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文
2008/6/30 21:36 

【明報專訊】多倫多華裔劉姓女子Louise 於其82歲母親中風病逝時﹐才知道其信奉基督教的母親立有遺囑﹐聲明將其位於多市東區的住屋﹐歸予加拿大基督教報章《號角》月報所有﹐只留下約1萬元給1對兒女﹐其中Louise的哥哥還是「要特殊照顧人士」。
數年前帶上述老婆婆劉汶淑到律師樓立遺囑﹐兼受任為遺囑信託執行人的中區華埠「華人福音堂」牧師黃智奇稱﹐立遺囑者當時是神志清醒。但Louise則認為﹐其母於立遺囑的時期經常對事物產生混淆﹐同時感到其母沒有可能將她們住了20多年的「祖屋」捐給他人。

面臨迫遷 反貧組織助派傳單抗議
Louise與遺囑受益機構《號角》打遺產承受官司已有數年﹐她指由於再無錢繼續打官司﹐故要求了反貧窮組織(OCAP)幫助﹐大伙人將於今天(周日)到中區華埠「華人福音堂」門外派傳單﹐她希望獲公眾支持﹐從而逃過被迫遷的命運。
黃智奇牧師說﹕「我與另1名牧師共同擔任過該遺囑信託執行人﹐但於1年多後便辭退了該職﹐現在是當事人與《號角》之間的問題。」
《號角》月報加東版的辦事處位於萬錦市﹐本報致電過該辦事處﹐該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負責人對事件不願置評﹐只說她們的律師會辦理該項訴訟。跟?又說會發出聲明﹐但本報等了兩天也收不到該項聲明。
今年43歲的Louise向本報表示﹐她們一家人於1977年由香港移民到多倫多﹐由於年幼失父﹐她們一直並不富有。其母劉汶淑信奉基督教已有數十年﹐故她自小也成為基督徒﹐但她長大後兩人則分別去不同的教堂﹐其母就喜歡去中區華埠的「華人福音堂」。
她說﹐其母於2001或2002年因病入醫院時﹐她獲悉其母立了遺囑﹐聲明會將其住屋留給她及其「需要接受特別照顧」的哥哥。至其母於2005年病逝時﹐她才發現其母於逝世前數個月﹐曾與黃智奇牧師去律師樓辦了1份新遺囑﹐將住屋歸《號角》月報所有。
黃智奇牧師稱﹕「劉汶淑於立下上述遺囑前﹐曾問過我《號角》月報是否個可靠的好機構。我向她答是。」
當本報問黃智奇牧師﹐其教會與《號角》月報有甚麼關係時。他指其教會放有《號角》月報﹐讓教徒免費取閱﹐一些教會會於年終捐款例如500元支持該份免費報﹐當然教友也會以個人身分捐款給該報。
本報再問黃牧師﹐他認為劉汶淑立遺囑將其住屋歸《號角》月報所有的原因。黃智奇牧師指死者生前起碼有數年是獨住該屋﹐她曾試過在家中風也無人即時發現。

2牧師已辭任遺囑信託執行人
他續稱﹐他為該遺囑當信託執行人約1年後便辭退該職﹐現時其教會立有規例﹐禁止牧師當遺囑信託執行人。
然而﹐死者女兒Louise則說﹐她與其母一起住居於該間位於東區華埠以東近「小印度」的住屋﹐期間有幫助照顧她﹐只是她多年前讀大學時曾搬離該屋1至兩年。
她續稱﹐其母死後只留下約1萬元﹐現時該爭屋官司已花了她8000至9000元律師費。她正重回大學讀碩士課程﹐再沒有多餘錢繼續打官司﹐但對方是有資金的跨國基督教機構。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80629/taa1.htm
沙文
2008/7/8 15:10 
教会vs反貧窮,咪即係教會係贊成人窮嘅?

