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與林語堂
林語堂父親是基督教牧師。但是﹐林先生年輕時就不願成為基督徒。40歲後﹐開始正視生命﹐尋求信仰﹐從儒教﹑道教﹑佛教﹑回教﹑猶太教﹑天主教一路尋尋覓覓﹐最後﹐林先生還是接受救恩﹐成為基督徒﹐並著“宗教之旅”一書﹐詳細記錄尋覓的過程及最終的選擇。 兩位都是受人尊敬的大師級人物。但是﹐根據聖經﹐兩位的結局是大有不同。我們來看聖經是怎麼說的﹕ 约翰福音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远的生命。 ForGod so loved the world that He gave His only begotten Son, that everyone who believes into Him would not perish, but would have eternallife. 胡適先生的結局是滅亡。林先生的結局是得到永遠的生命。這公平嗎﹖如果這是神的公義﹐那麼﹐神的公義又高明到那裡去呢﹖這和人所說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有何不同﹖這件嚴肅的事動搖了我的信仰基礎﹐借著禱告﹐我向神尋求答案﹐以除去我的疑惑。 我們所信的這位﹐實在是又真又活的神。足足有一個月之久﹐我得到了神的答覆。 馬可福音3:15說到主有權柄﹐能夠驅魔趕鬼(cast out the demons). 3:22經學家說﹐耶穌是靠著鬼王才能趕鬼。3:30 也說主有污靈附着。這些不實的指控實在是污衊亵渎神。我們來看﹐主耶穌如何看待這件事﹕ 馬可福音3:28 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无论是亵渎什麼,都能得赦免; Truly I say to you that all sins will be forgiven the sons of men, and whatever blasphemies they blaspheme, 馬可福音3:29 但无论谁亵渎聖灵,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But whoever blasphemes against the Holy Spirit has no forgiveness forever, but is guilty of an everlasting sin. 我也曾經是不接受福音﹐不願意信主的。當聖靈借著弟兄姊妹來跟我傳福音時﹐我都是推說“我聽不懂”﹑“我沒有空”﹑“我沒興趣”﹑“我不需要”。但是﹐我心裡面是藐視他們的﹐只是虛假的禮貌讓我沒說出心底的話﹕“神經病”﹑“吃飽沒事幹”﹑“您去您的教會﹐我愛我的社會﹐宗教自由嘛﹐幹嘛老是要我信教”﹑“一定是遭受打擊﹐自己靠不住了﹐才去靠神”﹑“被社會淘汰掉的﹐才去教會鬼混”。 我曾經是亵渎聖灵的﹐理當滅亡。感謝主﹐我接受了祂的救恩﹐相信祂在十架上為我的罪而受死﹐三日復活升天﹐並成為賜生命的靈﹐如今住在我的靈裡﹐並要變化我的魂﹐模成祂的形像。祂已為我受死﹐擔當了我的罪﹐使我從罪的囚奴變為神的愛子﹐由理當滅亡變為得到永遠的生命。主﹐我向您獻上感謝﹑讚美和敬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