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地盟約》劇本殺
整部影片圍繞着一個核心問題而發展 —— 飛機失事的幸存者應不應該吃遇難者的屍體以維持自己的生命;根據野外生存三法則(缺氧可存活3分鐘,缺水可存活三天,缺食物可存活三週),冰天雪地的墜機現場唯一缺乏的就是食物,如果他們不吃人的屍體,所有人都必定餓死無疑。因此,「吃不吃」這個問題,嚴酷地拷問着每個幸存者的靈魂,他們紛紛提出了不同層面的疑問:「如果這樣做,天主會原諒我們嗎?」「這樣做不犯法嗎?我們要坐牢嗎?」「捐贈器官的意義跟這個也類似吧?」「使用他人器官不是要獲得捐贈者的同意才能實行嗎?」⋯⋯看到這裏,我按下了Netflix的暫停鍵,把自己代入到那個嚴酷的場景中,進行了一次劇本殺式的思考:「如果我是幸存者的一份子,會作出怎樣的決定呢?」 俗話說「站着說話不要疼」,當我設身處地地進入到那個生死抉擇的環境當中,就感覺到「吃不吃」這個問題有如一張千鈞重的大網,其寬廣度及至人類的起始和無限的未來;我被這張大網籠罩着,面對着生死的抉擇題,心跳加速,呼吸困難。雖然「吃」只是一個簡單的動作,但我知道自己一旦作出這個行為,將永遠無法掙脫這張大網的重壓。我意識到這張網是用神學、哲學、科學、倫理、道德、文化、邏輯等材料編織而成,我一時三刻來不及仔細分析其中利害,當時心中就只有一個意念:「我不想吃,我吃不下,未來的我不應該在這張網的重壓下生活」,所以我的選擇是「不吃」;我選擇離開現場(無論是否有人同行),向着一個最有機會生存的方向前進,一直走到最後一口氣,決不回頭。支持我作出這個決定的是我的人生觀:天主賜給人的生命不限於短暫的今生,更重要的部分在永恆的來世;當今生的路走到盡頭,我們就要進入一條通往來世的單行線通道,當走到一個Y型分岔口前,各人就要按照自己生前既定的選擇,分別前往兩個南轅北轍的目的地,然後在哪裏度過自己永恆的來世;每個人都只能在這條通道上走一次,沒有回頭路。我由於害怕被那張無邊的大網籠罩住,而無法到達自己心儀的目的地,所以我決定「不吃」;但又害怕如果自己繼續留在墜機現場,會因為意志薄弱導致改變主意,可能會扭曲自己的意願而改為「吃」,所以要馬上離開那殘酷的現場。 在內心支持我離開現場的另一個更強大的力量,就是影片開頭,在教堂內舉行彌撒時宣讀的那段耶穌基督的說話:「人生活不只靠餅,而也靠天主口中所發的一切言語。」(瑪竇福音4:4)是的,物質的食糧只能供養我們今生暫時的、可朽壞的身體,我深信唯有天主的教導才是我們永恆生命的神聖給養。 電影的主角對觀眾說了一句語重心長的話:「這場災難對我們的意義是什麼?答案在你們那裏。」相信世界上每個人對這件事都有自己的見解,不可能得出一個統一的答案;就我自己來說,本人以上作出的決定及其依據,只是我針對這個問題給出的初步答案提綱而已,若要列出完整的解答細節,還需深入查找聖經,因為聖經是「天主口中所發的言語」。 我彷彿感覺到自己在漫天風雪的安第斯山脈上,一步一個腳印地向前移動,心中反覆念着「天主口中所發的言語」 —— 耶穌基督教導的《天主經》:「我們的天父,願你的名受顯揚,願你的國來臨,願你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求你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凶惡。阿們!」雖然雪地上只有一行腳印,但風雪中的我並不孤單,因為天主就在我身邊,護守天使攙扶着我前進。我正在一步步接近死亡嗎?不!我正在走向永生,這是基督徒的信仰:「永生就是:認識你,唯一的真天主,和你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若望福音17:3) | |||||
你呢個奴才根本都沒有聽你主人的教導,你個主說: 約6:53-56:「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 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基督邪教吃肉喝血的訓練,你還未畢業? 難怪你冇天堂上。 | |||||
有一個問題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耶穌教徒多多少少都有幾個仇人,或討厭的人,在生前最好見佢地快快死鬼咗,心裡一定痛快。 但呢幾個仇人卻又是耶穌的忠粉,當然會一樣可以復活和永生。 於是呢班互相討厭憎恨既耶穌教徒在復活之後,仍要永生地在一起,過著沒完沒了的頂心頂肺的永生? | |||||
全本邪耶性經裡面都沒有吃耶穌肉飲耶穌血的情節, 後來寫這段【,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的某某乜水,是怎麼想像出來的? 有沒有信徒可以解釋一下? . | |||||
如你是陪審團, 你會怎樣判? | |||||
這個個案簡單得多,因為在天主法律和世界法律兩方面來說,都是一宗犯罪的殺人案。 | |||||
「天主」一吃便吃幾千活烤童男童女,唔想吃﹖ | |||||
靠「天主語言」﹖係你至好講︰ 「將凡有氣息的盡行殺滅。」《約書亞記 10:40》 「上帝將他們(異族)交給你(以色列人)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申命記》7:2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利未記》26:7 | |||||
「天主」殺人,犯不犯罪﹖ 「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一看,都是死屍了。」《以賽亞書》37:36 屁眼教主教唆殺人,犯不犯罪﹖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加》1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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