反貧組織代表劉雲芝回應「誹謗言論」
反要求教會向劉家道歉

【明報專訊】被捲入劉汶淑遺產訴訟風波的「華人福音堂」,上周五發信要求劉雲芝向教會和黃智奇牧師書面道歉,並停止發出任何誹謗言論。「安省反貧窮聯盟」 (OCAP) 負責人克拉克(John Clarke) 昨天代表劉雲芝向上述教會交回應信稱,他們不但不會道歉﹐反為要求該教會向劉氏一家道歉﹐同時表示有權繼續示威行動。另指「誹謗」只能用於法庭訴訟﹐他們的言論只是批評教會﹐指出教會對事件有責。

教會諮詢法律意見才回應
克拉克呈交的回應信內指出﹐他是代表「拯救劉家祖屋委員會」向上述教會負責人李悅強發信。教會派人代表李悅強接信後﹐表示可能要等一段時間﹐該教會才會作出回應。而李悅強其後亦表示﹐須諮詢法律意見後才會作出回應。
教會於上周五發出掛號信給劉雲芝與「拯救劉祖屋屋委員會」,要求「停止製造和派發誹謗言論傳單﹐同時停止發出任何指控『華人福音堂』或黃牧師接受或影響誰應得到劉家祖屋的聲明」。
克拉克的反應信說﹕「教會以他們不是遺產受益人而想推掉任何責任……。但劉汶淑生前曾是該教會教友﹐故教會有份影響立遺囑者將祖屋捐給《號角》月報。倘若劉汶淑不是該教會的教友﹐她不會選擇將祖屋捐給《號角》。……教會與《號角》屬不同機構﹐但有共同信仰的關係。儘管劉家與《號角》的遺產訴訟案與教會無關﹐ 但不能避免公平的批評……。」
教會也要求劉雲芝,「向教會和黃智奇牧師書面道歉,同時收回已發出的誹謗言論」。
克拉克的回應信則說﹕「我們不但不會道歉﹐反為要求該教會向劉氏一家道歉﹐同時要求《號角》停止根據遺囑去接收該祖屋。一名健康不佳老婦於死前改變照顧子女的原意﹐立遺囑慈善捐出祖屋。教會代表知道情況﹐但繼續幫老婦做該事﹐未有問過立遺囑者女兒的意見……。倘若有同樣情況老婦表示要立遺囑將祖屋捐給該反貧窮組織﹐他們會拒絕接受……。」
上述教會也要求「拯救劉家祖屋委員會」停止進行任何指控教會或黃智奇牧師的示威行動﹐但克拉克指該聯盟有權繼續進行街頭集會及自由發表言論。
華裔老婦劉汶淑病逝已近3年,生前是華人福音堂的教友。她在病逝前曾立有遺囑,聲明將其住屋贈予加拿大基督教報章《號角》月報﹐但劉雲芝質疑亡母的遺囑是在精神及健康極度脆弱的時候簽署的。

多倫多中區華埠華人福音堂的黃智奇牧師曾陪同劉汶淑前往律師樓立下遺囑,並曾與該教堂的另一名牧師一同被委任為遺囑信託執行人。
然而﹐華人福音堂先前已明確指出,該教堂並非劉遺囑內任何物業的受益人,真正受益人是另一機構,而教堂與這一機構之間沒有任何利益方面的關係。教堂的黃智奇牧師亦表示,兩年前已辭去為該遺囑任信託執行人,更從未到過劉雲芝的住所。
至於《號角》月報日前亦已發表發聲明,指出3年前﹐該機構獲得代表Estate of Margaret Liu女士的律師通知﹐指劉女士於遺囑中表示將其名下一處物業捐贈該機構﹐但該機構與劉女士並不認識。作為一個非牟利機構﹐在收到劉女士的捐贈時﹐要向劉女士負責﹐尊重她的遺願。
劉雲芝與《號角》月報雙方日前曾商討過庭外和解,但雙方談不攏。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80707/tab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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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教堂外派傳單抗議.教會︰無辜捲入捐產風波

