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兒
2009/12/30 19:17 
為何有人濫解聖經而【看重奉獻十分之一】比孝敬父母【第 1 條】更重呢?【自由奉獻制度】【聖經強調兼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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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該書2:6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過不多時,我必再一次震動天地、滄海,與旱地。
2:7 我必震動萬國;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或譯:萬國所羨慕的必來到),我就使這殿滿了榮耀。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2:8 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
2:9 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在這地方我必賜平安。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本教會帶職傳道人是【基督教醫院的知名權威陳醫師】【拿得出醫生背書的醫治證明】!





為何有人濫解聖經而【看重奉獻十分之一】比孝敬父母【第 1 條】更重呢?

++++【自由奉獻制度】不甘心的一毛都不要也沒關係!++++++++ ++



箴 10:22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弗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 1 條】帶應許的誡命。

【*法利賽人看重愛講道奉獻十分之一】比孝敬父母【第 1 條】帶應許的誡命更過頭了!

太23: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23:14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


【*【孝順父母【第 1 條】帶應許的誡命】比十分之一更重要!因為 神的十誡,不要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孝順父母是十戒帶應許的第一條誡命!】



*反基人士看到聖經都是反基的意念!
●當時信主就會被趕出猶太人的會堂,講過很多遍了看聖經要看當時的法律、習俗!
例如,聖經多處說:要彼此親嘴(HOLY KISS)!但是不符合台灣風情!

主耶穌【尊重女性】為【我的母親】,反基人士看到這經文就當挖洞把頭埋了!

可 3:33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可 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路 8:21 耶穌回答說:「聽了 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
羅 16:13 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



【神所賜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是否有人利用教會關係強收十分之一,餓死別人呢?

【愛是不加害於人】【好樹結好果,假師傅只能結壞果子】


為何奉獻教會十一【不可入不敷出,要量力而為?】


聖經說,【愛看的見的弟兄】才能【愛看不見的 神!】

【生】【養】我們的父母不是更加是我們的弟兄、母親嗎?

【●請参看  約一 4:20 】



所以上帝不會強求十一奉獻讓      神的兒女餓死!


四萬薪水的十分之一就是【4000】,但是法利賽人以為十一奉獻可以棄養生父生母了!



案例:
隨緣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 2009-09-29 14:09:24
[ 檢舉 ] 這樣的聖經(?)跟毛澤東文革時沒有兩樣吧?
共產黨的課本都寫說"父親母親都沒有毛主席親"
聖經不就是在說"父親母親都沒有主耶穌親"嗎?
馬太10:35-37) .....


*沒有人強逼【隨緣 】加入【梅喜歡貼】的教派!

【梅貼的教派不關我的事】【因為違反聖經教導】

主耶穌【尊重女性】為【我的母親】,反基人士看到這經文就當【挖洞把頭埋了!】

可 3:33.....。可 3:34 路 8:21 ....羅 16:13 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




Q聖經不就是再說"父親母親都沒有主耶穌親"嗎?


約一 4:20 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
*當時社會律法猶太人信耶穌是上帝之子就會被趕出會堂,才有所謂:愛父母過於愛我,不配稱為我的門徒,

絕非被【撒但】充滿而【以偏蓋全、斷章取義】,完全不考慮當時的猶太人律法,因為【約一 4:20 】的法理,
【不能愛生養我們的父母,就不能愛上帝!】
因為【舉重(生養的母親父親)以明輕(弟兄)】的法理!

【不能愛生養我們的父母,就不能愛上帝!】




馬可福音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利用教會關係強收十一,應該從基督教、天主教除名,因為像法利塞人用人類的遺傳廢掉  神的誡命!】
【歡迎 隨緣 、梅 或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開記者說清楚,講明白】



4萬的薪水十分之一就是【4000】,但【強迫奉獻】你們可以報警!
因為聖經也教導要守法律!【請参照 羅馬書13章 1-7節】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林後 9:7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 神所喜愛的。


  2 Corinthians 9:7 (NIV)
Each man should give what he has decided in his heart to give, not reluctantly or under compulsion, for God loves a cheerful giver.


