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2010/3/25 13:08 
大家好,我是一名同性戀者。
我來,只想表達我的一點意見。
我知道,要基督徒接納或認同我們是近乎不可能,但是我最近有些反思。
我們是否把同性戀者的想法,強加於他人呢?
舉個例子,喜觀吃榴槤的人會覺得它很香。但我們不會把榴槤是香的這個概念,用立法和無情的壓止言論自由迫人們接受吧。
近幾年,我們同性戀者的權利正受到保障。但我真的很想說一句:我們已侵害了反同性戀人士的言論空間,我對此感到傷心:我們成為打壓他人言論自由的霸權主義者。
在西方,已經有神職人員因發表反同性戀的言論而受到批評甚至監禁。
我們做得對嗎?我們絶大多數同性戀者都不想和基督徒發生衝突。我們只想雙方可以放開拳頭,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不想被標籤成受特別保護或絶對正確的一群。
我深信基督徒只是反對我們的行徑而非我們這班人.......
抽刀斷水
2010/3/25 13:19 
嗯,不斷爭取別人放棄歧視的人,我認為他們本身也在歧視著自己。

閣下有沒有去過基恩之家
龍井樹
2010/3/25 14:38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第一章第27節》


到底經文裡面所指「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是什麼事呢?
吃榴槤是妄為可恥的事嗎?該受報應的嗎?
若指責人吃榴槤可恥是不該受遏止的言論自由,則吃榴槤而不被歧視和侮辱的自由又在哪裡?
表達個人愛惡跟道德控訴是兩碼子的事,難道樓主不能分辨兩者的分別嗎?
Jennifer
2010/3/25 14:55 
本帖最後由 Jennifer 於 2010/3/25 14:57 編輯

很欣賞您這種想法,會為自己反思及為他人著想的人,不論是什麼階層/背景也好,這年頭實在買少見少了

關於您的想法,請容許我拿「種類歧視」打個比喻回應一下。少數族裔在社會上受到歧視是事實,「反歧視法」是保障他們的權益的最直接解決方法,但當然亦非根治「歧視」的方法。而少數族裔 (或其他「弱勢社群」)如果拿「反歧視」為「免死金牌」,什麼都要求政府優先對待(例如社會福利/就業等),則變成另一極端,亦造就「歧視者」繼續「歧視」他們的絕佳理由/借口。不過,所謂「保障」是否足夠,實在因人而異;有人覺得足夠時,他人可能覺得不夠(例如近期香港的銀行拒為南亞裔居民開存戶的case),或要求被放於比「主流」更高的位置。我覺得,出發點並非完全因為自私或什麼的;或許,只是因為被「欺壓」太久了,一天抬頭了,變的有點「忘了形」吧?

基督徒甚麼看待他們與同性戀者的關係,今天我已經不是基督徒,恕我不能為他們說話。假如,我以「基督徒」的視角看待這事,反對「同性戀」這「行徑」跟反對「同性戀者」這「界線」,根本難以決定。假如,基督徒認同保羅所說「同性戀」是「男和男(女和女)行可憎之事」的話,就算口不說「歧視」,為了他們上帝的緣故,與「同性戀者」「和好」,不就等於認同他們的「行徑」是對的?這不就等於精神分裂了嗎?

至於「衝突/對立」等等,我覺得從頭到尾都不是同性戀者引起的。只是,社會開放了,基督教漸漸失去獨大的權威地位,只能繼續靠發者「反同性戀言論」來試圖「跌落地後抓一把沙子」挽回一下「面子」吧?就算監禁「反同性戀言論者」不是最佳杜絕辦法,起碼也可以令他們收歛一下吧?

您會為擔心傷害他人而不希望衝突繼續,這是美德,套句聖經老話,「是應當稱頌的」
不過,您可別忘了,人生在世,「防人之心不可無」,世界上的的確確有很多極端分子(不限於基督徒),會不惜代價/手段 (甚至extreme violence) 對付非他族類的人。所以,立法可以保障所謂「弱勢」人士,而如何令「主流」從根本改觀,或「弱勢」人士應如何看待自己,透過教育,只希望能慢慢改變吧...
dior13dior13
2010/3/25 15:22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3/25 22:02 編輯
大家好,我是一名同性戀者。
我來,只想表達我的一點意見。
我知道,要基督徒接納或認同我們是近乎不可能,但是我最近有些反思。
我們是否把同性戀者的想法,強加於他人呢?
舉個例子,喜觀吃榴槤的人會覺得它很香。但我們不會把榴槤是香的這個概念,用立法和無情的壓止言論自由迫人們接受吧。
近幾年,我們同性戀者的權利正受到保障。但我真的很想說一句:我們已侵害了反同性戀人士的言論空間,我對此感到傷心:我們成為打壓他人言論自由的霸權主義者。
在西方,已經有神職人員因發表反同性戀的言論而受到批評甚至監禁。
我們做得對嗎?我們絶大多數同性戀者都不想和基督徒發生衝突。我們只想雙方可以放開拳頭,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不想被標籤成受特別保護或絶對正確的一群。
我深信基督徒只是反對我們的行徑而非我們這班人.......
Guest from 210.17.192.x 發表於 2010/3/25 13:08



這一明顯篇不是同性戀寫的,同性戀並不喜歡把同性戀的觀念強加於人,
但我認識一位信基督教並還在聚會的同性戀,他說小組若是同聲批判同性戀污穢不堪時,
他會舉手發言表達男人和男人做那種事骯髒,男人和女人在房間裡做那種事就不骯髒嗎?
他不想停止教會聚會,不想改變信養,也不想在有任何人管他。


同性戀不會認同自身侵害反同志言論,甚至任何反同志言論,因為這些旨意和言論先打壓了他們的自尊心,他們的自尊心先受傷了,任何人會對傷害他們感受的論點加碼言袒嗎?