多倫多華裔女子劉雲芝和殘障的哥哥,昨與一批支持者到中區唐人街教會外派傳單﹐抗議將失去自己自幼成長的家園﹔而教會也在教堂外派單張﹐申辯教會被無辜拖下水。
現年43歲的劉雲芝表示﹐母親於2005年7月因中風病逝﹐享年82歲。她在母親死後﹐才知道身為基督徒的母親已經修改遺囑﹐將唯一的房產捐給基督教《號角》月報。劉雲芝認為作為家中唯一的女兒﹐她與母親的關係很密切﹐且她一直照顧母親﹐她與常年需要照顧的殘疾二哥和母親也一直住在該物業內 ﹐從常理講她認為一個中國人的母親不會做出這種決定。
無力繼續打官司
她和殘障的哥哥與《號角》的遺產官司已經對簿公堂多年﹐但現在她說﹐實在沒有錢再打下去了﹐而且這類官司也不可申請法律援助。而對方是比她實力雄厚得多的大機構﹐因而現在唯一的選擇是公開此事﹐得到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後﹐再看有沒有律師願意幫助免費打官司﹐或尋找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士分享經歷。
劉雲芝稱﹐父親死得早﹐母親很早就守寡﹐並沒有什麼積蓄。她只有一萬多元留給他們兄妹。而她至今還在上學﹐但因為沒有錢﹐學業又不得不停下來。至今單身的她稱﹐不想失去住了20多年的唯一家園。
劉雲芝稱﹐她從小就是基督徒﹐但她去別的教會。作為基督徒﹐她認為這些事情是不應該打上法庭的。
昨天有一些人在中區華埠的多倫多華人福音堂外打出標語﹑派發傳單支持劉雲芝﹐並指該教會要拿走劉家的祖屋﹐並迫使劉雲芝不得不走上法庭。劉雲芝稱﹐ 這些人是專門為了支持她的案子而走在一起的。但事先有人在網誌上召集此次抗議時﹐曾打出安省反貧窮聯盟(OCAP)的名義﹐在記者昨天詢問有關人士時﹐其卻拒絕承認與OCAP的關聯。

華人福音堂反駁指責
但華人福音堂方面卻對劉雲芝支持者的指責加以批駁。該教會發言人李悅強表示﹐過世的劉女士從1999年起直至離世﹐一直是該堂教友。她在離世前曾委任該堂兩位牧師作遺囑的執行人。但華人福音堂從始至終沒有成為遺囑受益人﹐且與遺囑的任何受益人也沒有任何法律上或受益上的關係。且在劉女士離世一年後﹐ 兩位牧師也辭退了遺囑執行人之職。更重要是華人福音堂也並非該遺產案中的訴訟對象。教會將對無辜被拖下水保留法律權力。他稱教會曾試圖與劉雲芝對話但被拒絕。
李悅強稱﹐牧師數年前帶劉母到律師樓立遺囑時﹐也有兩位律師在場作見證﹐大家的觀察是﹐立遺囑者當時是神志清醒。牧師也曾問過她為什麼不將財產留給她的孩子﹐她曾表示﹐孩子們都受過良好的教育﹐有自己的前途﹐且會留給她們自己的其他財產。
李悅強表示﹐他曾看過該份遺囑﹐上寫明除了房地產外﹐劉母將她所有財產留給子女。但他並不知其他財產包括的具體內容。他稱教會也不清楚劉母與子女的關係如何﹐教會只知她有三個兒女。
http://www.singtao.ca/tor/2008-06-30/1214812401d1121566.html
HTBROKE1
2008/7/8 19:12 
感覺就像:成班粉腸,騙完人錢後說自己不清楚。



e d咪「浸淫o係神ge愛」ge基督徒ge行為囉。

ok~~就算教會無存心騙$,亦在長期洗腦後做就一個「愛神比愛兒女深」的有病。天下父母我想只有這種人會不將子女放在第一位了。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