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雪蝶:我反對『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由
看到妳單純的愛,我不再到她的部落格留言了,日後也會注意與不再以嚴厲的言辭下筆對於將我文章扭曲取意之人了。願靠主的力量原諒包容那說我是『違背基督信仰』與『將律法掛帥把基督信仰宗教化』的人。 為何在後面我會下重筆呢?希望雪蝶能夠重頭到尾細心的觀察,請不要像某人喜歡斷章扭曲其意...當然妳是認同她的,即使她說的有所瑕疵或錯誤,妳也無法察覺的,所以妳是看不到我所說的真理之真義在那裡的。 我與她之間,在妳的規勸轉述上,只讓人更加的誤解我...而她論斷我『違背基督信仰』、暗喻我『將律法掛帥把基督信仰宗教化』的部份,妳為何隻字沒提?今天妳是先認識她的,所以難免有所偏袒我無所謂,我只看妳單純的愛,就在妳說同是主內姊妹所以也愛我(不管是否真心的)!總之有被妳感動到...心就軟化了... 親愛的雪蝶:我反對『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由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是來自人(加爾文生於十六世紀)的思想主張。 既是從人來的主張學說,又與聖經裡的經文有許多抵觸與矛盾,恐怕違反神的旨意,謹慎遵行神旨意的我,故反對『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論,在傳福音時,也不會強調這一個理論。 有人(她)雖強調不認識他(加爾文),也不知道有這一個學說,但這『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之學說,從基督教派在十六世紀就一路遺傳而來到如今,大家因不斷的被灌輸與傳導著,因此從來就不會去懷疑這個學說的出處,也不會懷疑其中的矛盾,不但自己相信還大力提倡。 (她)又說:『因信稱義』就『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也就是說從過去和以後的一切再生過犯,都能因主的救恩、主的寶血、神的義而清除淨盡,此話我不反對。但是指著『所有的過犯與罪孽』嗎?強調『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她),為維護自己的理論是正確的,就都會說『是的』;因為(她)認為主的救恩完全,主的寶血夠力,神的義夠力,所以就『永遠得救』的,即使以後...1.無論做了什麼錯的事,仍然可以永遠得救。2.人也不須為任何錯的行為而悔改來確保得救。就這兩點,我無法認同。 請來查看幾處經文(當然不止這幾處經文): 離棄道理的(來6:4~8、啟3:1~6)。 不結聖潔果子的(太3:8、太3:10、約15:1~10、加5:22)。 褻瀆聖靈的(太12:31、可3:29、路12:10)。 以上經文豈不就與『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論是相互矛盾的嗎?即使相信『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理論的人,也能提出許多的理由與經文來支持其理論是對的,也說服了許多人都相信了;也實在令人無可否認了...但是!!!就能不理會、不管以上的那些經文了嗎?是嗎?那『不結聖潔果子』、『褻瀆聖靈』的警告,不要告訴我主耶穌是在自言自語,是在說廢話喔!!! 又因要維護『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論是對的,就說那些違反以上經文的人都是『假基督徒』!所以『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論,就順理成章的喻為正確無誤的,是嗎? 但是我再怎麼看再怎麼左思右想...以上那些經文都是指著已經得救或真基督徒而言的耶!!! 請看以下情況與經文: 『離棄道理的(來6:4~8、啟3:1~6)、褻瀆聖靈的(太12:31、可3:29、路12:10)』。這世上百樣人,就只有『真假基督徒』可區分而已?沒有別的了嗎?那麼“背叛”神的呢?如何區分?也就是他們曾經是屬真神的人,後來又離棄真神,與真理(基督信仰)背道而馳。。。說到“背叛”神;大家一定會想到以色列人,他們是如何的“背叛”神...所以神也棄絕他們,讓他們常嚐(在舊約時代)亡國之苦(最後一次的亡國長達兩千年之久,但信實的神因要對亞伯拉罕實現承諾,就在1948年又給予復國了。);那掃羅王起初蒙神恩坐上王位,又領受過聖靈而說過預言的,後來是什麼原因被神棄絕?猶大曾跟隨過主耶穌,主耶穌也一定愛過他,並給過他救恩的機會,然而他最後還是“背叛”了主...從猶大之後,有誰敢保證再也就都沒有“背叛”神的那種人了呢? 以現代來說:「在他們還沒有“背叛”神時,是真基督徒喔!在“背叛”神後就是假基督徒囉!!」。。。請問那些曾經是屬神的人,後來“背叛”神的 (以教會常用術語:那『跌倒之人』),可以得救嗎? 如果說:「沒有得救」,那強調『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豈不是矛盾了嗎?因為既然都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怎會因為他的背叛就判他是沒有得救的呢? 如果說:「有得救」,那神的公義在那裡呢? 以下的經文都清楚的說明『因信稱義』之後,基督徒(已經得救之人)所應該逃避與遵守真神誡命的事: | |||||
林前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基督徒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 林前10:14 我所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提前6:10~11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提後2:21~22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太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太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可10: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路1:6 