17:36 
回覆 9# 沙文


    係都告非禮罪啦,點會告埋尐咁抽象既普世價值人權罪喎。
沙文
2015/12/11 18:06 
回覆 10# 抽刀斷水

噉咪就係咯. 所以昆您話唔信就落地獄都應該係騙案
抽刀斷水
2015/12/12 10:07 
如果傳教者係真心相信,又唔算係騙案喎。

咁究竟被告是誰?
沙文
2015/12/12 14:25 
回覆 12# 抽刀斷水 咪天真啦,若是真係信就只能做到layman

,有职位既就一定係扮信
抽刀斷水
2015/12/12 21:15 
就係好多layman四圍傳教,遇到解釋唔到既神學哲學野就把人捉到神職人員面前,咁應該狀告誰人?
沙文
2015/12/12 21:53 
您打得官司少啦. 有事梗係個個一齊告啦.譬如捉到賣假藥, 一定係職員同老闆一齊告, 您幾時見過賣假藥嘅人唔知係假藥?


不過您都要答咗我先: 上到court, 個defendent律師問"段先生請問係我個client用武力捉您到神職人員面前定係您自願跟佢去咖?"
抽刀斷水
2015/12/14 00:20 
本島長官曾說過名句,今引用之:「係武力同自願之間,係有好大空間既……」例如著名既金魚佬,引誘小妹妹去睇金魚,唔通用武力?定係小妹妹自願架?
beebeechan
2015/12/14 00:30 
本島長官曾說過名句,今引用之:「係武力同自願之間,係有好大空間既……」例如著名既金魚佬,引誘小妹妹去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5/12/14 00:20



    咁請問斷先生, 亞金魚佬係咪帶小妹妹去睇金魚呢?
如真係帶小妹妹睇金魚, 係唔係犯法?
beebeechan
2015/12/14 01:02 
如果某些宗教,以恐嚇手段聲稱如不加入其宗教就必下地獄,那麼這些宗教算不算不符合人權這普世價值?:扮可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5/12/10 16:20


耶神打人落地獄, 算唔算"恐嚇"?
要構成恐嚇罪, 恐嚇者所言的侵害性行為, 若是落實, 是犯法的所為.
如: 你唔信我打你, 你唔信我殺左你
打人, 殺人是犯法, 所以這樣說便是恐嚇

你唔信, 我錫你, 你唔信...我就俾$1000你
錫人一啖 給人$1000不是犯法, 所以不是恐嚇

你不信, 送你去地獄
「送你去地獄」---犯了甚麼法?你不信, 我送你去夏威夷
沙文
2015/12/14 11:39 
係呀, 寬容尐就得啦
我細個嗰陣阿媽又够成日話若然細蚊仔唔聽話我就叫坳胡婆黎捉您

我都從來冇怪過阿媽
「如不加入其宗教就必下地獄」水準係同家慈一樣之嘛
抽刀斷水
2015/12/14 14:01 
咁請問斷先生, 亞金魚佬係咪帶小妹妹去睇金魚呢?
如真係帶小妹妹睇金魚, 係唔係犯法?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5/12/14 00:30



    有關金魚佬故事詳見:http://evchk.wikia.com/wiki/%E9%87%91%E9%AD%9A%E4%BD%AC

你唔信你就落地獄
相當於
你唔信你就永死
相當於
你唔信你就永遠死亡,被永火燃燒,永遠被蟲咬

個人認為呢種屬於「死亡恐嚇」,會令部分人士十分不安,影響個人對信仰的「自由」選擇。

再睇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關於「自由」,我之前初步跟沙文談過,不過佢似乎無法代入相信基督教地獄存在既人既心理,與及對其信仰選擇的影響,於是思想就諗左去揸波。

假如將有關案件落入地區法律,就當然會charge其他罪。但呢個宗教係世界性既,因此由普世價值黎制約會比較合適。

以現今比較流行既concept,我覺得呢種都屬於某程度上既「恐怖主義」,類比於ISIS錄影生cut人頭、鑑生燒死人之類,用意是嚇下你班友唔好搞對抗,個picture亦與「不信者下地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