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2008/9/26 01:59 
本文針對有關基督教其中一點:信我既得永生,唔信我既落地獄之辯論

反基督教者:咁樣根本就體現唔到愛是包容一點
註:聖經格林多人前書對愛的定義,愛是不容,尚有其他條件,在此不述。

教徒:個仔唔孝順,呀媽都會打佢啦/阿媽只會俾飯俾自己個仔食。
在此統一這種類比論證為親情比喻論。

第二種是說上帝是公義,賞罰分明
此種說法則稱為賞罰分明論。

首先是對親情比喻論的駁斥:
唔信就落地獄,如果教徒們唔知地獄係咩地方,自己睇返聖經,地獄是一個永遠懲罰罪人的地方,是給予他們永遠的痛苦的地方
1.呀媽打仔,個仔受既痛苦可以同受永罰相比?此為程度上之大不同。
2.呀媽打仔,為的雖然可能是發洩,但更可能是為了兒子/女兒的將來,受永罰呢?為的是什麼?
3.不孝子女,母親亦尚可愛他,例如不忍見其悽慘,正體現愛是包容,亦可見母愛/父愛/親情的偉大,受永罰卻是令其受痛苦至永遠,基督宗教把神與人之關係比喻為父與子,然其行為卻沒有愛,愛是包容?

對賞罰分明論之駁斥:
此論可以一個例子即可駁倒
基於同情的理解,賞大概是指上天堂,罰大概是指下地獄
小明是一個大慈善家,他真心,真誠的助人,亦沒有犯罪如殺人,強姦,偷竊等嚴重罪行,卻不信基督宗教,到最終審判時亦不屈服於神,他下了地獄,這是賞罰分明?
因屈服於一人而死,獨裁之體現也,對於不對自己臣服的人痛下殺手,全善乎?
louisey
2008/9/26 02:06 
補充一點
本人在貴網指出並反駁基督徒的歪論旨在幫助離教時可能面對的問題/論辯
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隨便發問~
應為有所不足的亦歡迎指出。
抽刀斷水
2008/9/26 10:29 
原帖由 Guest from 61.18.179.x 於 2008-9-26 01:59 發表
註:聖經格林多人前書對愛的定義,愛是不容,尚有其他條件,在此不述。

愛是不容?!  不太明白~

(閣下是天主教離教者?)
匿名
2008/9/26 10:57 
愛是包容
多謝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