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源
2008/8/15 08:05 

逆源:“此文一直在天涯論壇引起過激烈爭議,但好像沒有人能對其哲學觀點的提問有所辨破,所以也一同貼上,讓大家分享一下。”

     
  柳鯤鵬
  http://quantum6.vip.bokee.com
  2008-3-28
   
  關鍵字:跳樓
檢驗
真理
標準

  簡介:如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那麼跳樓是檢驗跳樓會死真理的唯一標準。所以所有的曾經錯誤的東西,都要因為不同的環境而不停的檢驗。所以今天的中國,就成了這樣一個充滿罪惡的社會。手不沾血的劊子手胡福明,懺悔吧!
   
   
    前一段時間,某公司員工發生兩起跳樓事件,吾在這裏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強烈的譴責。其實吾相信,他們並不明白,是什麼東西逼著自己跳樓。不否認此公司有很大的問題,但是相比珠三角的血汗工廠,一年幾萬根的斷指,這又是誰造成的?誰想過沒有?今天,吾在這裏回答這個問題,也希望表有人看錯了吾的本意。
    吾比較奇怪的是,他們怎麼知道跳樓必死?誰告訴他們跳樓必死?有人看了這話真是莫名其妙,跳樓會死,這不是天經地義嗎?不然,這並不是天經地義的。因為按照主流的論調,這是一種盲目的經驗之談,是本本主義,是教條主義。汝不實踐一下,如何知道跳樓會死?尤其別人跳樓會死,汝憑什麼說自己跳樓也會死?這不是可恥的教條主義嗎?所以,要勇敢的試驗一下。
    好,既然經驗不可信,只有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所以凡事都要檢驗一下:
    比如說貪汙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歷史上從來沒有先富帶動後富的現象,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污染會讓人過上好的生活,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血汗工廠、奴隸制度很適合發展,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賣資源可以強盛,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社會風氣敗壞、倫理道德淪喪可以促進發展,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市場換技術,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崇洋媚外會提供國人的素質,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當殖民地可以強國,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比如說出賣國家利益是正確的,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
    按照這個邏輯,自然的就要問:汝跳樓不會死,汝不實踐,憑什麼說這不是真理?
    於是,跳吧,勇敢的跳吧,因為跳了不會死。跳樓是檢驗跳樓會死的唯一標準,汝跳樓是檢驗汝跳樓不會死的唯一標準,總之汝只有檢驗一個方法,那就是實踐,那就是跳樓。當汝跳樓的時候,可看到有人在旁邊陰險的笑?可看到他們那種為了自己發財不擇手段的背影?可看到他們喪心病狂的嘴臉?可看到他們最無恥的樣子?
    可是,當堅硬的地面就在眼前的時候,汝可明白,是誰逼汝跳樓的?是的,是社會逼著汝跳樓的。因為這個社會相信,他所搞的東西,必須經過實踐才能相信,其他的都不算。比如重大工作壓力下人是幸福的,汝不經過實踐怎麼知道?什麼?以前的人有過教訓?那不算,今天的人,今天的時間,今天的地點,今天的環境,都跟以前的不同,憑什麼汝說結果會跟以前一樣?要實踐才知道!汝不想實踐?對不起,汝說了不算。誰說了算?當然是官大的說了算。這一切,又是誰最先說的呢?當然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謬論!就是這個謬論害死了他們!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作者是胡福明。這個人到還神氣活現,他一點也沒有懺悔,反而覺得自己當年寫出了多麼好的一篇文章。就是這個文章開頭,一切向錢看,一切看眼前,從此中國污染開始了,腐敗開始了,通貨膨脹開始了,掠奪開始了,血汗工廠開始了,礦難開始了,犯罪開始了,崇洋媚外開始了,殖民地開始了。這樣禍害國家、人民、中華民族和歷史的人,為什麼到現在還不懺悔?難道真的已經沒有良心了嗎?也許他當初不是故意的,但是今天還不肯承認錯誤,難道真的良心泯滅了嗎?一切以實踐為准,那還要真理幹什麼?
    他是手不沾血的劊子手!那些遭遇礦難的人,那些奴工,那些血汗工廠的受害者,那些高學歷的自殺者,整個社會的所有的受害者,都遭受了他的毒手!今天,爾等終於明白了嗎!
    
    吾這裏提出一個真理:胡福明從八樓跳下會死。這裏懸賞一萬,請這位手不沾血的劊子手用實踐檢驗一下這個真理。
    最後補一句,手不沾血的劊子手聽好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最終標準!

peterchansuper
2008/8/15 11:49 
可能最後的"真理"是

跳樓可能會死,

亦可能不會死,  
Nomad
2008/8/15 12:48 
有時候,就別太怪這個社會改變了。

當時,兩百年的戰爭之後,中國本來就沒甚麼絕對法子可以用呢。
prussianz
2008/8/22 06:02 
原帖由 peterchansuper 於 2008-8-15 11:49 發表
可能最後的"真理"是