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約一2:3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 約一2:4 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一5:2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約一5: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啟12:17 龍向婦人發怒,去與祂其餘的兒女爭戰,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 啟14:12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 如果遵行主耶穌(與使徒)的吩咐與教導,就要被論斷為『違背基督信仰』、『似法利賽人』或『將律法掛帥把基督信仰宗教化』,到底是誰在扭曲真理呢? 請扭曲真理的人,先把什麼是行律法聽律法與守神誡命的真理弄清楚了,再寫一篇純全的真理出來吧!!! 可7:8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所以從人來的主張學說,肯定是與聖經的真理有矛盾... 親愛的雪蝶:主耶穌固然充滿了慈愛與憐憫,願意為我們洗淨一切的罪污,祂的救恩完全、寶血夠力、神的義夠力,但是別忘了,祂也是忌邪、嫉惡的神... ...妳所舉那彼得的例子、以下只是假設(希望妳能意會是在另一種狀況時...),他不止只是否認了主耶穌,而且又行淫殺人呢?他做了許多違反神誡命的事呢?真理的答案就在『啟示錄 第三章1~6』...還好彼得因主的愛有懊悔回轉(悔改),並且終身成為主的重用的僕人。 以上所述如何用『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來詮釋呢?那曾經是屬神的人若是一直勝不了試探,軟弱做了許多違反神誡命的事,能否因『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若是『可以』,那麼請問神的公義在那裡呀??? 請注意:上文的說法並非在否認主之完全的救恩、夠力的寶血、夠力之神的義!而是主又要行『救贖恩典』,又要兼顧『公義』時,能使之並存的『關鍵』就在彼得的『懊悔回轉(悔改)』的態度上,彼得(或基督徒)就蒙恩了。此說法剛好在『啟示錄 第三章1~6』可以相呼應的。 這『一個關鍵』很重要。但是人『因信稱義』之後的行為,卻又與『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理論又相互矛盾了,所以也就又被(她)間接的否定了這『一個關鍵』了。但真理能被人否定後就不存在了嗎?。。。願主賜福看懂就遵行的人... 親愛的雪蝶:真的很愛妳也很喜歡妳的單純,願真神賜福妳永遠平安 喜樂 幸福 富足 ... http://tw.myblog.yahoo.com/lydia-hu/article?mid=167&page=1 | |||||
但係,你認為應該幾多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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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你成日亂放post上嚟架. | |||||
其實此種「一次乜乜永遠乜乜」,其立法精神在於所謂「過咗海就係神仙」philosophy, 在非宗教生活中亦比比皆是。 例如,一次畢業永遠畢業 --- 大家中學畢業之後,就算母校的校長得閒得滯,都唔会要求畢業生每年返去供其再評核學術水平,否則以stepking的英文程度,早應吊銷中學畢業資格啦。只要您一次考試合格就永遠畢業,即使您後來唔記得哂學過尐咩都係算中學畢業 又例如, ne bis in idem -- 只要您無罪釋放甩得身,就算若干年後發現原來强姦佢嘅真係您,都唔可以再拉您 所以,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又未必唔得喎? | |||||
這是兩面手法: 1 人不是按照律法條文乃是靠基督的恩典稱義,若人靠律法條文稱義就在基督裡(與基督)無份了,在基督的恩典裡也無份了。 → 2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 3 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 3.5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 4 沒有人聖潔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因為得救屬呼恩,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 5 我們得救屬乎恩不是單靠律法,你們的亦若是不超過律法師與文士的義就不能進神的國。 → 1 人不是按照律法條文乃是靠基督的恩典稱義,若人靠律法條文稱義就在基督裡(與基督)無份了,在基督的恩典裡也無份了。 → 2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 3 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 → 4 沒有人聖潔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因為得救屬呼恩,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 5 我們得救屬乎恩不是單靠律法,你們的亦若是不超過律法師與文士的義就不能進神的國。 → 5.5 基督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 1 人不是按照律法條文乃是靠基督的恩典稱義,若人靠律法條文稱義就在基督裡(與基督)無份了,在基督的恩典裡也無份了。 1→2→3→3.5→4→5→1→2→3→4→5→5.5→1 路西加爾:每天都可以恩典一下即時報導 不要一直炸版,長命活長命做,妳的東西都還欠缺整理,建議再宗教板開一個淚兒的專版,都往那ㄧ篇一篇放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