2 Corinthians 9:7 (KJV)
Every man according as he purposeth in his heart, so let him give; not grudgingly, or of necessity: for God loveth a cheerful giver.

【*很明顯的強迫奉獻是違反聖經該從基督教或天主教除名】

【大醫院也會收醫藥費】,難道也是斂財!當然不是,都是【你情我願的!】

所以【●有醫病趕鬼的大教會(屬靈醫院)】有用【●帶有醫生證明有醫生背書】的 醫病趕鬼!但是【●免費!】

林後 11:7 我因為白白傳 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這算是我犯罪嗎?


【收取十一】只限於【真正甘心奉獻】+【有信心被上帝大大賜福的尊貴達人】!

++++【自由奉獻制度】不甘心的一毛都不要也沒關係!++++++++++



※注意不認同這二點就是以偏蓋全了!

1.初代教會大家共用【講好的、你情我願,沒有強制罪的成份】!才會所有的錢財、人力、物力均一起用!
2.新約依【守住尊貴身份為主】~例如 【○○基督教醫院帶職傳道人 肝膽腸胃權威】 、【總統、首相、立法委員】【知名教授、老師或各行各業達人】就守住這尊貴的身分



【●但以理、約瑟都【當非基督徒的宰相】,也沒有辭職,亦沒有把自己關在山區,失學自給自足】


羅 10:3 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

那【反基人士】要怎麼解釋【所羅門王收入上億元】【用黃金蓋聖殿呢?】

那為何這為【隨緣大大】提出的【羞辱上帝的例子】卻是
【每個月4萬多的薪水被教會掏空只剩下不到1萬元的生活費。】

代下 9:13 所羅門王的財富( 王上 10:14-25 )
所羅門每年所得的金子共有六百六十六他連得,

代上 29:2 我為我 神的殿已經盡力,預備金子做金器,銀子做銀器,銅做銅器,鐵做鐵器,木做木器,還有紅瑪瑙可鑲嵌的寶石,彩石和一切的寶石,並許多漢白玉。

代上 29:3 且因我心中愛慕我 神的殿,就在預備建造聖殿的材料之外,又將我自己積蓄的金銀獻上,建造我 神的殿,







但 6:28 如此,這但以理,當大流士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塞魯士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創 41:37 約瑟被立為埃及的宰相
法老和他一切臣僕都以這事為妙。
創 45:8 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裏來的不是你們,乃是 神。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
徒7:9 「先祖嫉妒約瑟,把他賣到埃及去; 神卻與他同在,
7:10 救他脫離一切苦難,又使他在埃及王法老面前得恩典,有智慧。法老就派他作埃及國的宰相兼管全家。
但 6:3 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但 6:4 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林前 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林前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彼前 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淚兒
2009/12/30 19:18 
●該看醫生就要看醫生,醫生看不好的病是否就應該反省?

腓 2:27 他實在是病了,幾乎要死;然而 神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免得我憂上加憂。
提前 5:23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原來【蛀牙、近視、老花眼、牙齒矯正、車禍受傷、刀傷、割傷、撞傷...等外傷或其他違反自然律的緣故....如熬夜..等】都可使用醫藥!

,但是跳樓或自殺的傷害除了看外科醫生還要認罪悔改!


●主沒有答應要去醫院給人按手~~看底下聖經就知道為什麼了!

※原來趕出鬼後來不悔改,反而比原本沒禱告還不好!

17:17 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在哪裏呢?
11:26 ( 太 12:43-45 )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裏。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

賴清德立委 、王金平院長、李登輝前前總統,都相信這醫病趕鬼!

人家那個醫生又這麼厲害,網友留言他一天看200個以上預約掛號病人!

論文又在國際上前三名!






【*法利賽人最愛講道奉獻十分之一!】
太23: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23:14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



【*【孝順父母】比十分之一更重要!因為 神的十誡,不要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
7:6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7:7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7:10 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7:11 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7:12 【●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 
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所以當您家裡有年老的長輩無法自理生活,因為少壯不努力存錢,但
養兒防老!【就算如此,其兒女也沒有理由棄養父母!】

孝順父母是十戒帶應許的第一條誡命!

