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安全的影响
论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安全的影响 闫文虎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其他教派共同发展。宗教文化的多元化繁荣了中华文化,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宗教属于意识形态,具有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等特点,所以国外敌对势力、反宗教组织从19世纪上半期开始,就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侵略和破坏。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在用武力不能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后,敌对势力就把侵略、破坏的目标转移到宗教这个相对比较隐蔽的意识形态,通过宗教渗透、教义宣传、建寺立庙、培植代理人等手段破坏我民族团结,干涉我内政和宗教组织,甚至进行分裂恐怖活动,危及祖国安全。因此,研究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安全的影响,对搞好社会主义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行,巩固国防,进行反分裂斗争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国外敌对宗教组织侵略我国的历史考察 15、16世纪,随着地理上新大陆的发现,欧洲经济强国找到了海外资源和新的市场,同时也为西方宗教传播提供了历史的机遇。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等纷纷向北美、非洲和亚洲拓展殖民地,传教运动也就是在这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殖民主义的扩张而开始的。这个时期,在我国发生了明万历年的南京教案。到清康熙年间,俄国尼果赖与北京耶稣教会教士暗中勾结,干涉我国内政。罗马教廷也于 1704、1715、1742年发布禁止中国教徒祭祖敬孔令,认为祭祖敬孔属于偶像崇拜,是迷信,必须严禁。而清康熙帝认为罗马教廷此举是干涉中国内政,遂拘捕传教士,并禁止在中国传教,历时一百年。这样西方宗教早期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阴谋没有得逞。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在武力侵吞我国领土的同时,也用宗教这一武器对我进行渗透,宗教成为“帝国主义侵华的工具”。这一时期,西方宗教对我国安全的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当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急先锋。西方传教士为本国的殖民主义扩张效力,直接参与了侵略活动,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如美国传教士裨治文所说的那样,他们千里迢迢来到中国,“与其说是由于宗教的原因,毋宁说是由于政治的原因”。美国传教士伯驾甚至鼓吹“只有战争能开放中国给基督”。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美国传教士伯驾、裨治文和卫三畏等知名传教士,都是免费乘坐贩运鸦片的船只并接受其资助来华的。法国传教士郎怀仁等五位耶稣教会修士是乘法国军舰来华的。许多传教士参与收集情报及侵略战争,认为要使中国人接受基督,唯一的办法就是战争,要使鸦片战争“成为将耶稣介绍到中国的一种手段”。鼓吹“与其设立九个军事据点,不如设立九个教堂更为有效”。传教士还为西方列强侵华搜集情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在北京的俄国东正教传教士团第十三届领班修士大司祭巴拉第赶到舰队停靠的渤海,向俄国公使普提雅廷汇报清政府的动态。5月间,巴拉第又到大沽向俄国公使报告清军在大沽口的设防情报,并向英军司令报告了当时北京缺 粮情况、皇室逃跑计划、京津之间军事部署、白河已被封锁的地方,以及大沽设防等情报。 2、参与贩卖鸦片,从精神和身体上摧残中国群众。鸦片战争前,在华的宗教组织和传教士还充当本国政府和商人经营鸦片贸易的帮凶。西方学者理利生在《马萨诸塞州海运史》一书中指出:“基督教传教士都不反对这种贸易,他们乘坐贩运鸦片的飞剪船到中国去,他们还从贩运鸦片的公司和商人的手中接受捐款。他们都说,鸦片对中国人是无害的。就像酒对美国人是无害的一样。”一些传教士不仅乘鸦片贸易船只来华,接受鸦片商人的资助,更有甚者,还直接参与了罪恶的鸦片贸易。如在广州的“马礼逊教育会”,就让大鸦片商颠地任会长,大鸦片商查顿任司库,传教士裨治文任秘书.1838年2月21日在贩卖鸦片的垄断组织东印度公司的 倡议下成立了“中华医药传教会”,传教士伯劳为副会长,大鸦片商颠地、查顿为终身董事。德国传教士郭实腊充当鸦片贩子的翻译,并直接参与了鸦片的推销活 动。 3、参与不平等条约的签定。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与英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此后,又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侵略和掠夺打开了畅通之路。在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中,各国传教士不仅积极参与,而且为其本国的利益与中国讨价还价,乃至武力讹诈。签订《南京条约》的英方全权代表英军司令璞鼎的四个得力助手郭实腊、马儒翰、英国圣公会的李太郭和英国伦敦会的麦华陀都是传教士。在传教士伯驾、裨治文和卫三畏的协助下,中国政府被迫接受了比《南京条约》更为苛刻的中美《望厦条约》,为美国取得了“最惠国”待遇的特权。