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y
2008/9/26 02:01 
相信要列舉出基督徒犯事上新聞既例子,大家都都唔會覺得係一件難事
但係基督徒遇到此類事件時總會突然理性,說反基督教者以偏概全,一個基督徒不代表整個宗教

針對以上例子,基督徒一般有以下回應
a. 一個基督徒不代表整個宗教
b. 神給人自由意志
c. 其他宗教犯罪既人都有,又做乜唔話佢地,針對基督教?
d. 他們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a. 基督徒最擅長攻擊稻草人
一個基督徒固然不是整個宗教,但反對基督宗教者並不打算用一個基督徒的言行就去下結論說基督宗教的差劣,反對基督宗教者所垢病的是因信成義這個概念。信徒自以為犯了罪只要對主悔改即可得到寛恕,從而透過精神自瀆去減輕什至消除罪惡感,換言之,列舉基督徒犯罪之例子其實是顯示出因信稱義導致的道德敗壞。所謂的以偏概全不過是在攻擊一架飛機罷了。

b. 基督徒都很愛在花園遊玩
神給了人自由意志,so what?你在回應問題嗎?

c. 混淆視線,乞求同情
不是基督徒的人犯罪上了報紙,新聞,遭到責罵的更多,難道他們又說基督教反罪的人亦很多,又唔你地話基督教?擺明針對我地依d唔信教既人!

d. 沒有理性的人不是人
基督徒很多都沒有理性,難度我說他們不是人?

補充一點
本人在貴網指出並反駁基督徒的歪論旨在幫助離教時可能面對的問題/論辯
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隨便發問~
應為有所不足的亦歡迎指出。

[ 本帖最後由 louisey 於 2008-9-26 02:06 編輯 ]
weakest
2008/9/26 12:49 
"反罪"---->"犯罪"??

另: 小弟認為一個基徒不代表全部基徒, 但這亦不代表基教沒問題. 信基教的in average, 道德更差, 這是correlation, 還是causation??
louisey
2008/9/26 13:27 
首先唔該你指出我錯別字.....但係我搵唔到邊度haha
我想我大致上同意你的說法:"小弟認為一個基徒不代表全部基徒, 但這亦不代表基教沒問題"
有關correlation還是causation的問題
我認為"因信稱義"依個concept係可以導致道德的敗壞
容我引返自己所打的一句:"信徒自以為犯了罪只要對主悔改即可得到寛恕,從而透過精神自瀆去減輕什至消除罪惡感,換言之,列舉基督徒犯罪之例子其實是顯示出因信稱義導致的道德敗壞。"
當然,如果你認為這未必是因果關係,我亦很樂意聽聽你的理由
匿名
2008/9/26 16:02 
難道他們又說基督教反罪的人亦很多
紅字.....

基督教的信其實是個很複雜的Idea....
回家後希望覆到你。
抽刀斷水
2008/9/26 16:52 
還有回應包括:
「基督徒/牧師/神父也是人」
「基督教都有不同派別/那是異端」.
「誰沒有犯過罪就先拿頭起石頭扔他!世人都有罪,無資格審判人」
「自已眼中有樑木,怎能幫別人除去眼中的刺呢?自己有罪怎能審判人」
weakest
2008/9/26 23:45 
對不起...小弟無法提供你所說的理由, 因為小弟認為這是causation. 基徒給人的感覺是道德較為優越, 而且可作為求情理由. 因此, 信基教而犯罪的opportunity cost會較低, 基於law of demand, 信基教的會犯更多罪.
louisey
2008/9/27 02:28 
多謝你的提出
我會做一個ver.2
louisey
2008/9/27 02:29 
opportunity cost依個point好有趣,可唔可以詳細講下

還想問問你對我因信稱義一點有沒有意見?

[ 本帖最後由 louisey 於 2008-9-27 03:05 編輯 ]
weakest
2008/9/27 17:51 
以小弟對經濟學十分有限的了解來說:
1. opportunity cost (機會成本): defined as "highest valued option forgone". 例如: 睇concert, 便不可上離家, 不可上lecture...(for simplicity, 當個concert是free of charge先la...). 咁當某人特別like上離家, 睇concert的opportunity cost 係上離家.

2. law of demand: quantity will fall as price increases, holding other factors constant.

3. 看到1和2的解釋, 相信你會看到我之前的post有一個assumption (而且就concept上來說, 是有點問題的)---將"opportunity cost"等同"price". "price"是objective 的(price: 要give up的東西), "opportunity cost"是subjective的 (是depends on personally 的value judgement). 正確來說, 應該說信教的, 犯罪的punishment會輕些(price is lower), 故可用law of demand 解釋. 至於"opportunity cost"的問題, 則是另一個conceptual 的問題: punishment會輕些, 要放棄的東西會少些, "highest valued option forgone"故此會低些. 用字上可能會令你誤會了(因為小弟的表達實在大差)

總之, 宗教與人的行為有關, 故可以用經濟學作出解釋.

至於"因信稱義", 可以理解為信咗就ok, 做好/壞事是沒關係的. 故可以理解為price decrease (與沒"因信稱義"的教義時比較), 因此, 用law of demand, "因信稱義"令人做更多壞事. (但問題在於: 沒有data可以驗證這結論)

[ 本帖最後由 weakest 於 2008-9-27 18:1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