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會必須為社會不幸埋單
要壓制邪教蔓延,政府除了制訂反邪教法外,還有兩樣事情可做: (一)將現存所有教派分類,給予市民指引(見拙文《宗教分類雛議》)。 http://amp.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1512&page=2 (二)邪教必須為它們造成的社會不幸埋單。 加拿大巴士殺人案,李偉光弟兄受「上帝」指使而將青年麥克萊恩殺死並吞食其內臟。美國少女傑西被綁架十八年,並被精神有問題、熱衷傳教的里加多強姦而生下兩名子女。李弟兄及傑西固然無辜,李弟兄及里加多亦為受害者。究竟是誰害慘了他們?尋根問柢,他們所屬的教會將他們弄成精神病,具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這些不幸,還有許多手尾。例如:受害人的賠償,李弟兄及里加多以後入住精神病院的費用,傑西子女的教餋,應由誰負責? 何況,基督徒均有精神病,這一群體人的醫療費用,納稅人無義務承擔。因此,政府必須重罰他們所屬的教會,為它們造成的社會不幸埋單。否則,為禍社會而無須負責,基督邪教只會無止境地蔓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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