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魔幻紀
2026/9/27 22:03 
有人在互聯網上提出一個奇特的問題:「聖經說人在犯罪之前是赤身露體而不害羞的,犯罪之後就恥於自己的裸體而要用衣服遮蔽了。那麼,基督徒在領洗那刻,所有罪過都獲得了天主赦免,已是一個全然無罪的人了,他們是否會覺得衣服很礙事,有脫之後快的衝動呢?還有,因為新天新地(天堂)的居民都沒有罪,所以他們都是赤身露體的嗎?」考慮到上述問題可能令人對聖經產生誤解,所以我想在這裏說一下自己的有關看法:

以上問題論及罪與穿衣服的關係,論點的核心是「罪」。因此先讓我們弄清楚什麼是罪?在世界的法律概念裏,「罪」是指違反政府制定的法律,犯罪者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而天主所指的「罪」,是指違反天主制定的法律,犯罪就是背離天主。在聖經中,記載了天主向人頒布的法律,例如天主十誡和耶穌基督的兩條新誡命。聖經經文明確指出幾違反天主法律、不依天主誡命而行的就是罪:「人啊!已通知了你,什麼是善,上主要求於你的是什麼:無非就是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該亞6:8)「所以人若知道該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伯書4:17)「凡是犯罪的,也就是作違法的事,因為罪過就是違法。」(若望一書3:4)

知道了天主所指的「罪」是什麼之後,我們就用這個「罪」的標準,去討論罪與穿衣服的關係,看看受洗的基督徒和新天新地的居民是否不需要穿衣服:

1)人類始祖亞當、厄娃在伊甸園犯罪之後,「上主天主為亞當和他的妻子做了件皮衣,給他們穿上」(創世紀3:21),從那時開始,天主就要求人穿衣服,以遮蓋墮落後的羞恥。天主多次頒布法律禁止人赤身裸體,要求人要衣著端莊,例如:「用麻布做褲子,從腰部直到大腿,遮蓋他們的裸體」(出谷紀28:42),「你們中任何人不可親近任何血親,去揭露她的下體:我是上主」(肋未紀18:6),「女人不可穿男人的服裝,男人亦不可穿女人的衣服」(申命記22:5)。另外,「穿衣服」也象徵天主的救贖,例如《依撒意亞》61章10節:「我要萬分喜樂於上主,我的心靈要歡躍於我的天主,因為他給我穿上救恩的衣服,給我披上義德的外衣,使我有如頭戴花冠的新郎,有如佩帶珍珠的新娘。」在聖經中,我們看到自從人類犯罪之後,天主就明確規定人必須穿衣服。因此,包括已領洗的基督徒在內,任何人若赤身露體,就是違反天主的法律,就是犯罪。

2)根據天主的啓示,新天新地的居民都要穿上具特別意義的衣服,以顯示了基督的救恩和彰顯了天主的榮耀。聖經提到這些聖徒的衣服時說:「這些人是由大災難中來的,他們曾在羔羊(註:指耶穌基督)的血中洗淨了自己的衣裳,使衣裳雪白⋯⋯天主又賞賜她穿上了華麗而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們的義行。」(默示錄7:14,19:8)新天新地居民身上穿著被基督寶血洗淨的白衣,標誌着得救者的聖潔,證明罪已獲得天主赦免;還有那件天主賞賜的華麗細麻衣,顯示出他們的「義」。這些聖徒是天主的子女,他們身上的衣服是這個榮耀身份的象徵。

從聖經的以上啟示中,我們了解到「穿衣服」是天主對人類的要求,衣服的意義對於人類的今生和來世,有著不同的屬靈意涵,其重要性超乎我們的想像。因此,凡基督徒都應該端莊地、適當地穿衣服。
沙文
2026/9/27 22:13 
先前我問過你個爛口教友一個問題, 條契弟唔L睬我, 既然你對這個問題咁有研究, 唔知你幫唔幫到我?
點解女基督徒唔可以3點盡露, 但係男基督徒今生和來世就可以露兩點呢?嗰兩點有乜嘢屬靈意涵呢?

逃出魔幻紀
2026/9/27 23:49 
先前我問過你個爛口教友一個問題, 條契弟唔L睬我, 既然你對這個問題咁有研究, 唔知你幫唔幫到我?
點解女基 ...
沙文 發表於 2026/9/27 22:13



    研究就唔敢講,思考下咁啦。思思下我都想問你:聖經邊度講過天主話「女基督徒唔可以3點盡露, 但係男基督徒今生和來世就可以露兩點」?你根據乜嘢咁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