弗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太 5:5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詩 37:29 義人必承受地土,永居其上。
詩 37:34 你當等候耶和華,遵守他的道,他就抬舉你,使你承受地土;惡人被剪除的時候,你必看見。




*也許生在卑賤的家庭,因為上帝是公平的

【所有宗教都承認的因果律!】


【*為何有些基督徒是智障、殘廢、有先天性疾病,做低賤的工作?】

因【罪債】,佛教講【業障】,雖然有人是基督徒卻是智能障礙、肢體殘廢、先天性疾病.....,但是也不要怨天尤人!
因為上帝是公平的,只要多多行善禱告、多作主工、多服事主,像哥尼流那樣,【還完罪債】就可得福樂!

約翰福音 12:26
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那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

主的靈使我們得自由,但罪債連一文錢都要還清,摩西義憤殺了人,但是人的義不能成就   神的義,所以上帝讓他牧養40年破碎人的義【善惡果】


所以有人天生含著金湯匙,繼承好幾億家產,有人生在可憐家庭!


太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Matthew 5:26(NIV)
I tell you the truth, you will not get out until you have paid the last penny.


舉重【殺人、賣淫、搞外遇】,明輕【一文錢】!


→所以【比一文錢罪債還重】的意圖不法惡事...當然要還!

不拜神像是因為心裡有 神,
例如:台灣神明 拜 泰國神明 很奇怪吧!泰國神明 拜 台灣神明 也很奇怪吧!

哥林多前書 3:16
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
淚兒
2009/12/30 19:19 
*基督信仰只稱呼造物主是  神,其他被造物都是附屬的,但是得勝的人與基督耶穌同坐王!

提後 2:12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

啟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 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傳 2:26  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惟有罪人, 神使他勞苦,叫他將所收聚的、所堆積的歸給 神所喜悅的人。這也是虛空,也是捕風。  
【反基人士如果您覺得基督教會不好的話,您就自己建立上帝認為最好的教派,看能否學所羅門王用黃金蓋聖殿!】




彼前 4:17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 神的家起首。 】

基督徒也有【坐】禮拜,把錢都花在看醫生當藥罐子的基督徒!
作壞事也是會被審判!審判也有分輕重!

希伯來書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Hebrews 10:26
If we deliberately keep on sinning after we have received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 no sacrifice for sins is left,  


來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有的人故意犯罪,只有【因果報應】




【*過失犯罪→赦罪無限】
【*醫治有限→因為有藐視 神救恩的!】
列王紀下
2:23 以利沙從那裏上伯特利去,正上去的時候,有些童子從城裏出來,戲笑他說:「禿頭的上去吧!禿頭的上去吧!」
2:24 他回頭看見,就奉耶和華的名咒詛他們。於是有兩個母熊從林中出來,撕裂他們中間四十二個童子。
2:25 以利沙從伯特利上迦密山,又從迦密山回到撒馬利亞。



王下 13:14 以利沙去世
以利沙得了必死的病,
 
雖然以利沙貴為 神的先知,但是濫用主的名咒詛別人,所以得了必死的病!




彼得後書

2:2 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
2:3 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原文是也不打盹)。

彼得後書講的很清楚,因貪心捏造言語取利!

聖經要的是甘心祭的奉獻,【絲毫勉強奉獻】都是對上帝詐騙,寧可甘心奉獻一丁點錢,強如【不甘心】奉獻上億元!





13:1
順服掌權者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13:4 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13: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若理解刑法強制罪的概念就能明白何種情狀是假師傅詐騙,故奉獻是以【●你情我願】為成份,就像去大醫院看病一下,是自願被打針、開刀、吃藥等合法之醫療行為,故強迫即難謂為奉獻!

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哥林多前書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使徒保羅很謙卑幫人勞累醫病趕鬼卻不收錢,也沒有要求牧師薪水!】


9:14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9: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