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传教士们在签订1858年的 《天津条约》以及1860年的《北京条约》的过程中,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霸占土地、干涉内政和包庇教民。《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签订后,天主教在华传教士强行勒索房地产,大量霸占田地,扩展教会势力。天主教传教士们在 江苏、江西、广东、湖北、四川、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奉天等十几个省区进行勒索,以还堂名义非法强占房地产。1861年恭亲王奏。“传教士每以 民间琐事前来干预,致奉教与不奉教之人诉讼不休。……奉教者必因此倚恃教众,欺侮良民……为地方官者,又或以甫定和约,惟恐滋生事端,送一切以迁就了事, 则奉教之计愈得,而不奉教者之心愈不能甘。”1900年8月 14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传教士与军官和士兵一起参加了掠夺。当时一位法国士兵回忆说:“我们奉命在城中为所欲为三天,爱杀就杀,爱拿就拿……教士们 做我们的向导。” 5、参与分裂我国边疆的活动。近代以来,俄、英两国,尤其是沙皇俄国,利用宗教侵略我国新疆,策划分裂活动。1933年,英帝国主义策动南疆的一些反动封 建地主和宗教头目穆罕默德·伊敏进行武装叛乱,阴谋将新疆从祖国的版图上分裂出去,建立“伊斯兰教王国”。1933年11月,在英印政府间谍的直接撮合下,公然宣布成立由封建地主、大商人、反动宗教上层人士、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教主义者建立的,以伊斯兰教经典为基础的宗教首领与地主阶级的联合政权——伪“东突厥斯坦伊斯兰教共和国”。沙比提大毛拉任伪国务总理,加尼牙孜任伪总统。日本帝国主义则指使甘肃的军阀马仲英部乘机攻入新疆,企图建立一个依附日本帝国主义的伊斯兰教封建王国。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和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的倒行逆施,激起新疆各族人民的反抗,在包尔汉等进步知识分子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斗争、“东突厥斯坦伊斯兰教共和国”仅仅存在了三个月就垮台了。 当前西方敌对宗教组织影响我国安全的几种方式及其危害 解放后,我国进行了宗教改革,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但是由于我国多种宗教长期并存,除道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皆是外来宗教,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和敌对国家一直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及和平演变活动。他们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培植地下势力,窃取我国各方面的情报,支持宗教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运动转入低潮的情况下,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充当了西方敌对国家分裂、颠覆我国的工具。 1、积极反华、反社会主义,充当反华势力的工具。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勾结国内民族分裂分子,以宗教为幌子,借口民族问题,不断对我边疆地区进行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他们资助国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和极端宗教势力,出版宗教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带,私办经文学校和经文班,鼓动国内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干涉我国的教育、行政、卫生及计划生育等国策,阻止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他们还利用讲经的机会宣传泛回教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抨击共产党的政策;利用宗教干涉政治,甚至宣传圣战。一些宗教神职人员受国外反华势力派遣,打着传教招牌进行分裂和颠覆活动,试图借助宗教这一特殊的工具来笼络人心或进行思想意识的渗透,以达到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政治目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干涉我国“西藏问题”,打的就是藏传佛教的招牌。美国通过支持国际反动宗教组织,向达赖集团提供经费。西方敌对势力也利用泛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对我国西北地区进行政治渗透。 2、培植地下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新中国成立后,外国敌对宗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使得我国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内的宗教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的境外宗教组织还通过向我宗教神职人员发放津贴、奖金等手段对我国宗教进行渗透。如国外某伊斯兰组织对新疆叶城、和田的几位大毛拉,以“对伊斯兰教贡献卓著”为名每人寄送数千至一万美元不等的奖金。