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斷水
2023/10/27 23:43 
原標題:前女校男助教被控非禮等10罪 控方:為爭女生監護權指示報案稱遭繼父非禮

45 歲前女校男教學助理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分別非禮及跟蹤 3 名女學生,被控非禮、遊蕩、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0 罪,周五(27 日)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提到,被告與一初中女生發生性關係,又指示事主向生父落安眠藥,趁他昏睡時偷走出門。

控方續指,被告又提出「爭取監護權計劃」,指示女生指控繼父非禮、遭生母打、以及遭祖母綁架和強逼賣淫,揚言想「將其全家關進監獄」,其後指會有警方上門,要求事主沖走安眠藥、銷毀訊息紀錄,以及寫有非禮事件的日記。

案件下周一(30 日)續審,將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庭上稱不適合應訊
一度稱「想問在座朋友意見」

被告孟世鴻(45 歲,報稱私人補習老師),共被控 10 罪,包括 1 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2 項非禮及 1 項非法禁錮罪、3 項遊蕩罪、1 項串謀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以及 2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稱因「誤會」而被取消法援,希望押後案件讓他找律師,又指自己「好混亂」。被告與法庭糾纏多時,終表示不認罪,其後多番稱自己不適合應訊。法官葉佐文詢問他「一加一等於幾?」、其姓名、性別等,被告均能回答。

被告稱「想問在座朋友意見」,又一度揚聲說:「張生,如果我可以繼續(審訊),你舉一舉手」;法官要求在場人士不要回應。

控方開案:被告以教數為名
帶事主往隱蔽處非禮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在 2018 至 2019 年期間,為一間女校的教學助理,為學生提供課後數學輔導。校方不准男教師與女學生獨處、獲得她們的聯絡方式,被告因校內不當行為受到口頭警告,2019 年初自願辭職。

控方指,女童 Z 當時為該女校的初中學生,曾參加被告的課後數學輔導,在被告離職後,兩人在巴士站相遇及交換電話號碼。當 Z 升上中四後,她告訴被告想上其數學輔導課,被告翌日等她放學,帶她到某大學附近上課。

Z 要求離開時,被告堅持陪她乘巴士到彩虹邨,下車後建議進一步討論數學問題,帶她到邨內隱蔽處,摸其臀及將她拉前靠近自己胯部,使 Z 感覺到被告下體 5 至 10 秒,感不安而推開被告及離開。

控方:被告以自殺逼事主留下
要求「吻遍她全身」

兩人其後保持聯絡,被告告訴 Z 購買了一個生日蛋糕給她,邀請對方往其蘇屋邨住所慶祝 16 歲生日。他們吃過蛋糕後,被告抱 Z 及摸其大腿,並試圖吻她但遭拒絕。Z 打算躲入廁所,惟遭被告拉出來﹐被告脫褲展露下體,強行脫去 Z 的打底褲,又將打底褲拋向上格床,要求她自行取回。

被告要求與 Z 發生性行為再遭拒絕,Z 打算離開之際,被告突然沉默及哭泣,提及自己的貧困背景、眼睛快看不見及時日無多,要求她留下和吻遍其全身,否則會作出暴力行為,又指若 Z 離開他會自殺。Z 最終遭被告親吻及摸脖子、乳房和下體,被告其後送 Z 回家。

控方:被告提爭取事主監護權計劃
著事主指控繼父非禮

開案陳詞續指,上述兩宗事件後,被告與 Z 繼續聯絡,因被告關心她、提供免費輔導,Z 喜歡上被告,兩人發生性關係。2022 年 2 月,Z 在被告家過夜,Z 的家人報警求助,終在被告家尋回她,亦揭發兩人關係。Z 的家人限制兩人見面,事件亦傳至校方。

同月,Z 向被告提到,其繼父嘗試阻止她過馬路、以免被巴士撞到,期間拉著她的手,不小心碰到其胸部。被告聞言大怒,稱除了他外,誰都不能碰 Z。被告其後提出「爭取 Z 的監護權計劃」,指她的生父患精神病、生母再婚,加上繼父非禮她,被告便可以取得 Z 的監護權。

被告遂陪 Z 到警署報案,聲稱遭繼父非禮。Z 擔心漏掉細節,將「故事」寫在紙上,又將關鍵字圈起,例如「再掃下」,被告督促她為自己「報仇」,因她的手被繼父拖過。Z 報案後回到自己住所,被告致電她,其親戚在門外欲拐賣她,要求 Z 躲在廁所。Z 信以為真及照做,其親戚待至午夜,也未能與 Z 對話。

