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殺﹗挑戰耶教的一道題目
« 1 | < | > | 6 » |
難題:不信上帝者下地獄,未聽福音者可免 討論過程 反基: 據聞不信上帝的人不能上天堂,所以在聖經未出現前,無人知道不信上帝者要下地獄,故此很多無辜的百姓因此被判入獄。 教徒: 不是的,根據聖經和神的旨意,未聽過福音的人都不用下地獄。 我: 哦...我問你,你們傳教的目的是為了甚麼? 教徒: 為了拯救所有人,令人可以得到救恩(不用下地獄)。 我: 哦……這就簡單啦,照你說法,其實不傳教反而還更多人得救。 教徒: 為什麼? 我: 因為未聽過福音的人不用下地獄嘛。 如果人人都不知道有貴教神祇,就沒人需要下地獄囉。 反而,傳教後令到有些人不相信,這豈不是在害人嗎囧? 結論: 若不傳教,人人得救。 若去傳教,人人失救。 傳教=自私﹑是害人的行為 自以為傳教拯救了別人,卻不知道不傳教效果反而更好.... | |||||
編收了 | |||||
| |||||
羅1:20「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邊有咁易推倒呀 | |||||
難題:不信上帝者下地獄,未聽福音者可免 你話你不信有天主 卻相信天主說: "不信我就會「死」。" 那最不合邏輯的是你, 還是基基? 自己喪摑你自己的咀巴。 | |||||
問:不信者下地獄,如未曾接觸過福音者,則視乎在世時的行為 答:傳福音就好比四處下毒,假如不吃解藥(不信教)便會中毒身亡(下地獄),所以應正名為「傳禍音」。 我答:那未先請看到這裡的人快信福音,得救是關乎個人的問題。 沒接觸過福音的人的結局素有爭議,我在此引我所知的聖經: [太 16: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11-羅 2:15]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神是公義的,因此會照著各人的行為審判和報應。但 [羅 3:10-羅 3:20] [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最低限度現在有大部分的人行事都是不問良心的(請放眼四看),請問他們的結局將如何?要不要試試救他們? 就算有人不犯罪,不信耶穌,他也不會是神的兒女,可以不和神在一起,也沒理由在一起。神是光、是愛,完全離開這光和愛的源頭,凄慘不? 因此要傳福音。 | |||||
天父總有佢既方法傳教 | |||||
| |||||
| |||||
什麼嘛,超短基板的翻炒,早答過了。 就是, 把別人罵的體無完膚, 然後喧講你不信就要下地獄 未曾聽過的也要下地獄 唉 | |||||
連香蕉上都有, 哈哈哈 笑死我了...... 聖人無所不在 | |||||
方法很簡單,就是拿調配好的有色酸蝕藥水在電熨斗上作畫,畫好後再噴上一層薄薄的色澤中和劑,記得要薄薄的歐,把顏色蓋掉後把成品物擺在潮濕的地方,記得重點在一定要在潮濕處,三天耶穌就顯現了! 劃在木頭上也可以歐!重點是要夠要潮濕! 在木夾板上用油性簽字筆寫字,再噴上一層薄薄的白色噴漆,擺在潮濕處,三天後字跡也都會浮現出歐! | |||||
| |||||
這就叫現實,孩子你要多學學. 有材料,那種東西你叫我畫我也畫的出來. | |||||
一切都要有心經營的嗎? (semen 那一幅例外) | |||||
| |||||
| |||||
刊於思高聖經內頁 | |||||
殿熨斗那個根本就是詩人 有圖為證 Florence(佛羅倫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FfGE-Jd2oU | |||||
留番俾你自己睇哩 |
« 1 | < | > | 6 » |