梵蒂冈以宗教为名干涉我国教会管理的内部事务,通过经济上的资助和宗教上的密切交往以动摇基督教新教界“三自”的信心,培植代理人,分化瓦解基督教新教,破坏中国基督教新教的大团结,进而控制中国天主教。1979年罗马教廷 秘密委任仍在服刑的龚品梅为枢机,1981年又任用邓以明为广州总主教。2000年10月 1日,梵蒂冈又歪曲历史,把一些对中国人民犯下累累罪行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者的帮凶,册封为“圣人”。尤其是2000年初,我国自选自圣5名主教, 但由于梵蒂冈渗透破坏,神学院修生对此联合抵制,拒绝参加祝圣仪式。据统计,全国已有地下主教56人,地下神甫463人,教徒88万多人,约占全国天主教 徒人数的24%。这些地下宗教势力开始向组织化、公开化、政治化方向发展。他们迫害我爱国天主教信徒,与政府争夺群众,妄图成立一个对抗政府的政教合一的 地下政权。 3、煽动民族情绪,从思想上积极支持国内的民族分裂恐怖活动。国际极端宗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各种机会在我国部分民族地区进行反对社会主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反动宣传,攻击党和政府的领导,攻击改革开放政策,蓄意制造分裂舆论,并勾结国内的分裂主义分子结成反动分裂组织,伺机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制造恐怖事件。罗马教皇多次会见达赖喇嘛,支持其分裂祖国活动。敌对伊斯兰教组织号召我国内部的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组织“信仰安拉独一,不能相信共产党”,鼓动反对所谓异教徒,挑起民族纷争,煽动开展“圣战”,以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如1990年,在“世界回教统一者”组织会议上,国际上的泛回教主义的组织 提出了“一定要帮助和支持中国新疆在90年代实现独立”的口号。有些国外敌对宗教组织还帮助“东突”分子制定“圣战法规”和“圣战战略”。特别是以土耳其 为首的西亚敌对宗教势力,大力向我国新疆等地宣传“泛民族主义”、“泛伊斯兰主义”。1993年,西亚伊斯兰极端组织帮助我境内的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在其反动政治纲领中就明确提出:以宗教为掩护,在院校、厂矿企业进行宣传,扩大组织;筹集经费,购买武器弹药;开展爆炸、暗杀等恐怖活动;开展“游击战”,成立以《古兰经》为宪法的“伊斯兰共和国”等。1999年7月他们又在乌鲁木齐市成立跨国伊斯兰宗教极端组织“耶扎布 特”,在和田、喀什、伊犁、阿克苏、巴州、吐鲁番、克拉玛依等地区设有分部,成员达2000余人。2000年4月,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为境外“东突”势 力走私了338箱各类武器弹药。正是因为国际敌对宗教组织的帮助,1996~2000年,仅新疆就发生暴力恐怖和武装暴乱270起。其中,武力对抗案50 余起,爆炸案100多起,暗(凶)杀案70余起,投毒案30起,纵火案20起。 4、与台湾的反动宗教组织相勾结,进行“台独”宣传。台湾宗教势力已渗透到台湾社会各个阶层,信徒总数已占台湾地区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政界、工商界、文化界、地方豪绅以及黑道的许多头面人物与宗教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台湾有些宗教组织还通过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外国宗教团体建立密切联系,把宗教扩展到海外,构成了海外关系网。在这种情况下,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加紧联合台湾反动宗教组织。尤其是梵蒂冈教皇,把台湾的天主教会看作是对抗大陆教会的主要武器。西方敌对势力也操纵和利用世界反动宗教力量干涉反对我对台的军事斗争。另外,国际反动宗教组织和西方反华势力也促使我国境内外的“东突独”、“藏独”、“蒙独”等分裂分子联合起来,共同对付我国政府。 | |||||
6、鼓励民族分裂恐怖分子和极端宗教势力以贩卖毒品、武器和人体器官倒卖等为手段,进行所谓的“筹款”活动。长期以来,国内民族分裂分子和极端宗教分子或从阿富汗等地贩卖毒品,或者参加罪恶的人体器官倒卖,或者参加国际性恐怖活动和从事颠覆活动的雇佣军,或者参加各种黑社会组织等等,以此来筹集分裂祖国的恐怖专用经费。西方敌对宗教组织不但不谴责这些对全人类安全带来危害的罪恶犯罪,反而以各种理由为他们开罪,认为这些犯罪有“可以理解的公正性”。有的宗教组织还和西方某些敌对国家一道成为我国民族分裂分子犯罪的幕后经纪人。 几点启示 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进行渗透的目的,是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我国统一,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以及在我国境内非法建立和发展宗教组织 和活动据点。这种渗透实质上是政治渗透,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和颠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宗教事务、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影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国情十分复杂。我国现有信教的群众一亿多人,教堂、庙宇、道观八万多处,教职人员约三十万人,宗教团体三千多个。全国有二十多个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正因为如此,国际敌对宗教组织把对我国进行渗透的目标放在少数民族信教同胞身上,以此对我国进行分裂活动。