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版權條例
好像除了蘋果之外其他多份報章均是甚麼版權會會員, 單單轉載都是犯法的。 版主可否承諾不會供出轉載者的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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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在於有冇人去告, 若抄哂成份報紙雜誌,期期連載,就係刻意侵權, 若只係剪某段新聞,兼登埋來自某報,且綜合多份新聞去做, 卻係法律容許之搜集資料, 登埋出處,亦可以講係幫佢賣廣告. 記住: 討論區轉載報紙,報紙亦經常轉載討論區內容, 尤其aTV之男人選美時,成日在佢個aTV垃圾网內轉載gay网之討論, 當中一些字句係出自本人,但佢卻冇登埋我個名,aTV真低劣冇品! 今日我就剪報如下:- http://www.daydaytalk.com/viewthread.php?tid=65277&extra=page%3D1 其實唔只我,好多人在其他网都照剪報,可惜忘記登埋出處, http://203.86.167.149/tw/showthread.php?t=130237 其實呢尐係网上禮貌,本人之作品寫得出來的,就不怕被抄, 但他人轉載時就要寫埋出處 "copyright lamdragon" | |||||
請問本網是否設於處女島等三不管地帶,不受香港法律監管? 你話無也奈你唔何的。 | |||||
----- 嘗試代答 ----- 1. 在沒有法庭命令下,綱主咁好人,係唔會無端端公開版友資料嘅。 2. 在有法庭命令下,綱主無論幾好人,都要將版友資料俾執法機構。 3. 視乎 host 本網站個伺服器在那一個國家,本網站受其法例監管,如果喺山卡啦地方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