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場鬧劇中看聖經
« 1 | < | > | 4 » |
(第一章) 背景 近日版上有黃Jim與藍之feng對罵。開始只是一言不合, 繼而互數不是, 升級至互屌。若放到實體對峙, 可能是一方變白衣執藤條, 一方掟磚, 替佢私了裝修。 | |||||
(第二章) 願版主的旨意奉行在這「家」 當然, 黃色希望版主鏟走藍色, 藍色又想版主禁黃色言, 不黃不藍的睇不過版友粗口大屌。。。想兩色都消失, 或有人要捍衛發言自由, 點屌都得。 版主要如何決定? 好像有人在此題問, 天主對不同訴求:打成風, 定係打不成風, 要點決定? 怎樣揭開生命的迷底?#32 https://amp.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15204&extra=page%3D1&page=2 呢個場係抽水版主主場, 佢要點做都得架喎。即使是最不公平的決定, 也是他主場, 佢要點就點, 唔係講對或錯既。主權不在評論者的手。 版主就咁定咗既處理方法: 所以, 人。。。無權過問為何天主要有咁既旨意。 | |||||
版主出帖勸籲。。 尤如舊約中, 天主派五個大先知, 12 個小先知來勸以色列人悔改。 版主以版友身份親自出帖, 也如耶穌降生成人, 親自來傳話。 (B按: 這事如發生在香討, 那邊版主不理3721, 一早關帖, 禁言, 無警告,見屌封帖, 一於殺雞儆猴。) 呢個咪就係天主對人既罪惡包容, 忍耐 囉) | |||||
(第四章) Last Judgement Day 若那幾條友屌性不改, 一日不屌如隔三秋 咁版主係咪無限量咁包容忍耐呢? 相信, 抽水亦會有一個底線。 經上也有說, 當天主認為「『招致荒涼的可憎之物』」(Abomination of desolation)也出現時, 便隨時把這世界完結 (不過, 天主應承過不會用大洪水)。 (見瑪竇福音24:15) | |||||
日常生活顯露出聖經之道 | |||||
妖書由頭尾都講"天主"殺人滅族, 牠會"包容"? BB仔, 你理解能力只屬負數, 雙低B班對你實在太高. | |||||
所以話你「不信則無」,, 係無知識那種無! 有經你不曉去讀, 看不清, 睇不楚, 口就不懂閂。 創世紀15章天主便對亞巴郎說客納罕人的罪惡至今尚未滿貫。 由亞巴郎到梅瑟受命「殺人滅族」前後400幾年喇 包容, 忍你400幾年, 等你悔改, 唔聽先罸..仲話無包容? 你叫條屎尿feng忍黃jim 一日都唔得囉, 佢見字即屌, 絕不鳩軟咁講 | |||||
第二章彰顯有強權無公理既jungle law(打贏話事) 第三章看似天主對人既罪惡包容,即對罪惡包容,但其實也揭示出天主並非全能,未能消滅罪惡 第四章以為有Last Judgment Day (呢度陳版友有spelling mistake),咁究竟抽水會幫黃定幫藍,定係黃藍不分一律收佢地皮?又或者維持現狀?同基督教講既Last Judgment Day一樣,到截稿一刻都未有任何消息同決定既。 | |||||
多謝陳版友既啟示。 咁你要不要像約伯傳咁, 天主召開一個天庭議會, 同撒殫傾下點搞? 民主嘛! | |||||
| |||||
天主係無能, 定係包容......? 不過, 依家人哋就擺明挑戰你呢個版主, 係咪無能, 得把口喎 好似警察舉黃旗, 得個舉字, 鬼怕你, 未驚過 要不要舉藍旗 | |||||
唉,啲咁嘅水平出黎潤人。 黃色想版主鏟走藍色之說不知從何而來? 一直都當佢玩具咁玩,點會想人鏟走? 俾好多機會想佢答吓117 156,闡釋吓自己,講吓自己係咪中國人,哪來的想人禁他言? tryna mock people, at least get your facts straight. | |||||
你係黃色代言人咩? | |||||
係呢個壇, 你唔需要同人打, 都有話事權 即使俾人打到流血潮吹....你都仲有話事權 | |||||
17世紀一個哲學家講: Justice without force is powerless; force without justice is tyrannical…(Blaise Pascal) 包容....無能...係隔嚟鄰舍 天主就唔會走到咁極端, 無彎轉既, 取其中庸 即有包容時, 有時都會發下火....鞭你兩野 (不過, 咁又可以俾人扣帽子:精神分裂, 相重人格, 喜怒無常......欲加一罪, 何患無詞) | |||||
你呢個基督教徒又來玩倒白為黑? 基督教徒個個都係咁, 一唔偷雞就扮曬保長?一唔殺人就扮善人? 尊重版主才會知會,先通知; 你們信基督教的化外之民係唔會懂什麼叫做中國人的基本禮儀。 . | |||||
咁係咪似當年啲C, 我唔理警務處處長發出既「反對集會通知書」,我哋集梗會。禮貌上通知保安司一聲唶 (夠薑咪開實彈鎗, 出坦克車囉!) | |||||
噢...抱歉..抱歉... 原來 Last Judgment 先係正確串法 我一直都串錯! 多謝指正, 長了丁點知識 ---------- P.S. B按: 查核過, judgment, judgement 兩個串法都可以。 前者是美式串法, 後者英式。 我自小受英國殖民地教育。。所以慣咗judgement | |||||
又用似是而非既比喻? 你咪旨意顛倒黑白! 件基督教徒黃絲挑釁會員,才是非法集會挑戰警務處長果個, 我只不過是向警務處長報告,我現在要去執法拉9佢啫! . | |||||
|
« 1 | < | >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