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和敌对国家联合起来,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扶植对抗政府的地下势力,建立非法组织,力图控制我国宗教事务的领导权,支持国内外邪教、迷信活动和伪科学,干扰破坏我国合法宗教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应从战略全局认识国际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渗透破坏的严重性,未雨绸缪地做好应对工作。 2、完善宗教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快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步伐,使国际敌对宗教组织在我国无机可乘。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不允许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等。同时,还要强化农村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培养一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并能联系信教群众、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充分发挥爱国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积极作用。 3、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宗教活动,取缔非法宗教组织。近年来,随着国际敌对宗教组织和国家的渗透,国内非法宗教组织私办经文点,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秘密发展反动组织;攻击、谩骂甚至谋害爱国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编造并传播“圣人下凡”、“真主显灵”等谣言,进行危害祖国的宣传蛊惑,破坏社会安定;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乃至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蓄意制造动乱和暴乱,鼓吹新疆、西藏独立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各种违法宗教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宗教组织。 4、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改善信教群众生活,提高信教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失去群众基础。信教群众生活的贫困,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拉大,常常是敌对宗教组织和敌对国家拉拢群众,挑拨民族矛盾,煽动民族分裂和进行思想意识渗透的借口。民族自治地方相当一部分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国际敌对宗教组织正是利用这一点在信教群众中宣传“教徒迫害论”、“经济侵略论”、“民族独立论”等。科学技术不仅可以“治穷”,而且可以“治愚”。因此,我们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同时,还需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加大智力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在扶贫工作中的比重,以增强群众的科技意识,淡化宗教意识,防止宗教狂热。 5、加强宣传工作的空中管制和边防检查工作,杜绝境外各种反动教义和非法宗教宣传品涌入我国。国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渗透,大多是通过敌对电台进行“空中 布道”和投寄宣传品。据统计,从1998~2000年,国外敌对宗教组织仅向内蒙古自治区投寄各类宣传品就达1500多件。国外敌对宗教组织还通过各种媒 体对我国进行宗教宣传和“布道”,通过旅游、办产业、办学、探亲、留学、经商、讲学等机会开展传教渗透活动。 6、通过外交手段,做好周边国家的工作,特别是中亚五国和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工作,以遏制境外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的渗透侵略活动。从策源地上看,对我国抱有敌意的国际反动宗教组织主要分布在土耳其、沙特阿拉伯、伊朗、德国、日本、美国、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及中亚五国和俄罗斯等国。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下,我们要加强同这些国家宗教事务的外交来往,通过外交途径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强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同时,通过外交磋商,使这些国家的政府以行政强制手段阻止敌对宗教组织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 | |||||
原帖由 红孩儿 於 2008-6-7 13:25 發表 from which publisher ?? ThANK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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