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
(明報)1月28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範圍,近月引來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分別就此動員表態,立場對立。不過,擔心修例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而反對修例的明光社,日前卻主動邀約同志團體就條例易名交換意見,該次會面未有共識,但兩派相約農曆新年後作第二輪討論。同志團體估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舉動,是有意盡快了結事件,結束不利明光社的輿論;但蔡氏否認,指他們沒有憂慮過輿論帶來的問題,並強調自己與同志團體的分歧不大。 同志團體「十分一會」的副會長曹文傑表示,周日(25日)與蔡志森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後,蔡志森主動找他們討論修例看法,他們估計近日社會及傳媒輿論對明光社不利,覺得對方有意盡快了結事件。 十分一會:口同鼻拗 曹文傑又形容當日的討論猶如「口同鼻拗」,他們不認為修例會引致同性婚姻合法化,蔡氏認為修例留有空間引致司法覆核。對於有建議將《家暴條例》易名為《家居條例》,曹文傑表示不贊同,指法例不應否定同性同居者的親密關係,指這是「掩耳盜鈴」的做法,他個人認為應易名作《家庭及親密暴力條例》。 蔡志森:分歧不大 蔡志森回應本報查詢時說,近日的負面報道是因為某些媒體或同志團體扭曲他們的看法,令人覺得明光社阻礙立法。他強調,找同志團體討論,是因為一向樂意建立溝通渠道。他又稱,新春後會再約同志團體討論,並稱對方不是希望修例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大家亦同意應保障同性同居者的安全,彼此分歧其實不大。 蔡志森日前在《城市論壇》中,特別提出《家暴條例》不應只討論擴闊保障同性同居者,亦應納入保障同住長者。蔡志森對本報表示,他提出擴闊保障同住長者,是希望令條例的保障範圍不止是婚姻或其延伸的關係。 明報記者 何素文 何曉勤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127/4/aen6.html | |||||
不如就等他們將同志團體排出去 然後大家申請司法覆核,讓全條例被廢除 一拍兩散。 | |||||
看了那天的"城市亂彈" 蔡生的思維很有問題,亂推一通,為欠他沒膽說出"爸爸是女人".... 同場加影一面目猙獰女士...開口埋口:"我好痛心..."都唔知up咩...9成9遭洗腦後教徒... 可憐! | |||||
蔡志森弟兄真係辛勞呀, 邪和華你幾時再運用你的毒咒(如出埃及記), 要蔡志森弟兄釋勞歸天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