控方:被告涉指示事主向生父落藥
要求指控遭祖母強逼賣淫

Z 的生父不允許她見被告,故被告指示她將安眠藥混入其食物,讓她偷偷溜走。Z 將安眠藥混入枇杷膏,惟其父親當時正喝咖啡,沒有吃枇杷膏,故她趁對方上廁所時,將枇杷膏放入咖啡。Z 的父親喝咖啡後感到昏昏欲睡,直至翌日早上才醒來,Z 則趁機往被告住所。

被告又向 Z 說,他計劃將 Z 的全家關進監獄,包括要求 Z 指控其母打她、祖母偷錢和向她下藥,以及綁架她以強逼賣淫。警方沒有跟進而是將 Z 送院。被告告訴 Z,警方可能會上門,要求她沖走安眠藥,銷毁兩人之間的訊息紀錄及日記,因當中提到遭被告非禮。

被告另涉在女校附近等候事主
被控 3 項遊蕩罪

另外,被告於 2020 年 6 月在女校附近認識事主 X,她認出被告是其校的前職員。接下來的 18 個月,X 在她常去的地方看到被告,使她感到擔憂,被告又不斷致電她,強迫她跟自己補習。2021 年 6 月,X 向母親告知事件,又要求同學 Y 陪她上學。

同年 11 月早上,兩人上學途中,被告突然在兩人身後出現,強行打開 X 的書包,將兩杯珍珠奶茶塞進去。她們隨即登上的士,被告一度試圖打開車門不果。12 月初,被告再於兩人上學時,要求與 X 單獨共度晚餐。2022 年 1 月,X 放學後往小巴站,發現被告正站在該處及約她吃飯,X 馬上返回學校,被告則逃走。

同年 3 月,被告因遊蕩罪被捕,警誡下稱「我真係出現過,但我冇騷擾佢哋」。警方搜屋時,在被告電腦發現 549 張女校學生及教師照片,另有一份載有女生資料的表格。被告其後在收押所,因 Z 相關事件而被捕。

DCCC877/2022

https://thewitnesshk.com/%E5%89% ... %E8%AD%B7%E6%AC%8A/

抽按:案件相當精彩,九龍城女子中學查有:

協恩中學
瑪利諾修院學校
香港培道中學
九龍真光中學
嘉諾撒聖家書院
德蘭中學

咁啱全部都係耶教既。
leefeng
2023/11/2 00:21 
本帖最後由 leefeng 於 2023/11/2 00:24 編輯
原標題:前女校男助教被控非禮等10罪 控方:為爭女生監護權指示報案稱遭繼父非禮

45 歲前女校男教學助理被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3/10/27 23:43


性/聖經教導有方;
叔子俄南應該娶了嫂子他瑪,有射精教導。
(小朋友在教會學校要好好學習什麼叫做射精)

又有家公老爺一節,教學生怎樣嫖娼,和扒灰(俗指公公和媳婦通姦)。
(教徒會駁家公只是嫖娼,不知那個是媳婦)
於是扒灰又可以變回了嫖娼合理,嫖娼無罪,學生應多實習!


聖經的經文真是道德超凡,無與倫比;
「猶大為珥娶了媳婦,叫他瑪。但是,珥並不是一個好人,甚至在上帝眼中被視為惡」

珥並不是個好人,但又要為佢留「種」?真是奇聞。( 壞種留來幹嗎?)

俄南應該是個好人了吧?
俄南為什麼不能堂堂正為自己留種呢?
要為一個「不是好人的珥」留種?

不肯就叫做犯了彌天大罪,又要被懲罰而死呢?
這個上帝既然「許諾亞伯拉罕子孫無窮」,俄南不是子孫之一嗎?
随時想殺就殺?(如果找金庸來寫聖經,肯定合情合理,精彩絕倫,教徒翻倍)。

這個故事吹牛也吹到全不合理,真是教壞學生!
另外最荒謬的是:當時女人十分短缺?冇貨?
故事要幾仔爺吼住一個女人?姦一個女人他瑪?

從這些【聖性經】的耳濡目染,
案內這些人的行為應該是上帝導演的,小菜一碟!


*** 猶太女人真是奇貨可居,十分搶手,女教徒可以去揾老公,保證一家两三代自用,永無轉讓!
又難怪男教徒頻頻去以色列【朝性】,畢竟以色列女人可以兩三代共用,值回機票價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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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feng
2023/11/2 00:39 
既然是基督教學校的教學助理和學生,
應該是教徒,就算還未入教,也有睇下性經,吸取性之教導!

Z生母再婚,加上繼父非禮她,不是很正常嗎?
性經內的孝道有教,要灌醉生父,和生父(性戰三百回合)為生父生兒育女,以顯揚「性經」孝道。
繼父非禮? 濕濕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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