跳樓可能會死,

亦可能不會死,  


你 試試 跳跳 baa  

亦可能不會死,  


有 老耶穌 [ooo弟] 住 你 的

不會死的,  


跳 baa  



大俠 說得絕對對 : ::::: 跳樓是檢驗跳樓會死真理的唯一標準

跳 baa  

peterchansuper
2008/8/22 12:09 
耶稣在曠野禁食禱告,為的是得能力在地上傳揚上帝國的福音。撒但就以此來試探他,帶他到聖殿頂上,叫他跳下去。無論耶稣跳的成功與否,他都會成功。撒但還用聖經上的話來做诱餌,但他的方法是斷章取義,耶稣也用聖經的話來抗拒撒但的試探。耶稣讓我們看見,要整體性全面性地明白聖經,才不至於掉入魔鬼撒但斷章取義的試探中。  
prussianz
2008/8/23 02:39 
原帖由 peterchansuper 於 2008-8-22 12:09 發表
耶稣在曠野禁食禱告,為的是得能力在地上傳揚上帝國的福音。撒但就以此來試探他,帶他到聖殿頂上,叫他跳下去。無論耶稣跳的成功與否,他都會成功。撒但還用聖經上的話來做诱餌,但他的方法是斷章取義,耶稣也用聖經的話來抗拒撒 ...


pal

just
joking only , dont take it any thing seriously , .;==^)

sorry
匿名
2008/8/24 17:11 
建議所有不信主的異教徒, 離教者, 假基者一同跳樓,

去檢驗"主外"的"真理"!
weakest
2008/8/24 19:23 
"建議所有不信主的異教徒, 離教者, 假基者一同跳樓,

去檢驗"主外"的"真理"!"

---------->1. 誰要每個人都試, 才可得到inductive conclusion?

               2. 你看得明樓主的觀點嗎?? 他是反對胡亂地"實踐"的.

               3. 無胡叫人跳樓, 你想打甚麼壞主意?

               4. 原來閣下認為有"耶神"以外的"真理"?? 那些真理是甚麼??
匿名
2008/8/24 19:48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4 19:23 發表
原來閣下認為有"耶神"以外的"真理"?? 那些真理是甚麼??

基督以外, 別無拯救!!!
匿名
2008/8/24 19:50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4 19:23 發表
無胡叫人跳樓, 你想打甚麼壞主意?

不是壞主意,
只是想上主的公義早日來臨,
新天新地盡快出現......
坦白說, 根據聖經,
不信主的畜生是死不足惜的......
weakest
2008/8/24 22:45 
"不是壞主意,
只是想上主的公義早日來臨,
新天新地盡快出現......
坦白說, 根據聖經,
不信主的畜生是死不足惜的......"

------------->1. 原來如此. 把異己殺光. 還真是"公義". 異己的生命特別低等, 這便是耶神的"公義". 既然閣下想把異己清除, 為何不先到伊斯蘭國家, 宣揚閣下的"公義"?? 想必把其他宗教清除後, 會有更多人被迫信耶神的.

                   2. 啊!!忘記了. 閣下的說話, 果然配得上中文的"人渣" 二字...恭喜恭喜...
抽刀斷水
2008/8/24 22:53 
奉勸一句,請香港版友小心言詞,因為香港法例: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若構成謀殺罪名更可判終身監禁。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export.nsf/1DBC1F9EC5058F3B48256D52002198AB/D0A108AE8B4074218825648C0004F254?OpenDocument

聲明:有關言論的法律責任由發帖者負責,本網及網站管理人並不鼓勵自殺行為。
秀雲
2008/8/25 11:27 
胡福明都已經說了,改革三十年的成就超過中國歷朝歷代的任何三十年。
peterchansuper
2008/8/25 13:05 
原帖由 prussianz 於 2008-8-22 06:02 發表


你 試試 跳跳 baa  

你 亦可能不會死,  


有 老耶穌 [ooo弟] 住 你 的

你 不會死的,  


跳 baa  



逆大俠 說得絕對對 : ::::: 跳樓是檢驗跳樓會死真理的唯一標準

跳 baa  

:愛 ...


你衰啦, 今次仲唔捉到你正!  :lol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8-24 22:53 發表
奉勸一句,請香港版友小心言詞,因為香港法例: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若構成謀殺罪名更可判終身監禁。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peterchansuper
2008/8/25 13:06 
保留追究權利  
weakest
2008/8/25 13:08 
P仔, 我會懷念你的...
抽刀斷水
2008/8/25 15:36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5 13:08 發表
P仔, 我會懷念你的...

還有7樓的訪客。
prussianz
2008/8/25 16:15 
原帖由 peterchansuper 於 2008-8-25 13:06 發表
保留追究權利  


[o五o] 好保留追究權利  baa

你 [手日血] 人 來 拉我 laa [/|\/|\本]

prussianz
2008/8/25 16:22 
原帖由 秀雲 於 2008-8-25 11:27 發表
胡福明都已經說了,改革三十年的成就超過中國歷朝歷代的任何三十年。


胡福明 ?? sorry , who is 胡福明 ??



prussianz
2008/8/25 16:25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5 13:08 發表
P仔, 我會懷念你的...


W仔,我都要 懷念你的 ,

你為 o左 我地球 o尼 一個家 犧牲 o左 o甘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