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r13dior13
2011/1/17 05:39 
「邪教」

「邪教」故又稱非物理排抗性障礙教,而「非物理排抗性障礙教」也就是「邪教」的意思!
「非物理排抗性障礙」,為何物?
顧名思義,就是「精神障礙」的意思!
精神障礙又稱「邪」!
精神障礙教就是「邪教」的意思!

偶日食神同耶和華講數,會否出現以下難做的情景?
耶和華:為何咀咒我?你是誰?
食神:我是食神,眾人尊我為神,蓋本座籤文甚為可口之故。
耶和華:混賬,世上只有我一個神!
食神:你冷靜些吧,只是眾人對「神」的定義不一樣而已。
耶和華:可惡,你一定是假神!
食神:自古中國皆沒有你這個神,你只是借你的信眾傳了過來而已。
耶和華:那是你們中國落伍愚昧,我辛辛苦苦創造天地,給你們自由意志,你們竟不認我?
食神:(唉,雞同鴨講,食無他法,還是別惹他)對啊,中國人很落後呢。。。

還說這等不是「精神障礙」是什麼?
dior13dior13
2011/1/17 08:01 
內循環

教會=聖經=耶神=耶穌哥=基督教=打嘴砲=權威性=神聖不可侵犯=教會
beebeechan
2011/1/17 08:30 
內循環

教會=聖經=耶神=耶穌哥=基督教=打嘴砲=權威性=神聖不可侵犯=教會
dior13dior13 發表於 2011/1/17 08:01


反基也是異曲同工
dior13dior13
2011/1/21 20:00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1 20:05 編輯

那是你亂寫的, 不是事實

我上樓所寫的, 可是事實呀~~
dior13dior13
2011/1/21 20:01 
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22 03:29 編輯

我就是說你的宣揚的神,耶和華呀!

我就是說你的宣揚的神,耶和華呀!

耶和華不是叫便雅米支派搶示羅人的女子為妻!

耶穌說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拉來我面前巴!

夫子不是敎我們:你們聽過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善待你的朋友;惡待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惡待你的仇人要待他好,不可以惡報惡嗎?

但啟示錄中的夫子,卻是殺人?

耶穌說:
太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太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太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太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太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太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雅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太19: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了吧!

這不是就是耶穌親口說的?你也不相信嗎?
這些句語沒有一句是來至於啟示錄歐!我說不可殺人,而我除外你認為呢?你不覺得我跟某人很像嗎?這些都毫無關西於你所不相信的啟示錄歐!不是耶穌親口說的話嗎?

太19: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羅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雅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路19: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了吧!
原來耶穌是叫人犯法的(OvO)?!

有教徒殺人犯殺人後聲稱自己沒有犯罪於宗教上的律法於「不可殺人」,因為是叫我殺人的,所以我沒有干犯戒命的法庭供詞

不知檢方聽到是否人都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