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刀斷水
2009/10/22 23:33 
【大公報訊】小學校務助理在學校廁所藉為男童治療腳抽筋,竟趁機把弄男童下體十數次。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輕判入獄三個月。裁判官指出,被告於工作地方侵犯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九歲男童,法庭絕不會姑息其行為;但考慮八十封來自被告教會、牧師及親友的求情信內容,故輕判被告入獄三個月。

被告何×平(五十一歲)被控一項非禮罪名,被控在今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十時許,在任職的小學廁所內,非禮一名九歲的男生。

辯方律師早前呈上八十封求情信,信中指被告多年來以勤力及時間換取家人及教會朋友的信賴,並稱被告已有深刻反省,重犯機會極微。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說,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生活正常,在親友和教友心目中為一位奉公守法、熱心教會工作的好爸爸及好丈夫。辯方律師早前呈上八十封求情信,主要由學校校長、教會資深牧師及親友所撰寫,內容均指被告為一位嚴謹、重友情、謙讓的人,信中又指被告的犯罪與其平日行為不同。

陳官特別提到被告一對十四和十五歲的子女,他們為爸爸所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現成熟,並表明願意與爸爸一起面對將來。而心理醫生的報告亦顯示,被告沒有不良的性傾向問題,但需定時見醫生以疏通情緒壓力。被告的太太及約二十多名親友及教友,昨亦特地到法庭聽取判刑。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9/10/20/GW-11589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