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魔幻紀
2022/4/2 06:35 
我在《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一一 不要讓審判自己的法典越來越厚》一文裏說過:「說他人是非,判斷他人的罪,是一個作繭自縛,請君入甕,使審判自己的法典變得越來越厚的極度愚蠢行為」https://pincong.rocks/article/39860。今天重溫《若望福音》第8章時,再次想起了這個「作繭自縛,請君入甕」的問題,故在此跟大家分享這段福音:

「耶穌上了橄欖山。清晨他又來到聖殿,眾百姓都到他跟前來,他便坐下教訓他們。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個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叫她站在中間,便向耶穌說:「師傅!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他;耶穌卻彎下身去,用指頭在地上畫字。因為他們不斷地追問,他便直起身來,向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他又彎下身去,在地上寫字。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裡的婦人。耶穌遂直起身來向她說:「婦人!他們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沒有人。」耶穌向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8:1-11)

雖然《聖經》沒有交代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字,但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耶穌在地上將那些從年老年幼的人所犯過的罪逐一寫出來,可以想像他們會受到多大的震撼(這只是假設)。無論如何,除了耶穌之外,現場的所有人都肯定不同程度地違反過天主的十誡和祂的其他誡命,無一不是罪人,所以誰也不敢投石,都識相地理溜走了。因為如果有誰膽敢依然向婦人投石,那就等如明認自己也應該被石頭狠砸,投出的石塊就相當於回力鏢一樣,將來會兜轉回來砸向自己。眾人聽到耶穌的說話後都選擇放棄向婦人定罪投石,可見光明的火種仍存在於人心。或許他們離開現場後,都回家自省,向天主懺悔,祈求審判之石不要砸到自己頭上。

耶穌告訴我們,若以寬恕的態度待人,也能獲得天父同樣對待:「你們不要判斷,你們也就不受判斷;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也就蒙赦免。你們給,也就給你們;並且還要用好的,連按帶搖,以致外溢的升斗,倒在你們的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升斗量,也用什麼升斗量給你們」(路加福音6:37-38)。我讀到「連按帶搖,以致外溢的升斗,倒在你們的懷裡」這一句,心中充滿喜悅,好像看到當我們原諒他人的過犯時,那兜轉回來的石頭回力標,忽然變成了無數絢麗的鮮花,隨着天主的和平綸音和天使的悠揚樂韻飄散下來,惡報轉換成了無限的福樂。
leefeng
2022/4/3 00:50 
“基督教信仰,是一個殺子的文化!”


(借部份轉貼)


當耶和華派天使到索多瑪和蛾摩拉縱火屠城、實施恐怖襲擊的時候,耶和華不曾放過城裡那些無辜的幼童,更別提尚在娘胎中的無辜胎兒了。
至少,從《聖經》的記載(見“創世紀”18-19)看,祂不曾說過要饒恕他們,而且最後成功逃離索多瑪、倖免於難的只有羅得一家(他老婆僅僅因為回頭看了一眼熊熊燃燒的索多瑪城,就慘遭耶和華滅口,被變成一根鹽柱),可以證明城裡那些無辜孩童和胎兒確實是被耶和華殺死了。


當耶和華用大洪水滅絕人類的時候,祂同樣不曾放過人世間那些無辜的幼童,更別提尚在娘胎中的無辜胎兒了。至少,從《聖經》的記載(見“創世紀”6-7)看,祂不曾說過要饒恕他們。


耶和華不厭其煩、囉囉嗦嗦、詳詳細細地囑咐挪亞如何造方舟:用什麼木料、長寬高的尺寸多少、方舟要造多少層、窗戶多高、門開在哪裡……但是,祂沒有一個字提到那些無辜的嬰孩和胎兒,沒有一個字提到要饒恕他們。


耶和華又不厭其煩、囉囉嗦嗦、詳詳細細地囑咐挪亞應該帶哪些動物上方舟、每一種多少只……但是,祂沒有一個字提到那些無辜的嬰孩和胎兒,沒有一個字提到要饒恕他們。


這一切都可以證明那些無辜孩童和胎兒確實是被耶和華殺死了。


當希律王屠殺伯利恆兩歲以下的無辜男童時,耶和華同樣沒有做任何事去拯救他們。


據基督徒說,耶和華是萬能的,因此牠肯定有辦法救下那些孩子。但牠僅僅派天使事先給耶穌的養父報信、讓他們兩口子連夜帶著耶穌逃走。
至於伯利恆城裡那些兩歲以下的無辜男童,耶和華沒做任何事去拯救他們,就那麼狠心地看著希律王將他們殺死了(見“馬太福音”2:13-16)。牠是萬能的,想創造世界就創造世界,想發洪水就發洪水,想把人變成鹽柱就能把人變成鹽柱。牠只需隨便顯個什麼靈、搞個什麼奇蹟,就能拯救那些孩子。


可是什麼都沒有做。


就算我們假設耶和華在希律面前神力不夠或者神力失效,也可以選擇犧牲耶穌、拯救那些無辜孩童。畢竟,根據基督教的說法,耶穌命中註定就是要為拯救人類而犧牲的。
反正早也是犧牲晚也是犧牲,為什麼耶和華不讓耶穌在能夠切切實實拯救無辜生命時犧牲、卻非要讓後來在本來可以逃走的情況下白白犧牲性命順便還讓彼拉多背了個黑鍋呢?


這完全不合邏輯不合常理。


不管怎樣,當耶和華可以選擇犧牲自己的兒子來拯救無辜嬰孩的生命時,非常自私地選擇了保護自己的兒子卻犧牲那些無辜嬰孩。


從這個意義上說,基督教不僅是一種“殺子”的文化,它更是一種“殺嬰”、“殺胎兒”的文化。耶和華殺胎兒嬰兒的範圍和殘忍程度(燒死淹死或者藉刀殺人),都遠遠超過任何一個自然災害,或戰争!



這樣的一個邪教,耶和華自己也是一個雙重標準的爛貨,,教徒一個二個還大言不慚滿嘴跑火車地吹噓「要赦免,也就蒙赦免」?
誰給那些被殺的胎兒嬰兒,被奸的孩子,被虐待致死的無辜孩童赦免?也就蒙赦免了?


所以,那些一直虔誠地信奉著這種“殺嬰”、“殺胎兒”宗教的基督徒,又有什麼資格裝出一副大善人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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