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老師認與10歲女生性交 3次別墅開房 警查牌揭發
53歲老師認與10歲女生性交 3次別墅開房 警查牌揭發 【明報專訊】為人師表逾30年的已婚53歲小學教師,承認三度帶一名10歲小五女生到別墅性交,惡行於年初警察一次查牌行動時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3項與13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其間法官將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 已婚並育有7歲獨子的男教師趙憲暢,1977年畢業於教育學院後,一直為人師表,至1997年於[url=]荃灣 [/url]路德會聖十架小學任教,事件揭發後已辭職。據悉,趙已被充公約200至300萬元的退休金。 30年教齡 稱把持不住犯案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其實一直希望有一名女兒,但他只得一名7歲獨子,妻子亦因年紀較大,身體不好而不打算再生育,故被告待事主如親女,兩人開始以契父女相稱,後來被告超越了道德界線,犯下嚴重錯誤。 大律師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被告妻子、舊生及兩名牧師,據悉被告妻子在信中表示為了兒子,已原諒被告,但事件令她精神崩潰,正跟被告辦理離婚。 大律師亦承認,本案最嚴重的地方是被告身為教師,且是事主的班主任,清楚知道對方年齡,被告未有履行保護及照顧學生的責任,卻違反誠信責任,犯案時以體外射精而沒有使用避孕套。大律師指出,如法官決定寬大處理本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0年。 控方案情透露,警方於今年1月16日晚上到荃灣眾安街2樓別墅巡查,發現被告與事主在房內,查問下發現事主是年僅11歲4個月的小學生,被告正是其班主任。警誡下被告承認兩人曾在房內性交,更指「我知個女仔好細個,得十二三歲。我都係一時把持唔住先同佢做愛」。 被告又承認,他擔任事主班主任期間,會在周六帶學生外出遊玩,但後來變成與事主單獨約會,他待事主如契女,而事主亦視被告如父親,有時會跟他傾訴心事。 至去年上半年某天,被告稱因把持不住,首次帶事主到荃灣一間賓館性交,後來至2007年暑假,以及被揭發當天,乃事主表示想休息,被告遂帶她往別墅性交,而在首兩次性交時,事主仍未滿11歲。 【案件編號﹕HCCC100/08】 | |||||
原帖由 逆源 於 2008-8-30 12:37 發表 .,;==^), not convnient to comment anything here , ThANKs [ 本帖最後由 prussianz 於 2008-8-31 16:22 編輯 ] | |||||
跟我同年紀的青年也對性愈見開放 不是性觀念,而是性,跟我年同月同日生的女同學在半年內和男友性交次數竟多達20次 這是甚麼世道阿! | |||||
原帖由 Login 於 2008-8-31 21:58 發表 你今年幾歲先得架 | |||||
14= = 可想而知瘋狂程度去到邊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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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佢地遲早有教訓= = | |||||
u'r just only 14 , but , u do know to write out `````周瑜打黃蓋"""" , 可想而知 your knowledgefullness 程度去到邊度 !!! 這是甚麼世道 !!! 原帖由 Login 於 2008-8-31 21:58 發表 | |||||
真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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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佬沙文又教壞左一個人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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