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穎智牧師對地方教會之信仰的改觀
蘇穎智牧師在 時代論壇第1108期(11月23日)登的聲明(2009-09-10 20:05:52) 我對地方教會之信仰的改觀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 ... &%20=big5_hkscs 蘇穎智 「真理是愈辯愈明的」!不錯,自二○○四年開始,我因著《認識主基督》一書有關對李常受之神學的評論與香港地方教會一些弟兄有多次接觸,辯論,澄清。從他們向我坦誠的分享,並所提供之一手資料及論證中,使我對他們之瞭解及看法改觀了。 三十年前我在海外因認識了一些曾與李常受同工,後來分開出來另起爐灶的弟兄。從他們口中,知道他們之所以離開李常受,是因為不能接受他的信仰,包括以模態 說解釋三位一體。其後我聽到他解說歌羅西書一章15節時,主張認定基督是受造物中之一分子,再加上在美國牧會時曾與一些聚會所之弟兄爭辯過「一城巿一教 會」(倪柝聲及李常受都主張此說法)及多次被提論之主張,我當時認為李常受不但是極端,而且是異端。 但返港後,從二○○四年以來,我先後多次與香港地方教會之負責弟兄討論,又收到從他們送來的一大堆資料,使我們了解到他們的立場及看法。 一、他們並不贊成用模態說去解釋三位一體。他們認同神是獨一的真神,但卻是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三位格的「靈」其實都是一樣,是神的靈 ; 二、他們認定主基督神性是造物主,絕非受造的,但祂的人性卻是受造物, 我因他們認為西一15的「愛子」乃受造物中之一位,將「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視為partitive genitive的用法(= part of the creation)這說法與耶證所說相似,所以我認為他們是同類。但看到他們的解說,他們的受造論只針對基督的人性而言,絕非針對其神性。 我有關基督論的立場: 1. 主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 2. 主基督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父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的靈;父、子、聖靈是獨立的位格,三位格是同質、同榮、同權、同能力,受同樣敬拜的; 3. 西一15「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應作「comparative genitive」(即「在一切受造物之上的首生者」)原因是西一16說「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 4. 主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時才開始的,是父神的靈神蹟生成,也是聖靈懷孕生成。但因父的靈=基督的靈=聖靈的靈,所以道成肉身也可以說是主基督 「親自取了奴僕的形象」,「成了人的樣式」(腓二6-7)(詳見筆者《看哪,完全的主基督》頁178-179)或可以說是主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 二14)其實,三段經文之動都帶出了上述資訊: 1. ejgevneto(祂親自一次過成了) 2. labwvn(祂親自取了奴僕的樣式) 3. metevscen(祂親自分享了血肉之體) 上述解釋與主基督乃神的「獨生子」,且與基督「單由父生出,不是被造成,也不是被創造,而是被生出」一致。但筆者不排除另一看法:「神的靈為主基督造成了肉體」。(就如主的復活,一方面是「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另一方面,根據約十18也是「主自己從死裡復活」)。 然而,筆者拒絕接受「不相信基督肉體乃『受造者』而不是『生成者』就是等於幻影派,就是諾斯底主義,就是等於Schwenkfeld 之信念,就是等於異端。」任何將相對之事絕對化者,筆者將針對事實予以拒絕。因為地方教會相信主基督的神性是永恆,是自有永有,是創造主而並非受造物,主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他們的基督肉體受造論是指神為基督造成肉體,聖靈為主造成肉體,我可以接受。 三、對於「一城巿一教會」之理論 ,他們是針對屬靈的「ekklesia」而言。雖然我瞭解的屬靈之教會全世界自古至今只有一個,就是所有被基督之血洗淨,被神呼召出來的所有聖徒,包括在地及在天者之總稱(來十二23),而地方教會不一定是一城巿一個的。因為: 1. 極其量那只是榜樣(如啟示錄之七教會都是地方,加上單數之「教會」),絕不是命令或教義。 2. 徒九31不止一城巿,但「ekklesia」仍是單數,是屬靈上之總稱,並非一城巿一教會。 3. 林前十31-32所述之「教會」也是「ekklesia」也是單數,但卻包括了猶太人及希臘人的信徒。 4. 縱使初期教會開始時,一城巿只有一間地方教會 ,但並不表示教會之數目不會增加。不過,上述教會論並非我們的核心信仰範圍,所以我認定他們也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四、多次被提論:雖然我深信被提是一次過的(帖前四17記「一同被提」),但這並非我們的核心信仰,無論人信災前、災中、災後或多次被提,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得救與否。 五、對牧師之看法:在以往跟地方教會弟兄之接觸中,他們給找的印象是反對「牧師」制度甚至名稱的。「牧師和教師」只有一個指定冠詞在二者之前(弗四 11)乃一種恩賜,也是一種職分,是負責教導和牧養的主僕,聖經有逾一百一十次出現「牧人」、「牧師」、「牧養」等字。牧師也是弟兄,但聖經接納的,我們 也要接納。不過,這亦非我們的核心信仰,所以我們不應因此而不接納他們。 總括來說,有鑑於他們對聖經之無誤及權威,對三一真神之看法,對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來,對人,對罪,對救恩之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與我們所信並沒有大差別。雖在某些細節上之解釋我們有不同見解,但並不影響我對他們之接納。他們並非異端或極端教派,乃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我個人希望他們能融入與其他教會之和諧團契關係中,也希望眾教會能接納他們,一同見證主基督,建立門徒,榮耀三一真神。 第一一○八期.二○○八年十一月廿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