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叔真係立得好唔清晰咩?
Lev25: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咁樣即係買家一定要贈送一個美式call option畀沽家,但係就唔知stike price係幾多, 因為法例冇講明“贖回”係用原價還是用當時market value, 所以我們唔知道這條法例係規定用乜嘢價格贖回, 口同鼻拗。 如果係原價贖回, 只有買家expecting跌市先至會買屋, 但既然係跌市, 點解佢又要買屋呢? 如果係市價贖回, 既然佢明知一定蝕畀你, 點解佢又會買屋呢? 如果係市價贖回, 咁就要幫襯 Surveyor做一份home value estimate, 但係又搵唔到聖經有regulate surveyors 或者 adjusters 的有關法例? 呢種擺到明益沽家嘅法例, 令冇人有興趣買二手樓, 甚至喺developer手上買新屋, 一年之內佢都有權反悔, 穩陣做法就係買地自己起屋, 最多係hire builder同你起。 咁嘅法例, 只有令個市水靜鵝飛, 政府冇stamp duty收, 經紀佬亦都食西北風, 腦子進水先會寫條咁嘅法例。 咁相較之下, 23叔都唔算寫得好渣啫? | |||||
如果係市價贖回, 咁就要幫襯 Surveyor做一份home value estimate, 但係又搵唔到聖經有regulate surveyors 或者 adjusters 的有關法例?[/quote] 有架, 睇多兩章喇 肋末紀27:14 | |||||
| |||||
| |||||
一手業主拎嚿錢去二手業主, 二手業主拎嚿錢去第三手業主到贖 | |||||
佢唔驚二手業主收咗錢走佬咩? | |||||
咁一手業主都冇屋契, 無田土廳登記啫 | |||||
| |||||
| |||||
有啲資產既人, 死咗之後, 一定會有啲 heir 撲出架喇。 無仔女都有人認親認戚 何伯嗰450萬都有人爭 最後先做歸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