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文
2008/10/23 18:18 
《明報》《中大學生報》平反 高院裁淫審處評級違例
(明報)10月22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及《中大學生報    》「情色版」被淫褻物品審裁處    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的風波,昨日獲高院平反。高院裁定淫審處暫定評級時,未有按照《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就刊物中的文章作個別評估,故下令推翻不雅評級,處方更要負擔估計近百萬元訟費。

毋須發還淫審再作評級
高院法官林文瀚同時下令相關刊物毋須發還淫審處再作評級。本月初剛推出《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檢討文件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副局長蘇錦樑表示會研究判辭,仍未決定會否提出上訴(詳見A4)。

明報﹕裁決有利改革淫審制度
《明報》發表聲明表示歡迎裁決,總編輯張健波指出,《星期日生活》所刊登的專題報道並非直接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是跟進該議題,透過不同作者的文章,討論事件引發的道德和制度問題,期望把議題深化。他認為判決給予淫審處指示作用,亦具體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提供指引,有利改革目前隨意性極高的淫審制度。
《中大學生報》前任總編輯曾昭偉表示,判決反映淫審處評級時粗疏懶惰,欠缺清晰紀錄,透明度欠奉,評級令人難以信服。他更批評中大校方急於懲罰學生,曾向編委會多次發警告信,又不肯承擔責任,故要求中大向曾為此收到警告信的學生道歉。

《學生報》現屆編委會表示歡迎判決,但認為聆訊無法認真討論淫褻不雅的評審標準,對《學生報》及其他媒體仍是計時炸彈。

中大校方回應指出,一向給予《中大學生報》言論和出版自由,但同學應注意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並要對大學師生和公眾負責,強調校方於今年3月12日已就「情色版」風波作總結,當中沒有任何同學被處分。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    認為今次判決有重要意義,由於高院裁決把淫審處的戰線拉前,清楚指出暫定評級也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令處方日後不能再像過往般馬虎行事。張又指出,淫審處以往暫評之時沒有根據條例指引,反而只根據「露出什麼人體器官」等表面因素作考慮,故才會弄出雕像大衛像被遮掩下體的笑話。

法律學者﹕淫審處不能馬虎行事
張又稱,假如政府不上訴,處方日後暫評之時就必須按昨日判決、依足所有指引,惟他認為除大部分色情書報和光碟外,有小部分被評物品例如《中大學生報》等,會牽涉閱讀對象及發布的真誠意圖等問題,而這些物品接受暫評前,必須先由出版人提供資料,故可能會令處方未能完成在5天內作暫評的要求,但淫審處仍有權把無法在短時間內暫評的物品,直接展開全面聆訊。
獲推翻不雅評級的為去年2月號及3月號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以及5月13日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的內容。兩名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唐世豪,《明報》委聘孖士打律師行、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大律師陳肇基和梁少玲代表。
代表《學生報》的大律師沈士文解釋,法官推翻淫審處初步評級,並運用酌情權裁定案件毋須發回淫審處再作評級,假如有關人士如《明報》、《中大學生報》或影視處仍希望文章內容獲評級,理論上仍可送往淫審處作評級,但他指出,事隔至今已有一段時間,相信再有人要求評級的機會不大。

【案件編號:HCAL96、101/07】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021/4/8u2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