基督徒只是反對我們同性戀的行徑,所以我們同性戀反對他錯誤就更離譜了,當同性戀反基督宗教時產生刻意表現同性戀官能上的特質,他們陷入這樣的表現型態裡,並不是他們仗著表示自己同性戀沒有任何因該檢討,實際是在標榜他們的精神自由

同性戀反基督教並非完全在性自主閉鎖上,若是同信戀本身和基督教有關還是一樣可以性行為繁複沒有影響,他們所反對的是那宗教性的是非概念-傷害到他們的人格,與他那些對本身不能接受的理解和見解(關乎精神上的)。


說謊是要下地獄的
XOX
2010/3/25 15:45 
The first post is fake. Probably a shit-eating christian.

If he couldn't accept himself, there is his problem.
龍井樹
2010/3/25 15:46 
說謊是要下地獄的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0/3/25 15:22


Good! 一語道破, 為你鼓掌!
匿名
2010/3/25 17:10 
這一明顯篇不是同性戀寫的,同性戀並不喜歡把同性戀的觀念強加於人,
但我認識一位信基督教並還在聚會的 ...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0/3/25 15:22



    可能客官不相信,但你這樣即是說同性戀的人不可以說自己是同性戀?我沒有任何反對及支持的聲音音。
況且,我真正身份的確是一個同性戀者,我不以此為恥,說我是假冒的那位可能被主流媒體及一小撮激進派所蒙蔽。
同性戀者,和其他的人沒分別,也不喜歡人們認為是要特別保護及自閉的一群。
匿名
2010/3/25 17:40 
Good! 一語道破, 為你鼓掌!
龍井樹 發表於 2010/3/25 15:46



    我知道我將來會死,但原因是因為我們是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地獄,但如果有的話,我會下去見獨裁者,大資本家及劊子手。
匿名
2010/3/25 18:43 
The first post is fake. Probably a shit-eating christian.

If he couldn't accept himself, there is  ...
XOX 發表於 2010/3/25 15:45

我維護你說話的權利,但對于你侮辱基督徒,我深表遺憾和憤慨。
龍井樹
2010/3/25 20:18 
我知道我將來會死,但原因是因為我們是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地獄,但如果有的話,我會下去見獨裁者, ...
Guest from 218.252.156.x 發表於 2010/3/25 17:40


耶神那麼高,沒有問題的。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 55:8-9)


耶穌說地獄有永火只是跟你開玩笑,那裡其實充滿火辣辣的猛男才真。
kyo_028168
2010/3/25 20:32 
我知道我將來會死,但原因是因為我們是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地獄,但如果有的話,我會下去見獨裁者, ...
Guest from 218.252.156.x 發表於 2010/3/25 17:40



   其實地獄不只有那些人的,裡面應該還有:

諸葛亮﹑牛頓﹑愛因斯坦﹑愛迪生﹑哥白尼﹑雍正﹑劉備﹑關羽等人,
更不缺歷代的忠臣孝子們……


-----------

題外話:

我相信樓主自稱為自己是同性戀者的觀點。
抽刀斷水
2010/3/25 20:47 
我都想見下四大美人、秋香、香香公主、埃及妖后、以至歷史中國後宮妃嬪等等。
匿名
2010/3/25 21:01 
即使基督徒批評同性戀者(甚至罵我),我也不會生氣:因為這全是他們前輩和他們的信仰命令他們這樣做。
他們的習俗使他們對現今社會諸多不滿,但這都是他們的前人所教導,難聽點可以說他們被洗腦了。
抽刀斷水
2010/3/25 21:29 
對呀,很難怪他們的。要生氣的,就生在宣傳這個宗教的人吧!
dior13dior13
2010/3/25 22:07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3/25 22:10 編輯

可能客官不相信,但你這樣即是說同性戀的人不可以說自己是同性戀?我沒有任何反對及支持的聲音音。

況且,我真正身份的確是一個同性戀者,我不以此為恥,說我是假冒的那位可能被主流媒體及一小撮激進派所蒙蔽。

同性戀者,和其他的人沒分別,也不喜歡人們認為是要特別保護及自閉的一群。
Guest from 218.252.156.x 發表於 2010/3/25 17:10


你是一位女同性戀,我猜對了嗎?
Sherlock, M.D.
2010/3/25 22:19 
該帖被屏蔽
Jennifer
2010/3/25 23:42 
haha...drsherlock說的對,是女的對dior來說就什麼都好說話了是吧?
dior13dior13
2010/3/25 23:57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0/3/26 00:03 編輯

當然,被發現了!!!!

不用下地獄,,女生都可以進天國!!!!

cso我的房女生有權利可以開外掛歐XXXD








如果當時聖經我能編寫的話......所有女生都無條件可以得救!!
龍井樹
2010/3/26 08:56 
回復 19# dior13dior13

經文指的是「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整部耶經都沒有說過女同志要落地獄的。

女人在耶經裡一丁點地位都沒有,因為罪是從女人(夏娃)來到世界的,她們是被詛咒的族群,只有依附男人才有資格得救上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