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放女子裙下 證據不足判無罪
2010年09月04日 【本報訊】一名菲律賓籍牧師涉嫌在銀行提款機排隊等候提款時,企圖用手機偷拍排在前面短裙女子的裙底春。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以證據不足為由,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斥他自招罪嫌,拒絕給予訟費。 記者:蔡曉楓 現年 33歲的被告 Albert Capatar Arbolario,報稱為 Pil-Crystal International Christian Fellowship牧師。控罪指他今年 1月 29日,在皇后大道西新安大廈銀行提款機排隊時,用手機放在一名女子裙底,其行為可能破壞社會安寧。 案發時為休班探員的彭嘉豪(譯音)作供稱,當日下午約 4時半,他與母親到案發的銀行提款機提款,其母站在他身後,突然對他說:「有個外籍人士?隔籬影人裙底。」彭見被告抱?一名小孩,其中一隻手持一部黑莓手機,手機反轉,鏡頭向上,鏡頭補光燈亮?,放在一名穿短裙的女子裙下。被告的手與事主裙底只有一吋距離。彭嘉豪向被告表露警員身份,以英語問他甚麼事,被告以英文回應,但彭聽不明白。彭檢查被告手機,但找不到裙底相片。 裁判官拒給予訟費 裁判官謝沈智慧指,從銀行閉路電視影帶及證供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自招罪嫌,雖然他抱?小孩顯得困難,當時他在做甚麼只有自己知道,若他想借助小孩作為掩護犯案,則是十分壞的榜樣,故此拒絕給予訟費。 案件編號: ESCC2364/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740&art_id=14415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